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小區內一個車位停兩輛車,被物業叫停,你怎麼看?

等靈魂伴侶

我是支持物業的說法,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你憑本事停就可以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一個車位一部車,一個坐位坐一個人。

我不太清楚車位的環境,但要說沒有影響過別人應該是假的,這樣停車很定很浪費時間,那怕技術再好要停好都需要時間,你停車的過程中,那些停車場的公共道路可能由於你停車的時候影響別人車輛的通行,這樣就對別人有影響了,並不是說你沒有停別人的位置就沒有影響別人。

換個角度說,像一部車在交通法上都有限定坐多少人,明明一臺五人座的車,相信很多情況下,只要擠一擠,後排座個五個都不成問題。加上司機和前排,坐個7-8個偏瘦的成年人很多情況下都沒有問題,同樣沒有影響別人,但交通法都不能這樣擠,因為在行駛過程有會增加事故的危險。 


好像坐高鐵,你買個臥鋪,能不能和乘管說,我有三個人,只佔用一個臥鋪位置,能不能同時上車呢。

現實中很多情況都有類似,但都不能這樣操作,所以支持小區物業的做法,其實物業想限制很簡單,相信在出入口會有車牌識別,只要限制同一時間只能一個車位一臺車進行就得了,第二臺車進行就只能是臨時車了!


落葉無情心

小區的一切特別是地下車位都是全體產權人的,別人停一個車,他停倆個,交了一個車步花錢的,物業在維護全體車位產權人的利益,物業能夠制止侵害全體車位產權的權益,應該,應當支持,警惕有人從中取利,警惕搞亂小區,搞亂小區的正常停車秩序的行為。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認為從民眾默認的生活習慣而言,既然沒有佔用他人的車位,

沒有直接侵犯他人的利益,物業叫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假如依照物業這種邏輯,那麼是不是一個臥室的小套房最多隻能住夫妻兩人,人口住多了就應驅逐出小區。

是不是隻配了一衛的套房不能超過三個人居住。

顯然,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這麼照搬理論的。

反過來說,該女子車子比車位小,或者不是每天都使用車位,造成車位使用的空閒;

讓物業減輕了負擔,是不是物業應該退一些管理費給該女子。

不過,從規章制度而言,假如小區的物業原本有著這種規定;

或者小區的物業和小區居民共同民主協商,投票決定了這種規章制度,那麼還是應該遵守的。

小區的物業是為小區的居民服務的,是維護小區居民公共利益而管理的。

所以最好不要隨便更改和添加小區居民購房時擬好的管理規定;

如果確實有需要更改或添加管理規定應該和小區所有居民協商投票決定,就象國家立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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