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蘇州出現了一位“違章王”司機,不到一年時間,違章206起,扣841分,罰款31550元,幾乎平均一天半就有一個違章。
“違章王”被扣八百多分 只因把車借別人?
車主劉女士卻顯得很無奈,她表示, 五年前她買了輛車,由於新車不敢上路,便好心借給了姐夫開,沒想到車子有借無還,還莫名其妙背上了八百多分的罰單,以及三萬多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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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將車借朋友,卻要承擔60萬賠償
河南周口一位司機,在飯局將車借給朋友去借人,沒想到朋友酒駕造成一死三傷的慘案,最終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8年。
而借車給肇事司機的車主,也被判處事故連帶責任,與肇事司機共同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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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有風險 以下情況千萬不能借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借車借出來的教訓。一旦發生意外,作為車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證據,很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1、車輛存在隱患“不借”
確保自己的愛車不存在剎車失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等任何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問題。
2、借車人沒駕照“不借”
確保借車人擁有合法駕照,以及駕照與準駕車型相匹配,切莫縱容無證駕駛。
3、借車人不能安全駕駛“不借”
車主在保證自己安全駕駛的前提下,也有責任和義務監督朋友,當朋友向你借車時,應確認他符合駕駛條件,方可將車借給他,拒絕酒駕、毒駕等犯法行為。
4、其他認定車主有過錯的情形
車主未購買交強險,進而使第三人無保險保障,車主存在過錯,此時車主、實際使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車與老婆概不外借!”,雖然是句玩笑話,但是各位老司機們,一定要懂得拒絕,哪怕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不然後患無窮啊!
如果實在難以推脫非借不可,也需要在確保自己和對方都符合借車條件的時候再外借,還車時候也要第一時間核實車輛違章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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