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 營造「誠信經營 放心消費」環境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消保系統以“誠信經營 放心消費”示範店創建活動為抓手,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責任制,公開發布“太原市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制度”“太原市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公約”和“太原市流通領域無理由退貨公約”,鼓勵引導經營者全面建設快速解決消費糾紛的綠色通道,為消費者提供快速、便捷、無憂的售後服務,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營造誠信經營環境。

太原市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制度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糾紛,首先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進行維權,該經營者必須依法承擔首問責任。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不得推諉;銷售者賠償後,依法向生產者追償。

太原市消費環節賠償先付公約是指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與場所內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消費者投訴賠償先付協議(條款)。當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以及因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由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賠償先付後,可以依法或者依約定向有關銷售者、服務者進行追償。賠償先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對商品進行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購貨款項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太原市消費環節無理由退貨公約是指消費者產生退貨需求,並符合退貨商品要求及服務期限,或參照以客為先,彈性快速處理原則,為消費者快速辦理退貨的一項便捷服務。受理期限自商品購買之日起7天內,內衣類、食品等不列入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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