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修志|十六世紀朝鮮與明朝之間的「宗系辯誣」與歷史書寫

十六世紀朝鮮與明朝之間的“宗系辯誣”與歷史書寫

黃修志

黄修志|十六世纪朝鲜与明朝之间的“宗系辩诬”与历史书写

內容提要:朝鮮王朝自建國伊始就面臨嚴重的合法性危機,宗系問題成為代表性的政治陰影。十六世紀,朝鮮與明朝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長達70餘年的“宗系辯誣”,深刻影響了朝鮮政治進程和兩國宗藩關係,這是由朝鮮儒學發展和王權構造所致。十六世紀既是性理學昌盛的時代,士林派逐漸主導朝廷,也是朝鮮王權式微的時代,王權危機逐步加深。“宗系辯誣”為士林、王權、皇權的利益訴求和政治互動提供了契機:士林派主導了道德話語權,贏得了黨派利益;王權塑造了自身正統,緩解了現實困境;皇權加強了內外權威,鞏固了宗藩關係。三者共同參與開創了一個辯誣傳統,通過改變歷史上的不光彩記憶,解決現實中的合法性危機。

靠兵變和政變而推翻高麗王朝的朝鮮王朝,自建立後就承負著無法抹除的合法性危機,這是朝鮮政治文化中的一個幽靈和陰影,所以朝鮮時代常借天命觀、事大觀、華夷觀等鞏固政權合法性。尤其是在以信奉朱子學的儒生為基石的王權體制中,朝鮮的合法性危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一方面,朝鮮對朱子學的貫徹越徹底,道德合法性危機的陰影就越濃郁,其對王朝起點的敘事也就越敏感;另一方面,朝鮮王權越是承平日久,其對王朝的控制力量就越是鞭長莫及,現實合法性論證的需求也就越迫切。

所謂“宗系問題”,是指朝鮮太祖李成桂的出身問題及建國問題,這涉及朝鮮建國前的兩個疑點:一是李成桂是否高麗權臣李仁任之子,二是季成桂是否弒殺高麗四位國王而建國。“宗系辯誣”起源於朝鮮王朝建立之初與明朝的緊張關係之中,朝鮮從針對《皇明祖訓》申辯到圍繞《大明會典》辯誣,再到明朝最終頒賜刊正,共持續近二百年時間。但《皇明祖訓》和《大明會典》的記載影響深遠,直接影響到明清私著對朝鮮宗系及建國之事的記載。所以《大明會典》的刊正頒賜並非宗系辯誣的結束,從晚明到晚清,朝鮮仍然在為宗系辯誣之事奔忙。可以說,“宗系辯誣”乃朝鮮王朝一個揮之不去的政治陰影。①

自20世紀上半葉始,國際學界對朝鮮的“宗系辯誣”事件就有所矚目。管見所及,美、中、韓三國皆有學者著鞭在先:美國學者富路特(L.Carrington Goodrich)早在1937年就發文針對李成桂建國的“宗系之辨”和光海君被廢的“仁祖反正”這兩大政治事件的辯誣活動做了簡要梳理;中國學者王崇武隨後於1944、1947年研讀朝鮮史料之時亦關注了宗系辯誣和“仁祖反正”辯誣;韓國學者黃元九、李成珪在1982、1993年分別梳理了朝鮮的大部分因書籍而引發的辯誣,皆涉及“宗系辯誣”。②另外,一些韓日學者在各自的高麗朝鮮史研究中常提到“宗系辯誣”問題,但多視其為中韓關係史的插曲,如李鉉淙、今西龍、末松保和等。③21世紀以來,國際學界尤其是東亞學界對“宗系辯誣”的研究日漸增多而深入。中國學者孫衛國、閆曉靜、楊豔秋、高豔林、王玉蝶等,④韓國學者權仁溶、樸成柱、金暻綠、具都暎、鄭厚秀等,⑤日本學者桑野榮治、新加坡學者許齊雄等,⑥或描述“宗系辯誣”的前後原委,或關注不同階段的辯誣個案,或觀察辯誣過程中的兩國關係,或比較“宗系辯誣”和“仁祖反正”辯誣的異同,皆在研究空間上有所推進。但是,限於研究視野和史料範圍,以上大多數研究仍然偏重於其中一個方面:在研究敘事上注重描述和梳理而非解釋和反思,且若干研究在史料解讀上亦有失檢之處;在研究視角上關注兩國宗藩關係而非本國政治進程,缺少對權力結構和內部動力的討論;在研究意識上強調中國文化對“宗系辯誣”的影響,忽視朝鮮儒學的深刻影響;在研究內容上較多注意當時朝鮮朝野文人的態度,較少涉及當時明朝文人的觀感。

所以,這些問題也導致以往研究很難有效回答以下幾個疑問:第一,為何七十多年來朝鮮歷朝君臣皆眾口一詞呼籲解決《大明會典》的宗系問題?第二,十六世紀的朝鮮,其政治結構和儒學觀念發生了哪些變化,促使朝鮮如此重視“宗系辯誣”?第三,朝鮮君臣和明朝皇帝想通過“宗系辯誣”解決現實中的哪些問題?即“宗系辯誣”如何影響了朝鮮和明朝的權力結構及兩國的宗藩關係?第四,《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確立了怎樣的禮法傳統?對朝鮮王權和士林產生了怎樣的影響?第五,《大明會典》的刊改並非意味著朝鮮“宗系辯誣”的勝利結束,為何後來又出現更多其他書籍而引發的“宗系辯誣”?對此,筆者不揣淺陋,嘗試著在前輩學者的基礎上,將十六世紀作為一個整體時段,對上述問題進行追問和探索。

一、建國陰影:朝明關係的建立與“宗系辯誣”的產生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命徐達率軍北逐蒙元,元順帝逃至漠北,在元亡明興的東亞變局下,高麗王朝面臨舍元服明的重大抉擇。朱元璋即位之後便遣使賜璽書,又送還高麗流人,向高麗表達和平誠意。高麗恭愍王王顓也向明朝朝貢,接受明朝冊封,奉明正朔。⑦在朱元璋眼中,高麗“人知經史,文物禮樂略似中國,非他邦比”。⑧然而不久之後,高麗親元派代表人物李仁任弒殺王顓,立辛禑為國王,後又嚮明朝請賜王顓諡號,這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滿:“顓被殺已久,今始請諡,將假吾朝命,鎮撫其民,且掩其弒逆之跡,不可許。”⑨辛禑即位後,李仁任等親元勢力膨脹,崔瑩秉權後又有攻遼企圖。⑩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二月,明朝設立鐵嶺衛,激起兩國在遼東邊界上的衝突。次年,辛禑停用洪武年號,恢復元朝冠服,命令崔瑩、李成桂率軍進攻遼東,但李成桂認清形勢:“若犯上國之境,獲罪天子,禍立至矣,亟應除君側之惡,以安生靈。”(11)在眾將響應之下,李成桂返攻王城,囚崔瑩,廢辛禑,先後立辛昌、王瑤為王,李成桂掌控高麗大權。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又廢掉王瑤,轉而殺之,易姓革命,建立朝鮮王朝,史稱朝鮮太祖,自此奉行慕華事大之方針,改名李旦,嚮明朝貢。雖然明朝勉強承認了李成桂的朝鮮,但高麗四位國王連續被廢被弒及李成桂在邊界挑起的事端引起了朱元璋的厭惡和憤慨。反對李成桂的尹彝、李初等人逃至金陵傳播消息,且由於“以前的權臣李仁任是親元派,其勢力也曾在遼東鐵嶺問題上造成兩國摩擦,殺了恭愍王,太祖朱元璋自然而然聯想到李成桂乃李仁任之子這種錯誤的出身關係”。(12)

但是,揆情度理,對牢牢掌控國內和東北亞情報網絡的朱元璋來說,自稱帝起,他已與高麗周旋二十多年,對高麗政局密切關注,不可能對高麗末兩大權臣李仁任和李成桂的關係如此混淆。考慮到當時“北虜南倭”的邊疆形勢及朱元璋一貫的外交手法,他常“利用高麗發生的宮廷政變來牽制高麗與北元之間的接近”,“明朝在表現出重視和維護禮的原則的同時,將冊封作為外交遊戲中的籌碼來使用”。(13)所以,朱元璋很可能並不混淆李仁任和李成桂的關係,只不過恰好乘機作為道德禮制上的把柄,通過外交戰術,對李成桂的合法性進行規訓和牽制,使其不得不依靠明朝的冊封,以此彰顯明朝在東亞的權威,也藉此考驗新興朝鮮對明朝的態度。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四月,朱元璋派內史黃永奇等出使朝鮮,在《告祭海嶽山川等神祝文》中威嚇朝鮮:“為昔高麗陪臣李仁任之嗣某,今名某者……今觀李某所為,似非奉帝命主生民者……彼若肆侮不已,問罪之師,在所必舉。”(14)聽聞此語,李成桂馬上向朱元璋奏明自己與李仁任毫無血緣關係:“臣於仁任,本非一李。自臣與聞國政,將仁任所為不法,一皆正之,反為其黨所惡,至有尹彝、李初逃赴上國,妄構是非,尚賴陛下之明,已伏厥罪。然其黨與,潛伏中外,忌臣所為,至今紛紛不已。”(15)但朱元璋並未認可這一說法,仍然在次年修訂刊正的《皇明祖訓》中標明:

朝鮮國,即高麗,其李仁人及子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弒王氏四王,姑待之。

且教導後世子孫:

凡我子孫,欽承朕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16)

如此一來,朱元璋便通過《皇明祖訓》將李成桂的出身問題及弒殺高麗四王的問題確定下來,後來明朝弘治年間纂修的《大明會典》亦沿襲了《皇明祖訓》的這一說法,由此,《皇明祖訓》和《大明會典》這兩部分別代表帝王最高意志和國家最權威解釋的典籍引發了此後明清四百餘年斷斷續續的宗系辯誣活動。

李成桂的宗系和建國問題乃朝鮮王朝的正統之源,更關聯到後世王權譜系的合法性。所以李成桂自建國開始就著力修史以確立自身的合法性,這也為後世國王所仿效。(17)應該看到,李成桂出身的“宗系”問題與弒殺四王的“惡名”問題糾纏在一起,構成朝鮮宗系辯誣的一體兩面,皆因兩者具有歷史和邏輯上的聯繫。雖然李成桂確非李仁任之子,但李成桂的篡位確實存在弒殺行為,而李仁任也曾弒君,所以這也是朱元璋願意相信李成桂乃其子的原因,若兩者有其一成立的話,那麼就很容易造成另一方面也是事實的印象,皆從根本上威脅著朝鮮王朝的正統性。所以,朝鮮在宗系辯誣之時必須要同時解釋這兩個問題。

《皇明祖訓》刊出後便引起了朝鮮使臣的注意,建文四年(1402年,朝鮮太宗二年),朝鮮使臣趙溫自南京返國,將《皇明祖訓》的相關記載報告給太宗李芳遠,李芳遠隨即趁朱棣即位之機,在永樂元年(1403年)遣使司平左使李彬、驪原君閔無恤赴京朝貢謝恩,並呈遞宗系辨明奏本,奏稱:“臣父已曾具本奏聞,臣今聽知《祖訓》條章內仍然記錄,兢惶無已……(李仁任)於臣宗系各別,伏望聖慈垂察,令臣宗系,得蒙改錄,一國幸甚。”(18)當時朱棣剛剛通過“靖難之役”取得帝位,在國內人心未穩,“新登寶位,天下諸侯未有朝者。獨朝鮮遣上相進賀,帝嘉其忠誠,是以厚之”,(19)朝鮮的朝貢無疑為其合法性增光添彩。實際上對朱棣和李芳遠來說,“政權合法性的證明是雙向的”。(20)針對朝鮮的請求,朱棣下旨:“朝鮮國王奏,既不繫李仁任之後,想是比先傳說差了,準他改正。”(21)同時頒賜朝鮮《大統歷》一百本、《古今烈女傳》一百一十部,又放還以前拘留的朝鮮使臣,以示恩賞。雖然朱棣的慷慨承諾和恩賞令朝鮮“舉國欣幸,上表陳謝,子孫世世仰戴皇恩”,(22)但是朱元璋早已告誡後世子孫對《皇明祖訓》內容“一字不可改易”,這注定了朱棣是不可能真正順應朝鮮請求對《皇明祖訓》的相關記載進行更正,所以明朝只能在其他書籍中對此事進行更改。

英宗天順年間,明朝在剛修成的《大明一統志》中對李成桂的宗系及建國問題做了相關更改:“(洪武)二十五年,其主瑤昏迷,眾推門下侍郎李成桂主國事,詔從其自為聲教。成桂更名旦,徙居漢城,遣使請改國號,詔更號朝鮮。”(23)於是,朱棣准許改正的承諾和《大明一統志》的更改成為後來朝鮮圍繞《大明會典》辯誣的依據和明證,常被朝鮮使臣在辯誣奏文中提及。

二、累朝陳辯:《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的演進

《大明會典》乃明代官修典章制度大全,於弘治年間開始纂修,正德年間重校刊行,嘉靖年間續修但未及刊佈,直至萬曆十五年(1587年)才重修完畢付梓刊行。所以,朝鮮圍繞《大明會典》的“宗系辯誣”實際上與《大明會典》複雜的纂修進程息息相關,它耗費了朝鮮巨大精力,前後歷經朝鮮中宗、仁宗、明宗、宣祖四朝共七十餘年。

正德十三年(1518年,朝鮮中宗十三年),朝鮮使臣李繼孟從北京回國後報告《大明會典》仍然延續了《皇明祖訓》對李成桂宗系及弒殺四王的相關記載,朝鮮中宗聞此訊息,馬上召集眾臣商議此事,眾臣一致認為“《會典》所錄,錯妄至此,豈唯聖衷痛怛?百代臣庶之所共痛憤……無其實而被惡名,流佈天下,實所痛心”,(24)紛紛表明必須遣使辯誣。隨即,朝鮮派出以南袞為正使、李耔為副使的奏請使團赴京辯誣,向禮部呈上南袞所撰的辯誣奏文,奏稱:“臣今聽知《大明會典》所錄,不惟宗系未蒙改正,又加先祖所無之惡名,一國臣民惶駭罔措……先臣新諱出處本末及四王終始,無一毫可疑之跡如此,而不逞之徒,造為誣辭,流聞上國,不惟地下之靈含怨抱痛於冥冥之中,抑亦聖朝寶典恐或未免於傳訛。此臣之所以揭額槌胸而不知自止者也……伏望聖慈,仰遵先皇帝之命,許正傳說之謬,臣一家得祖其祖,先臣某亦雪幽冤,不勝幸甚。”(25)對此,禮部建議:“《會典》一書詳載我國制度,其事關外國是非,嫌疑之間皆在所略,況成桂之得國,出皇祖之命,其不繫仁人後又有太宗詔可徵,宜從其請。”(26)明武宗看到朝鮮奏文及禮部建議後下旨敕諭朝鮮國王:“爾祖李成桂原不繫李仁任之後,我太宗文皇帝已有旨,準令改正,今爾又具奏陳情,誠孝可念。特允所請,降敕諭以朕意,爾其欽承之。”(27)但朝鮮使臣傾向於儘快改正,以免傳訛依舊,禮部尚書毛澄等人安慰說,《會典》所錄專據祖訓,不可追改,但《會典》隨時而增損,不久就會重修,到時肯定會根據此聖旨改正。(28)

嘉靖八年(1529年,朝鮮中宗二十四年),朝鮮從本國陳慰使李芃那裡得知明朝要重修《大明會典》的消息,認為此乃辯誣改正《會典》之誤的良機,便派出聖節使柳溥及進賀使李菡再次赴京就《大明會典》的宗系辯誣之事進行交涉。明世宗降旨禮部:“是朝鮮國陪臣所呈本國宗系事情,既有節奉祖宗朝明旨,爾部裡便通查,備細開載,送付史館,採擇施行。”(29)當年十月,柳溥等人回國後向中宗報告辯誣情形,朝鮮大臣皆以為“雖已令史館改之,其定改與否,時未的知”。(30)事實上,明世宗雖然對朝鮮的請求大為用心,正式命令史館更改,但其與明武宗一樣,都只是空頭許諾而已,因為嘉靖朝重修《大明會典》也是費盡周折,斷斷續續,並未刊行。然而,朝鮮一心將此作為任重道遠的大事,堅持不懈地在嘉靖十六年、十八年、三十六年、四十二年派出專門的辯誣使詢問明朝重修《大明會典》的進展。(31)

萬曆元年(1573年,朝鮮宣祖六年),朝鮮趁萬曆皇帝剛剛登基刷新朝政之機,遣使赴京為《大明會典》“宗系”、“惡名”之事辯誣,但《大明會典》尚未修成,明朝也只能一如既往地許諾將在書中改正,不過此次與以往有所進展的是,明朝答應將朝鮮前後辯誣奏辭寫入新修實錄之中,以備後來纂修《大明會典》之時採納。(32)從此之後,宣祖國王緊緊抓住每次朝貢機會,又分別在萬曆二年、三年、五年、九年、十二年、十五年派出專門的辯誣使不斷提醒催促明朝,懇請早日頒賜刊正的《大明會典》。

萬曆十六年(1588年,宣祖二十一年),隨著《大明會典》接近完成,當年十月,宣祖國王命令謝恩使俞泓、書狀官尹暹赴京做最後的努力。俞泓等人在禮部呈文乞請,而禮部認為《大明會典》雖然已經完成,但還未經御覽,難於先賜,於是俞泓率一行人“泣血跪請之”,禮部尚書沈鯉“感其誠,即具題本,奏請順付”,明神宗恩准,正式將刊正的《大明會典》宗系、惡名改正一冊頒賜給朝鮮。(33)宣祖國王欣聞此訊,傳於承文院和承政院曰:

古之後嗣之君,莫大於中興祖業,光復舊物,然此不過外物耳,豈如今日得雪數百年至痛,使祖宗無父而有父,無君而有君,而環蝶域數千裡之場,始得為人類,彝倫攸敘,東韓再造,祖宗在天之靈,以為如何?予可以有辭矣。

對此,政院回啟曰:“上自列聖,下至臣庶,含冤抱痛垂二百年。今觀寶典新頒,東韓再造,無非自上奉先盡孝,事大至誠之致。”(34)次年五月,俞泓攜《大明會典》一冊,一路春風得意返回朝鮮,“鄉程多逸興,珠曲送嬌鶯。鴨渚春應好,煙花十里明”。(35)宣祖國王親自在慕華館迎接,對此次使團的眾多人員都加封賞賜,宣祖國王稱讚此次使行“間關萬里,殫盡一心,手捧綸音,親擎寶典,變禽獸之域為禮義之邦,是吾東方再造,箕疇復敘之日也。”(36)不久,聖節使尹根壽又齎《大明會典》全書及神宗敕諭回國,(37)正式標誌著《大明會典》宗系辯誣宣告結束。

雖然《大明會典》卷105《朝鮮國》開頭堅持沿襲《皇明祖訓》的記載,但朝鮮君臣很滿意地看到後面的敘述:

後面緊接著對李成桂的世系及李仁任的世系分別作了區分敘述,又稱:

瑤妄殺戮,國人不附,共推成桂署國事,表聞,高皇帝命為國王,遂更名旦,贍瑤別邸,終其身。(38)

三、矯情偽飾:《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的虛與實

雖然刊改後的《大明會典》對“宗系辯誣”的敘述文字令朝鮮君臣如願以償,但此段文字漏洞迭出,經不起史實推敲。首先,永樂元年,朝鮮太宗李芳遠只是奏辨宗系差錯,並未“辨明《祖訓》所載弒逆事”,因為弒逆是不爭事實,且建國未久,難以遮掩。但《會典》文字卻表明朝鮮對宗系和弒逆的辯誣早在永樂時期就“詔許改正”,這就為後來朝鮮歷朝辯誣提供了合法證據和皇權保護。其次,李成桂確實主導了弒殺國王的事件,“妄殺戮”的不是王瑤,而是李成桂,王瑤死於非命,並未受李成桂贍養壽終,且明太祖因對其充滿憤怒,“姑待之”,並未冊封其為國王。但《會典》文字卻把李成桂塑造成一個順天命、應人心、獲冊封、守忠孝的開國之君,令讀者認為朝鮮的“宗系辯誣”實乃理所當然,值得同情,必然成功。

實際上,在“宗系辯誣”過程中,李成桂的出身問題很容易辨明,關鍵在於朝鮮君臣如何解釋弒殺四王尤其是弒殺王瑤這一確鑿的事實。在李成桂建國過程中,太宗李芳遠是主要參與者之一,他很清楚弒殺四王事件不僅與乃父有重大關聯,即便自己也難脫干係。另一方面,兩位太宗——朱棣和李芳遠也都是通過流血兵變而篡權即位的,若與朱棣爭辯弒殺四王事件,不單自取其辱,還會使朱棣感到含沙射影、指桑罵槐之嫌,必然疑怒。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李芳遠向永樂帝只奏辨宗系差錯而不奏弒殺四王的原因所在。但自《大明會典》於正德年間刊出後,朝鮮中宗決意在奏文中將宗系差錯連同弒逆惡名一起辨明,大膽說“無其實而被惡名”,然明朝的回答敕書卻只提宗系,未提惡名,這令朝鮮君臣心虛焦慮。中宗執意奏請辨明惡名,但大臣頗有顧慮,反對強辨,認為若不成功,反而自曝祖宗醜事,名儒金安國提醒中宗:“太宗朝,只請宗系者,必有其意。”(39)後來赴京辯誣的奏請使林芑,也承認:“連弒四王,實事難泯,吾不敢措辭。”(40)但對國王來說,宗系差錯和弒逆惡名是同等嚴重的侮辱,若弒逆成立,則朝鮮的建國便是亂臣賊子的篡權,弒殺君王乃禮教誅伐的禽獸行為,更何況還是“連弒四王”!朝鮮國豈不淪為沒有綱常名分的禽獸之邦?既然朝鮮是弒逆之邦,那作為天下文明領袖的明朝為何還要承認其為朝貢屬國呢,豈不是敗壞明朝名譽?所以當時使臣南袞、李耔等上書禮部:“小邦雖被誣於流言之口,已蒙高皇帝灼見其情,許同於聲教之中。而至於百年之後,乃追舉其事,申之策書,四海之人徒見此書,而未諳高皇帝之意者,必皆曰:‘朝鮮,弒逆之邦也。’又將曰:‘弒逆之邦,亦在朝貢之列乎?’則非惟小邦曖昧之名久而逾新,抑恐聖朝以字恤小邦之故,有以致四海之議,尤所痛惜而不敢自安者也?”(41)事情真假不重要,對禮義形象的宣傳和確認才最重要,所以之後的歷代國王在宗系辯誣堅持奏明弒逆惡名,志在一併澄清。

七十餘年,朝鮮使臣絡繹不絕,在北京、漢城日夜守望宗系辯誣的解決,對一切細節費盡心機,時時用心,斤斤計較,甚至過於敏感。在外交公關上,明使龔用卿、吳希孟、華察、薛廷寵赴朝,國王親自過問囑咐辯誣之事。(42)朝鮮使臣赴京,每次皆耗費大量金錢、禮物和精力與明朝官吏周旋,以期滿足需求,使之盡心為辯誣奔走。使臣與禮部官員百般交涉,當禮部官員援引祖訓嚴令後,使臣也靈活回答:太祖是祖,成祖、正德、嘉靖等也是祖,同樣是祖,為何不能改?當時萬曆年間修《武宗實錄》《世宗實錄》,耽擱了大明會典的修纂,使臣努力促使明朝將辯誣事宜寫入實錄,以便作為刊改會典的憑據。朝鮮還比較敏感一些字眼,如禮部覆本說及朝鮮,稱其為“夷人”,使臣馬上交涉,禮部只好改為“外國”。

面對朝鮮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宗系辯誣”,明朝皇帝一般多有安撫懷柔。嘉靖帝即位後,朝鮮在不少事件上對嘉靖表達了忠誠,如嘉靖帝每在與群臣對戰的“大禮議”中取得勝利,朝鮮就遣使慶賀;“壬寅宮變”中嘉靖帝險些被宮女勒死,後被救醒,朝鮮大提學金安國親自寫表,國王專派使臣慰問;(43)宮中發生火災,朝鮮亦遣使慰問。朝鮮在政治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安慰,不能不使嘉靖帝對朝鮮產生好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嘉靖帝與朝鮮中宗皆非按照父子相承的順序即位,皆由非常事件而被群臣迎入,即位之初,皇權即面臨著強大的相臣壓力。所以嘉靖帝的“大禮議”與朝鮮中宗的“宗系辯誣”在本質訴求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確立父輩或祖輩在權力譜系中的正統地位,其真正目的也是藉機打壓群臣勢力,強化自身君權。所以從這個層面來說,嘉靖帝和朝鮮中宗對彼此之間的需求存在不約而同地共鳴。於是,從嘉靖年間開始,明朝提升了朝鮮在藩國中的地位,給予不少專屬的禮遇,其中謄黃制度的建立標誌著中朝政治一體化最終完成。(44)所以,朝鮮感到“皇帝近來厚待我國,今若奏請,則必再蒙改正聖旨矣”。(45)果然,嘉靖帝對朝鮮的“宗系辯誣”給予熱情支持,果斷下旨更改。無論在弒殺四王的處理上,還是在《會典》修改文字的抄送上,嘉靖帝都儘可能滿足朝鮮使臣的各種請求。可以這麼說,朝鮮圍繞《大明會典》的“宗系辯誣”到了嘉靖年間才出現轉機,朝鮮一直忐忑不定的弒逆惡名也開始有望被解決。此後,萬曆帝也對朝鮮的“宗系辯誣”採取更加開明的態度,甚至為此在《明武宗實錄》中增修兩條關於朝鮮“宗系辯誣”的史實,為進一步修改《大明會典》作好了輿論準備。(46)

但是,與皇帝相比,明朝文臣對朝鮮連年奔走的“宗系辯誣”倒有些不耐煩,甚至產生一種反感和鄙視,覺得朝鮮在此事上“矯情”,居心不良。如正德年間,朝鮮遣使辯誣時,禮科給事中彈劾朝鮮的賄賂行為:

國王近亦矯情。因祖訓有“姑待之”文,假來使,通賄賂之門,而求為更改,致蒙先帝誤聽。今者過腆之賜,安知非奸夷布計營求,以為誇大光重之具?(47)

而且,朝鮮使臣在京期間因其急迫心理,幾乎是見縫插針地面見相關官員,期待儘快解決辯誣之事。對此,明朝官員面對朝鮮使臣的不斷催促,越發不滿,斥責朝鮮使臣“為何疑慮至此”,“意欲何為”。(48)在朝鮮輿情攻勢下,北京官員對朝鮮辯誣之事多有知曉,且對朝鮮的宗系差錯和弒逆惡名兩事有所感知。萬曆年間,宣祖認為每次辯誣都是兩事並奏,顯得誠意不專,不如僅對宗系之事伸雪,但名儒奇大升堅持並舉奏請,一併伸雪。刊改的《大明會典》最終對朝鮮請求的兩事都給予了修改和承認,但在明朝不少文臣士人看來,這有些過分了。且當時宗系辯誣結束不久,萬曆朝鮮之役又起,這使不少明人開始關注朝鮮史事,也常對朝鮮在戰爭中的表現和居心充滿疑慮。所以他們在私著中對朝鮮“宗系辯誣”中的兩事並未買賬,要麼仍然延續《皇明祖訓》的記載,要麼貶斥朝鮮欲借辯誣篡改史實的行為,“其後中朝野史,以皇朝並許伸雪為過,所以起後來野史辨誣之議也”。(49)這些書籍如《吾學編》《皇明大政記》《弇山堂別集》《經世實用編》《續文獻通考》《學海危言》《昭代典則》《灼艾集》《孤樹裒談》,在光海君時期流傳到朝鮮,朝鮮不得已又針對這些私人著作展開了新一輪的“宗系辯誣”。(50)但“宗系辯誣”並未隨著明朝的滅亡而終結,乾隆年間的私史《明紀輯略》、同治年間的通俗書籍《廿一史約編》中的宗系弒逆記載,仍然牽動了朝鮮敏感的神經,朝鮮始終為此大費周折派遣重臣赴京辯誣。

四、士林崛起:朝鮮政治與儒學視野中的“宗系辯誣”

在一些明朝官員看來,朝鮮國王汲汲於宗系辯誣,實屬“矯情”,那麼是否真的“矯情”?在今天不少學者看來,朝鮮圍繞《大明會典》的“宗系辯誣”主要是因為當時朝鮮基於儒家忠孝觀念對本國的王權正統進行的維護,但是,這種解釋畢竟浮於表面,更深層的原因和更廣大的背景是什麼呢?我們隱隱地感覺到,十六世紀的朝鮮,一定發生了什麼,才會引起朝鮮君臣眾口一詞甚至罔顧史實地擁護“宗系辯誣”。我們也明顯地察覺到,十六世紀朝鮮進行《大明會典》辯誣的過程中,處處充滿了朝鮮名儒的身影,他們要麼出現在北京或漢城的廟堂明處,直接參與“宗系辯誣”,要麼隱藏在士林官場或江湖林下的暗處,或濃或淡地影響著“宗系辯誣”的輿論走向。

朝鮮建國初期,由於崇佛勢力、勳舊派的壓制,信奉朱子學的儒生士林階層並未成長起來,對儒學義理的發展上也無特別進展,大體沒有超出宋儒的理解範圍。經過世宗朝各項文化制度的建設,士林派無論在解釋經典和政治實踐上逐漸成熟起來,在十五世紀後半期就已形成一個對舊有體制產生猛烈批判和衝擊的新興士大夫群體。他們高舉道學旗幟,“追求嚴肅的合理性和規範性,具有正統主義信念”,(51)獲得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成宗時期以金宗直、金宏弼、金安國、金正國、趙光祖為代表的士林派開始在朝廷抬頭。士林派標榜“至治主義”,堅持君臣名分,強烈反對篡權行為,這引起勳舊派和專制君王的怨恨。所以在燕山君時代,士林派遭受了第一次士禍(戊午士禍),又稱“戊午史禍”,是由於士林派在史冊中猛烈抨擊世祖篡位的行為,被勳舊派誣為大逆不道,許多人物或死或貶。加上燕山君為解放王權而發動的“甲子士禍”,士林派遭受重大打擊。

“中宗反正”後,士林派重返朝廷,金宏弼的弟子們在中央和地方推行著理想政治。趙光祖成為士林派在中央朝廷的道學領袖,金安國、金正國兄弟成為地方社會推行禮俗的代表人物。其中,趙光祖成為朝鮮王朝徹底實踐道學精神的典範,被李滉和李珥共尊為道統先驅。趙光祖向中宗提出“崇正學”、“正人心”、“法聖賢”、“興至治”,強調士林應當成為國家統治教化的主體,君王應當保護和信任士林,並以制度化的方式把政治交給士林,方可使國家實現至治。趙光祖的道學政治理念為士林派的崛起提供了學理上的正當依據,使士林政治在中宗後期確立,成為此後朝鮮政治的重心。在趙光祖、金安國兄弟的努力下,《朱子家禮》傳播到基層社會,忠臣、孝子、烈女的儒家倫理觀念得到空前傳播和普遍認可,士林派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儒學的禮俗化。但由於批判勳舊派和限制王權的觀念,士林派很快遭受第三輪士禍,即“己卯士禍”,趙光祖直接犧牲,其眾多弟子或士林派領袖又被逐出朝廷,其後明宗時期的“乙巳土禍”又將士林派推向權力邊緣。

雖然四大士禍表面上是士林派備受重創,實質卻是士林派的崛起引起了勳舊派的恐懼,且士林派經過士禍的洗禮,其儒學理念和政治思想在紛亂的現實中得到進一步昇華,一大批名儒迅速成長起來。十六世紀後半期堪稱士林派道學思想發展的黃金時期,當時湧現出李彥迪、曹植、金麟厚、李恆、奇大升、徐敬德、成渾、李滉、李珥等名儒。尤其是李滉和李珥兩大高峰直接推動了朝鮮在“四端七情論”和“人物性同論”問題上的精進,也促成了兩大學派的誕生。(52)在十六世紀後半期,李滉、李珥及其門下弟子共同將朝鮮性理學推向系統化,展開熱烈爭論,並與現實政治緊密結合,促成了學派和黨派的結合。李珥去世後,兩大學派的政治分裂難以避免,演變成東人、西人兩黨,東人分裂為南人、北人,西人分裂為老論、少論,朝鮮在十六世紀末的宣祖時期進入黨爭時代。

十六世紀朝鮮政治和儒學發生的深刻變化直接影響到《大明會典》“宗系辯誣”。首先,支撐“宗系辯誣”的思想動機,是朝鮮儒學的忠孝觀念和“至治主義”。與明朝儒學相比,朝鮮的忠孝觀念有其特殊性。朝鮮在改朝換代之際,儒學的推行伴隨著排佛運動,它在開始就決定了必須取代佛教成為一種帶有宗教色彩、發揮宗教功能的倫理規範和政治理念,這使朝鮮社會極為重視家族系譜。(53)士林派通過推廣《朱子家禮》《三綱行實圖》《國朝五禮儀》,在地方基層實行鄉約,使“孝”在觀念和制度上皆成為一種堅實的倫理準則。因此,朝鮮禮學的風俗化和制度化比明朝更為徹底,朝鮮的“祖上崇拜最受重視,祠堂之禮居第一位”。(54)而且,士林派的“至治主義”突出強調儒學重視純正的道德性和強烈的實踐性,“即道德性與實踐性的統一”。(55)中宗即位不久,趙光祖提出“格君心”的重要性;宣祖即位後,李滉在《戊辰六條疏》中第一條就提出“重繼統,全仁孝”;李珥在《聖學輯要》中也特別強調“孝敬”的意義,指出“吾身即父母之身”。另外,士林派還通過解釋經典及士禍中的節氣表現強化了君臣名分的正統主義,強烈反對篡權,在遍地開花的書院中通過講學確立了嚴格的義理觀和名分觀,並確立了鮮明的學統和道統。這些觀念共識使朝鮮君臣面對《大明會典》中的宗系和弒逆敘事時,自然會從道德內心深處維護國初事蹟。所以,十六世紀乃朝鮮朱子學完成性理學轉變的關鍵時期,此時期朱子學的道德倫理比當時的明朝更為廣泛深刻地貫徹著。朱子學的光芒在朝鮮中央和地方、精英和民眾之間如日中天,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十六世紀朝鮮使臣赴京朝貢辯誣時,總是哀嘆痛惜明代的各種敗落現象,如書院蕭條、學風頹廢、士風日下、民風不古、政風貪腐、陽明學興起等。即便當時明朝出現了反對陽明的羅欽順(整庵)這等理學大儒,但在朝鮮性理學家看來,羅欽順的儒學理念並未堅守朱子學的本義。(56)

其次,在朝鮮“宗系辯誣”的支持人員中,大多數是士林派或朝鮮儒林中的知名人物。且不說李繼孟、李耔、權橃、趙憲、金誠一、尹鬥壽、尹根壽、許葑、韓忠、梁彭孫等皆是辯誣使團中的核心人物,就連趙光祖、金安國、李彥迪、李滉、柳成龍等大儒也專門發表議論極力主張辯誣,李滉在明宗大王的行狀中特意稱讚其“宗系辯誣”體現的忠孝形象。(57)另外,李珥、奇大升還都親自為赴京辯誣使團撰寫了“宗系辯誣”的奏文。(58)特別是李珥,他曾親自赴京朝貢,有過使華經歷,(59)萬曆九年,當他聽說《大明會典》“宗系辯誣”仍未了結時,本想決意再次赴京親自辯誣:

時宗系之改,雖被聖旨添入《會典》,而至今未蒙頒降。時《會典》纂修垂畢,李珥慷慨語人曰:“匹夫受誣,尚能伸雪,安有國君受誣二百年而不伸者乎?此由使價不得其人故也。”乃與同僚議啟曰:“主辱臣死,宗系受誣,列聖之辱大矣。奏請之使,當以至誠感動天庭,事成則還國,不成則為埋骨燕山之計,然後庶可成事矣,請別擇專對之才。”上允之。朝議多以為李珥可遣,樸淳、李山海皆曰:“叔獻不可一日去朝,宜思其次。”乃以繼輝為使,繼輝自請以高敬命為書狀官,崔岦為質正官。上許之。(60)

由此觀之,“宗系辯誣”之所以能歷朝成行,且以一種主旋律和高規格的形式派到北京,實際上有著士林派對國王表現忠孝之心維護純潔王權正統的鼎力支持,士林派基本主導了“宗系辯誣”的輿論導向和道德話語權。當然,士林派對“宗系辯誣”的支持也受到了勳舊派的排擠,如在《己卯黨禁錄》的名單中,不少士林派成員皆在辯誣使團中擔任重要官職。如較早的南袞、李耔、韓忠使團在辯誣回返後,勳舊派南袞便極力排擠李耔、韓忠。(61)這也反映出“宗系辯誣”可為黨派謀取政治利益,為黨爭博弈和君臣博弈提供政治籌碼。

再次,朝鮮王權急需通過“宗系辯誣”擺脫現實困境,在維護先祖合法性的同時伸張自身的合法性。在朝鮮開國元勳鄭道傳主持制定的國家體制中,王權理應受到儒臣的牽制,《經國大典》的完成標誌著以兩班貴族為中心的官僚體制國家的建立,(62)朝鮮從制度上束縛著王權,即便能力強硬的世宗、世祖也無法對抗兩班,燕山君發動的兩次士禍直接導致其被廢黜。十六世紀既是性理學昌盛的時代,也是朝鮮王權弱化的時代。成宗、中宗、明宗皆是年少即位,依靠王大妃垂簾聽政,自小便無王權自由。尤其是士林派崛起後,無論是趙光祖,還是李滉、李珥,都專門提出限制王權或君臣共治的政治思想。十六世紀末,隨著勳舊派的衰落,士林派直接掌控了朝廷,分裂而成的各種黨派鬥爭又使王權成為犧牲品。少年即位的宣祖即深受黨爭折磨,最終遭受了壬辰倭亂這一前所未有的外侵,(63)更加削弱了王權威信。所以,焦慮的王權如此脆弱,需要通過“宗系辯誣”強化王權正統,表面上是論證國初敘事的正統性,其實質是藉此種強化的歷史記憶和嚴格的道德主義確認皇權對王權的尊重感,喚起士林對王權的敬畏感。更為重要的是,曠日持久的“宗系辯誣”總要有個完局,朝鮮王權需要在這個完局的安排上更進一步,將之轉化為政治勝利成果,藉機統御臣下,平衡勢力,塑造正統。

五、光國誌慶:“宗系辯誣”的政治安排和辯誣傳統的開創

萬曆十七年(1589年,宣祖二十二年)對宣祖來說,是一個喜憂參半的年份。喜的是,此年十一月,聖節使尹根壽齎《大明會典》全書及神宗敕諭回國,宣祖迎於弘化門外,在明政殿受賀,大赦國內,受徽號,加封賞賜黃廷彧、俞泓、尹根壽等前後對宗系辯誣有功之人,(64)幾代朝鮮國王念茲在茲的“宗系辯誣”終於勝利結束。憂的是,由於東西兩黨勢若水火的爭鬥,東人黨成員鄭汝立在此年發動叛亂,震盪朝野,他曾提出“天下公物說”,反對君主集權。這兩件事預示著自李珥去世後失勢的西人黨迎來了政治反擊的時刻,尹根壽的兄長,西人黨首領尹鬥壽,抓住時機除掉鄭汝立,連坐攻擊了其他不少東人黨成員,使東人黨元氣大傷,西人黨掌控了朝廷大權。

對宣祖來說,“宗系辯誣”終獲昭雪,鄭氏之亂也被平定,兩個事件殊途同歸,共同指向莊嚴的王權正統,接下來就必須通過盛大的典禮對兩個事件的政治意義進行強化和宣揚,以彰顯王權不容置疑的威信。於是次年,宣祖舉行光國、平難大禮,頒佈光國、平難勳臣券,祭告、會盟如儀,百官陳賀,賜宴闕庭。後來,宣祖還命臣下專門製成一本《光國誌慶錄》。本次慶賀大典,為“宗系辯誣”封光國功臣十九人,為平定鄭亂封平難功臣二十二人,其中光國功臣的具體名單如下表:(65)

在此名單中,東西兩黨成員基本平分秋色,這是宣祖鑑於鄭汝立之亂的教訓,努力平衡東西兩黨勢力、調和兩黨矛盾的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經過鄭汝立之亂和西人黨迎回《大明會典》及敕諭,東人黨勢力已經受到嚴重挫敗,只能暫時蟄伏,待機決戰。

值得注意的是,在光國功臣十九人中,有個特別人物——洪純彥,他是唯一一個以譯官身份被封的功臣。他在朝鮮王朝“宗系辯誣”中代表了非常重要的譯官群體,他的父親洪謙、弟弟洪秀彥也都是傑出的譯官,三父子為朝鮮中期的朝明外交做出了重大貢獻。尤其是洪純彥,被稱呼“東方首譯”,(66)他曾七次迎接明朝使臣到朝,九次陪同朝鮮使臣赴明,(67)漢語流利,文采出眾,熟悉明朝各部門的情況,人脈廣泛,手法靈活,是朝鮮使團與明朝部門進行交涉的真正執行者,他在壬辰倭亂的請兵過程中也立下了汗馬功勞。

在光國誌慶的典禮上,群臣百官紛紛讚揚宣祖乃忠孝之王,使百年屈辱一旦昭雪,禮儀朝鮮擺脫了禽獸夷狄的嫌疑。但在無以復加的吹捧頌揚聲中,有兩種不安分的潛流暗自湧動,一是宣祖仍然為王權而擔憂的焦灼內心,二是某些曾經的辯誣使臣為此次封功鳴冤叫屈的不滿情緒。比如,曾於萬曆十五年擔任陳謝使的裴三益就沒有被封功臣,裴三益的兒子兩次上疏鳴冤為乃父叫屈,(68)魚叔權也曾在宗系辯誣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弟子閔仁伯也為乃師未被封賞而鳴不平。(69)朝鮮不得已,只好又進行了一次追封,但仍有鳴不平者。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宗系辯誣直接為大臣帶來一定的政治利益和黨爭資本,使人人都欲置喙分羹。

十六世紀朝鮮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宗系辯誣”不僅對當時的現實政治產生了重要影響,還為後世在處理辯誣的問題上創造了一種傳統。這種傳統“意味著一整套通常由已被公開或私下接受的規則所控制的實踐活動,具有一種儀式或象徵特性,試圖通過重複來灌輸一定的價值和行為規範,而且必然暗含與過去的連續性”。(70)《大明會典》“宗系辯誣”在各個方面開創了這個傳統,如精心撰寫辯誣奏文,派遣重臣赴京辯誣,採取各種手段打通關節,獲取皇帝聖旨敕諭,辯誣成功後舉行慶賀大典,包括大赦國內、封賞功臣、妓樂獸舞、國王受封徽號、告祭宗廟、賜宴群臣等。朝鮮因《大明會典》“宗系辯誣”開創的這些儀式傳統不僅影響了朝鮮自身的一些禮儀程序,(71)還直接影響了此後朝鮮進行的各種辯誣活動。如朝鮮因丁應泰、徐光啟彈劾而進行的辯誣,光海君時期的野史辯誣,清代的“仁祖反正”辯誣,乾隆、道光、同治年間的辯誣等,此後的各種辯誣基本直接複製了《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確立的辯誣傳統。在後世許多時候,當受到中原王朝的指責彈劾或出現一些有害王權和聲譽的記載時,朝鮮就會向禮部提及《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的典範意義,並在辯誣成功後直接採用十六世紀形成的辯誣禮儀。孫衛國先生在探討朝鮮圍繞清修《明史》進行的辯誣時,指出朝鮮基於辯誣傳統、正統問題和自我認同三方面的原因才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地進行辯誣。(72)而實際上,這個“辯誣傳統”,主要是朝鮮在十六世紀圍繞《大明會典》進行的“宗系辯誣”所開創的。

明朝與朝鮮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宗系辯誣”,是在十六世紀這一特殊世紀展開的。與十七世紀連綿的烽火歲月、十八世紀漫長的安定歲月相比,十六世紀,山雨欲來風滿樓,是令人焦慮的轉折歲月,正醞釀著一種新興勢力,逐步挑戰著傳統勢力,不僅表現在政治上的反超,還表現在思想上的更新發展。在歐洲,隨著大航海時代的開闢和全球殖民地的擴大,世俗權力已逐漸超越舊有的教會勢力,隨之而來的是文藝復興思想的鼎盛。在明朝,十六世紀正值正德、嘉靖、隆慶、萬曆幾位典型“荒政”皇帝統治時期,社會危機逐年加深,倭寇在東南沿海騷擾不斷,女真部落正蟄伏東北趨向統一,隨之而來的是陽明心學的出現和市井文化的繁榮。在日本,織田信長、豐臣秀吉結束了戰國大名混戰局面,使社會進入安土桃山時代,隨之而來的是征服大陸意識的抬頭。在朝鮮,十六世紀既是士林派崛起最終形成強大黨爭勢力的時期,又是王權逐步弱化漸被黨爭掣肘的時期,隨之而來的是性理學的空前發展與朱子學的日益堅挺。可以說,十六世紀是一個大變動即將到來的潛伏期,新興與傳統、東洋與西洋、中心與邊緣等各種力量衝擊著東亞海陸,明朝主導的朝貢體系開始產生動搖,朝貢貿易已難以適應新的世界變局,尤其是明末邊緣新力量和“邊境社會”的興起奠定了十七世紀的東亞結構,(73)此時,多種類型、多重身份中的商貿群體也在衝擊著東亞世界傳統的貿易秩序和道德秩序。(74)因此,東亞正在經歷一種巨大的轉變,在筆者看來,可稱之為“十六世紀的轉變”。正是這種轉變,才使十六世紀的東亞波詭雲譎,潛流暗湧,為明清之際一系列東亞熱戰積蓄了能量,為十七世紀大清帝國的“洪業”與中華帝國的衰落埋下了伏筆,(75)也為明清易代後東亞文化共同體與“華夷秩序”的解體醞釀了情緒。(76)

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出的一系列疑問,歸納言之,無非是這樣一個問題。十六世紀朝鮮的儒學觀念和政治結構如何影響了朝鮮君臣如此重視“宗系辯誣”?或者進一步說,明朝皇權、朝鮮士林、朝鮮王權如何交織在一起形成一股齊旋的風力,共同影響了“宗系辯誣”的進程?

應該認識到,作為前朝高麗的國教,佛教不僅是社會的普遍信仰和行為規範,還是親元勢力的思想支柱,所以自建立伊始,朝鮮就必須一方面大力反佛,旨在摧毀親元勢力,確立朱子學和思想統治和儒臣的政治統治,另一方面全面儒化,以宗教化的儒學取代佛教為社會和人民提供具有同樣功能的倫理規範。這就決定了朝鮮儒學一開始就比明朝儒學更為宗教化,在中央和地方上的禮俗化也較明朝更為徹底和深入。尤其是在十六世紀,朝鮮儒學在學術發展和政治洗禮的過程中最終發展為性理學,更加重視政治層面的忠孝倫理和“至治主義”,突出強調純正的道德性和強烈的實踐性,朱子學中的正統性和排他性越發明顯。一個很明顯的對比是,朝鮮儒林中的不少名儒多在廟堂之上佔據高位,但明清儒林中的名儒在政治實踐上多是默默無聞。故而面對“宗系辯誣”事關忠孝繼統和至治聖王的事件時,朝鮮儒林的反應甚至比國王更為激烈,儒林也藉助諸多名儒重臣這些更充分的政治力量推動“宗系辯誣”的進展,不僅是儒學觀念的推動,確立道德話語權,也是政治利益的驅使,培養政治力量。伴隨著性理學在學術上的發展和在政治上的擴大,朝鮮士林派逐漸分化,學派與黨派開始結合,“思想、學風常常靠著現實利益而伸張,思想常常乘著現實之翼而前行”,(77)儒臣的分化和鬥爭深刻改變了朝鮮的政治結構。士林派的崛起和黨爭勢力的分化,逐漸壓制了王權,促使王權進一步萎縮式微,王權甚至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和犧牲品。現實困境中的王權,與歷史困境中的宗系記載相比,在合法性危機上,具有情境上的相似性,所以,“宗系辯誣”成為王權伸張自身利益訴求的手段。在“宗系辯誣”中,王權既可以在辯誣過程中主導和支配大臣,打壓和平衡黨爭勢力,獲取明朝皇帝的認可,樹立忠孝的仁君形象,還可在慶典儀式上進一步擴大形象宣傳,消解反對勢力,鞏固勝利成果。即,王權藉助辯誣,不僅為歷史上的王權爭取正統,還未現實中的王權爭取正統。面對朝鮮紛紛擾擾的“宗系辯誣”,明朝是如何看待的?一方面,皇權多是積極順應朝鮮請求,出於同樣的用心,投桃報李,爭取朝鮮王權對自身皇權的支持,不惜改變真實記載以維護兩國的宗藩關係。以“宗系辯誣”為契機,皇權與王權進行了合法性的互動,這在非常規即位的皇帝與國王之間表現得尤為突出。比如十五世紀的永樂帝和李芳遠皆是兵變篡權,推動兩國進入親密期,永樂帝對“宗系辯誣”的修改詔令也成為十六世紀朝鮮“宗系辯誣”的常用證據。另一個是嘉靖帝和中宗亦非按照常規程序即位,兩者之間也進行了合法性的互動,(78)嘉靖帝的“大禮議”與朝鮮中宗的“宗系辯誣”,共同目標皆是維護父輩或祖輩的正統地位,兩者之間相互支持,使兩國關係又得到很大提升。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以“宗系辯誣”為契機,明太祖與朝鮮太祖、明成祖與朝鮮太宗、明世宗與朝鮮中宗、明神宗與朝鮮宣祖,分別使兩國關係進入不同的發展階段。但另一方面,在明朝不少官員文人看來,朝鮮的辯誣充滿了一些矯情偽飾的成分,既暴露了朝鮮欲藉助辯誣獲得實際利益的目的,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兩國儒學觀念的某些差異。

不寧唯是,十六世紀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宗系辯誣”並沒有畢其功於一役,因為雖然《大明會典》刊正,但無法促使當時和後世無數文獻一一盡改,而且,後來的朝鮮王權會面臨比十六世紀更加複雜的政治形勢,因王權利益而對“宗系辯誣”的政治需求更為旺盛。當王權飽受壓抑,“宗系辯誣”可能就成為一種希望,激勵著王權在與中原王朝的交涉中,再次獲得中國的支持,借用天子威權和褒獎鞏固王權正統的合法性與宗藩關係的穩定性。(79)要言之,朝鮮王朝建國初期的合法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朝鮮“慕華事大”的生存方式,後世王權必須強調王權譜系的純正性和明朝冊封的正統性,方可穩固王權和政權根基,故“宗系辯誣”是由朝鮮王朝的政治邏輯所決定的,只要朝鮮王朝一天不脫離朝貢體系,便不會停止辯誣。朝鮮國初的合法性問題,只有遭遇了特殊的朝鮮王權、特殊的朝鮮儒學、特殊的宗藩關係以及特殊的十六世紀,才演化為聲勢浩大的“宗系辯誣”外交事件。

但無論如何,在十六世紀圍繞《大明會典》展開的“宗系辯誣”中,皇權、王權、士林形成了一股齊旋的風力。雖然在齊旋上升和吹拂過程中,每種風力大小不同,且各懷心思,但其風源,皆源自東亞共同的朱子學觀念,共同參與開創了辯誣傳統。在這個辯誣傳統中,三者都企圖在參與這個辯誣傳統的過程中,在十六世紀這個山雨欲來風滿樓、令人焦慮不安的轉折歲月中,確保自身的存在感和對方支持的穩定感,以便在新舊秩序交替的序曲中奏響有利於自身的政治旋律。而朝鮮王權在實踐這個辯誣傳統的關鍵要旨在於:建構歷史記憶,重溫光輝歲月,統一思想輿論,凝聚身份認同,完成合法論證,解決現實危機。

註釋

①在古籍和學者的表述中,“辯巫”和“辨巫”常混用,本文除在引用古文和學者論文時仍保留原有寫法外,其他皆依《現代漢語詞典》統一寫為“辯巫”。關於明代朝鮮圍繞《大明會典》的十幾次宗系辯誣,朝鮮後期的李肯翊在《燃藜室記述》對此有專門介紹,見(朝鮮王朝)李肯翊:《燃藜室記述》卷17《宣祖朝宗系辨誣》,第四輯,漢城:民族文化推進會,1966年,第768—773頁。韓國學者林基中所編《燕行錄全集》《燕行錄續集》150冊中,根據筆者翻檢統計,涉及《大明會典》“宗系辯誣”的有:第2冊,權橃《朝天錄》兩種;第3冊,丁煥《朝天錄》、裴三益《朝天錄》;第4冊,裴三益《朝天錄》、裴三益《裴三益日記》、鄭澈《鄭松江燕行日記》、尹根壽《朝天錄》、金誠一《金誠一朝天日記》、金誠一《朝天錄》、崔岦《辛巳行錄》;第5冊,趙憲《朝天日記》;第6冊,許葑《朝天記》、許葑《荷谷朝天記》;第7冊,許葑《荷谷朝天記》、許篈《朝天錄》;第101冊,任權《燕行日記》、洪純彥《唐陵君朝天奇事徵》;第102冊,黃璡《朝天行錄》。以上諸多燕行文獻,多是同書多種版本混編一起,且有錯頁衍文、張冠李戴之處,需研究者慎重鑑別。

②L.Carrington Goodrich,"Korean Interference with Chinese Historical Records,"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LXVIII,1937,pp.27-34.(富路特:《朝鮮對中國歷史記載的干預》,《皇家亞洲文會北中國支會季刊》1937年第68期。)王崇武:《〈明紀輯略〉與朝鮮辨誣》,《東方雜誌》1944年第40卷第4號;王崇武:《讀明史朝鮮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47年第12本,第1—25頁;黃元九:《清代七種書所載朝鮮記事之辨正》,《東方學志》1982年第30期;李成珪:《明清史書的朝鮮“曲筆”與朝鮮辨誣》,《五松李公範教授停年紀念東洋史論叢》,首爾:知識產業社,1993年。

③李鉉淙:《對明關係》,《朝鮮:兩班官僚國家的成立》,漢城:國史編纂委員會,1974年,第336-338頁;今西奄著,今西春秋編:《高麗及李朝史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74年,第127頁;末松保和:《高麗朝史と朝鮮朝史》,東京:吉川弘文館,1996年,第240—248頁。

④孫衛國:《〈明紀輯略〉之東傳朝鮮及其引發之事件》,臺灣《書目季刊》1997年第30卷第1期;孫衛國:《明清時期中國史學對朝鮮的影響》,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第43—51頁;孫衛國:《清修〈明史〉與朝鮮之反應》,《學術月刊》2008年第4期;閆曉靜:《朝鮮對明宗系辯誣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長春,2009年;楊豔秋:《朝鮮王朝仁祖反正辨誣與明史編纂》,《史叢》2009年第69期;楊豔秋:《〈大明會典〉、〈明史〉與朝鮮辨誣——以朝鮮王朝宗系辨誣和“仁祖反正”辨誣為中心》,《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高豔林:《朝鮮王朝對明朝的“宗系之辨”及政治意義》,《求是學刊》2011年第4期;王玉蝶:《朝鮮對〈大明會典〉宗系辨誣考》,《鞍山師範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

⑤權仁溶:《明中期朝鮮的宗系辯誣與對明外交——以權橃〈朝天錄〉中心》,《明清史研究》2005年第24輯;樸成柱:《朝鮮前期朝明關係中的宗系問題》,《慶州史學》2003年第22期;金暻綠:《朝鮮初期宗系辨誣的展開樣相與對明關係》,《國史館論叢》2006年第108輯;金暻綠:《朝鮮後期對中國辨誣研究》,《國史館論叢》2007年第58輯;具都暎:《中宗代對明外交的推移與政治的意圖》,《朝鮮時代史學報》2010年第54輯;金英淑:《譯官洪純彥與朝明外交》,《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70輯;鄭厚秀:《從李迪的眼淚看1863辨誣解決過程》,《東方古典研究》2013第2輯;金暻綠:《宣祖代洪純彥的外交活動與朝明關係》,《明清史研究》2014年第41期。

⑥桑野榮治:《朝鮮中宗時代宗系辯誣的再燃》,《久留米大學文學部紀要》2008年國際文化學科第25號;桑野榮治:《朝鮮中宗二十年代的對明外交交涉》,《東洋史研究》67—3,2008年;桑野榮治:《關於朝鮮中宗三十年代的對明外交交涉》,《久留米大學文學部紀要》2009年國際文化學科第26號;許齊雄:《事大至誠——從16世紀末“昭雪國疑”和“壬辰請援”看朝鮮李朝政治核心對中國的想象和期許》,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編:《從周邊看中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337—345頁。

⑦《明史》卷320《朝鮮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8279—8280頁。

⑧《明太祖實錄》卷88,洪武七年三月癸巳條。

⑨《明史》卷320《朝鮮傳》,第8281頁。

⑩池內宏:《滿鮮史研究》中世第2冊,東京:吉川弘文館,1963年,第265—332頁。

(11)安鼎福:《東史綱目》,漢城:景仁文化社,1970年,第426頁。

(12)樸元鎬:《明初朝鮮的遼東攻伐計劃與表箋問題》,《明初朝鮮關係史研究》,漢城:一潮閣,2002年,第46頁。

(13)夫馬進:《明清時期中國對朝鮮外交中的“禮”和“問罪”》,《明史研究論叢》2012年第10輯。

(14)《朝鮮太祖實錄》卷6,太祖三年六月甲申條。

(15)《朝鮮太祖實錄》卷6,太祖三年六月甲申條。

(16)《皇明祖訓》,《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64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168、165頁。

(17)Don Baker,"Writing History in Pre-Modern Korea," in José Rabasa,etc ed,The Oxford History of Historical Writing,Volume 3:1400-1800,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p.103-118.

(18)《朝鮮太宗實錄》卷6,太宗三年十一月己丑條。

(19)《朝鮮太宗實錄》卷6,太宗三年十一月丙子條。

(20)楊軍、王秋彬:《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史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176頁。

(21)《朝鮮太宗實錄》卷7,太宗四年三月戊辰條。

(22)《朝鮮中宗實錄》卷33,中宗十三年六月甲申條。

(23)《明一統志》卷89《外夷朝鮮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第231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75頁。

(24)《朝鮮中宗實錄》卷33,中宗十三年五月乙巳條。

(25)《朝鮮中宗實錄》卷33,中宗十三年六月甲申條。

(26)《明武宗實錄》卷171,正德十四年二月己卯條。

(27)《朝鮮中宗實錄》卷35,中宗十四年三月戊申條。

(28)《朝鮮中宗實錄》卷35,中宗十四年三月戊申條。

(29)《朝鮮中宗實錄》卷66,中宗二十四年九月庚申條。

(30)《朝鮮中宗實錄》卷66,中宗二十四年十月戊子條。

(31)閆曉靜:《朝鮮對明宗系辯誣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長春,2009年,第8—9頁。

(32)《朝鮮宣祖修正實錄》卷7,宣祖六年十一月丁丑條。

(33)《朝鮮宣祖實錄》卷22,宣祖二十一年五月甲申條。

(34)《朝鮮宣祖實錄》卷22,宣祖二十一年三月辛亥條。

(35)俞泓:《松塘集》卷2,《次山海關主事馬維銘贈我韻》,民族文化推進會編:《影印標點韓國文集叢刊續》第3冊,漢城:景仁文化社,2005年,第402頁。

(36)《朝鮮宣祖實錄》卷22,宣祖二十一年五月甲申條。

(37)神宗敕諭曰:“朕惟《會典》一書,我祖宗舊章,國家成憲,藏之內府,副在有司,其在外藩,未嘗輕示。以爾世修職貢,夙秉忠誠,備屏翰於東韓,襲威儀於上國。雪累世不明之系,既遂懇祈。慕昭代不刊之書,仍思快睹。朕視猶內服,嘉與同文,敕賜全編,俾傳永久。茲付陪臣,齎回本國,以慰爾惓惓陳情至意。爾奉茲圖籍,式是章程。既全被於光榮,宜尊藏於秘密,尚念綏懷之寵,彌堅翊戴之忱。”《朝鮮宣祖修正實錄》卷23,宣祖二十二年十月乙亥條。

(38)申時行等修:《明會典》(萬曆朝重修本),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571—572頁。

(39)《朝鮮中宗實錄》卷35,中宗十四年三月戊午條。

(40)《朝鮮宣祖實錄》卷10,宣祖九年八月甲子條。

(41)《朝鮮中宗實錄》卷35,中宗十四年四月庚午條。

(42)權橃:《朝天錄》,林基中編:《燕行錄全集》第2冊,首爾:東國大學出版部,2001年,第298頁。按,細考之,本冊所收奏請使權橃兩種《朝天錄》實乃冬至使任權所寫,不知何故被人編人權橃《衝齋先生文集》中。因當時奏請使權橃和冬至使任權一起赴京,國王交代,若有一人有變故,另外一人可代行。通讀權橃《朝天錄》,奏請使權橃一路生病,入京後便在玉河館臥病不出,在“宗系辯誣”的大小事情上,皆是冬至使任權代行,吩咐通事李應星所做。《燕行錄續集》第101冊收錄任權《燕行日記》,其文字與權橃《朝天錄》大體相同,但亦有明顯字句差異,基本可以推斷權橃《朝天錄》抄自任權《燕行日記》。

(43)魚叔權:《稗官雜記》,《大東野乘》卷4,漢城:朝鮮古書刊行會,1909年,第395—396頁。

(44)高豔林:《嘉靖時期中朝關係的新階段》,《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45)《朝鮮中宗實錄》卷91,中宗三十四年七月乙未條。

(46)高豔林:《朝鮮王朝對明朝的“宗系之辨”及政治意義》,《求是學刊》2011年第4期。

(47)《朝鮮中宗實錄》卷42,中宗十六年七月丙寅條。

(48)金誠一:《金誠一朝天日記》,林基中編:《燕行錄全集》第4冊,第319、324頁。

(49)《朝鮮宣祖修正實錄》卷23,宣祖二十二年十月乙亥條。

(50)《光海君日記》卷94,光海君七年閏八月壬子條。

(51)琴章泰:《韓國儒學思想史》,韓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55頁。

(52)李滉系列的退溪學派(嶺南學派),主要人物有趙穆、金誠一、柳成龍、尹鬥壽、尹根壽、李廷龜、鄭經世、張顯光、李玄逸、李栽、許穆、尹鐫、李瀷等;李珥系列的慄谷學派(畿湖學派),主要人物有成渾、宋翼弼、趙憲、姜沆、金長生、金集、金尚憲、樸世採、宋時烈、權尚夏等。

(53)黃俊杰:《東亞文化交流中的儒家經典與理念:互動、轉化與融合》,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5頁。

(54)尹絲淳:《韓國儒學研究》,陳文壽、潘暢和譯,北京:新華出版社,1998年,第34頁。

(55)崔英辰:《韓國儒學思想研究》,邢麗菊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8年,第167頁。

(56)林月惠:《十六世紀朝鮮性理學者對羅整庵“人心道心”說的迴響與批判》,《異曲同調——朱子學與朝鮮性理學》,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0年,第239—284頁。

(57)李滉:《退溪先生文集》卷48《明宗大王行狀》,《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30冊,第546頁。

(58)李珥:《慄谷先生全書》卷13《本國請改宗系奏本》,《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44冊,第260—262頁;奇大升:《高峰先生文集》卷2《辨誣奏》,《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40冊,第59—60頁。

(59)陳尚勝:《重陪鵷鷺更何年?——朝鮮李珥出使明朝詩歌初探》,《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6期。

(60)李珥:《慄谷先生全書》卷30《經筵日記》,《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45冊,第215—216頁。

(61)李源益:《紀年東史約》卷13,漢城:國史編纂委員會,1989年,第581頁。

(62)李成茂:《朝鮮初期兩班研究》,楊秀芝譯,臺北:韓國研究學會,1996年。

(63)崔根德:《韓國儒學思想研究》,北京:學苑出版社,1998年,第98頁。

(64)《朝鮮宣祖實錄》卷23,宣祖二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條。

(65)此表系筆者根據《朝鮮宣祖修正實錄》(卷24,宣祖二十三年八月庚午條)製作。

(66)洪純彥:《唐陵君朝天奇事徵》,林集中編:《燕行錄續集》第101冊,首爾:尚書院,2008年。按,此書並非洪純彥所寫,乃後人所撰洪純彥的傳奇故事。

(67)金英淑:《譯官洪純彥與朝明外交》,《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70輯;金暻綠:《宣祖代洪純彥的外交活動與朝明關係》,《明清史研究》2014年第41期。

(68)裴龍吉:《琴易堂先生文集》卷2《伸冤疏》,《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62冊,第40—41頁。

(69)閔仁伯:《苔泉集》卷2《師友錄》,《韓國曆代文集叢刊》第59冊,第20頁。

(70)霍布斯鮑姆、蘭格:《傳統的發明》,顧杭、龐冠群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4年,第2頁。按,霍布斯鮑姆用“發明”一詞具有特定的情境和含義,但筆者認為這段話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朝鮮為慶祝“宗系辯誣”的成功而創造出的辯誣傳統。

(71)金瑛珠(音譯):《朝鮮中期宗廟樂章史的考察》,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光州,2010年。

(72)孫衛國:《清修(明史)與朝鮮之反應》,《學術月刊》2008年第4期。

(73)關於明末“邊境社會”的興起意義,參看岸本美緒:《“後十六世紀問題”與清朝》,《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

(74)李伯重:《多種類型,多重身份:15至17世紀前半期東亞世界國際貿易中的商人》,《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6年第1期。

(75)魏斐德:《洪業:清朝開國史》,陳蘇鎮、薄小瑩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魏斐德:《中華帝國的衰落》,梅靜譯,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17年。

(76)葛兆光:《地雖近而心漸遠:十七世紀中葉以後的中國、朝鮮和日本》,《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2006年第5期;韓東育:《“華夷秩序”的東亞構架與自解體內情》,《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77)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修訂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序論第19頁。

(78)Seung B.Kye,"Huddling under the Imperial Umbrella:A Korean Approach to Ming China in the Early 1500s," Journal of Korean Studies,Vol.15,2010,pp.41-66.

(79)黃修志:《“書籍外交”:明清時期朝鮮的“書籍辨誣”述論》,《史林》2013年

黄修志|十六世纪朝鲜与明朝之间的“宗系辩诬”与历史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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