好消息!威海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再简化

因为存在为子女照看孩子等情况,我市不少参保人员需要长期在外地居住,在外地就医想要享受医保待遇,则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日前,好消息传来来啦!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享受医保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好消息!威海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再简化

取消异地签字盖章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簿,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网上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工作人员会将备案结果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参保人员。

好消息!威海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再简化

备案确认日起可享异地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之日起便可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不再享受参保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

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可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同时,申请返还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申请,于每年12月一次性返还,并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参保人员。其中,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返还至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对在职职工,返还至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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