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香港,也會被罰款或監禁

近日,香港海關近日宣佈,7月16日開始施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需要向香港申報,違者最高可能被罰款5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42.2萬,情節嚴重者可能被監禁兩年。

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香港,也會被罰款或監禁

香港海關表示執行此條例是為了打擊洗黑錢以及不法分子的跨境融資活動。那麼相信大家都想知道,攜帶多少現金才算違法!任何人如果入境時攜帶現金達12萬港幣或者同等值外幣的現金,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如支票,債劵等,沒有主動向海關申報者,將觸犯法律,最高可罰款50萬港幣,嚴重者監禁兩年。

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香港,也會被罰款或監禁

在條例實施後,本地居民或者旅客入境時如有大量現金這類物品,應走紅色通道,並主動向海關部門提交書面申報,7月3日起,也開通了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可以以電子的方式預先申報,如成人攜帶未滿16週歲人士攜帶大量現金,該成人有法律責任為他申報或者披露。

攜帶大量現金過境香港,也會被罰款或監禁

但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航空轉運貨物、過境貨物及郵件等,則無須作出申報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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