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對漢人真的很殘酷嗎?

有約也不來

元朝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爭議,我覺得關鍵在於元朝統治者不重視筆錄記載,所以現在大多人對元朝的印象都是從明史中瞭解的。

我個人認為,毋庸置疑,元朝對於漢人來說是一個黑暗的年代,

第一:人分四等,漢人最低。但聯想一下,元朝進攻歐亞,遇見頑固抵抗的城池,哪一座不是屠戮殆盡?南宋抵禦尤為激烈,這源於我們不屈的性格,以至於讓元朝統治者都能被我們折服,積極吸納我們的文化,給我們分個三四等人我個人認為也是那些大蒙古主義者的仇漢思想,但總的來說,漢人在元朝的生活也沒有說是當牛做馬,生不如死,漢人在蒙古人打仗的時候也並不是炮灰。

第二:八丐九娼十儒的劃分。元代鬱郁不得志的漢人太多,這對於傳統中萬般皆下品 惟有讀書高的中國士人來說是最不能接受的。但同時期漢人當朝官的比例也有60%左右,至於很多人鬱郁不得志,這主要是因為元朝設置的官吏實在太少,而且元統治者大多文盲,和野獸一樣只知道打仗,官員任命根本懶得操心,於是很多世襲官吏由此出現,這也是元末人民生活艱辛的主因之一,由此以來,哪些只知道死讀書,考科舉的書呆子們就肯定不會得到重用了。

接下來說說我個人眼中的元朝。

第一:詩歌



這裡只例舉王冕的一首,另外還有施耐庵、楊載等,還有關漢卿的曲,他們中一些是抒發不得志的,另一些則是說景色優美,自己今天又去哪玩的,很少有一篇說百姓多麼苦,活不下去,元朝欺負人的,這個數量比之唐代都說不上多,窺一管而知全豹,這說明元朝時人民生活水平是不差的。

第二:科技。郭守敬的《授時歷》。黃道婆的棉紡織。王枕的《農書》等等等等,可以說是一個科技發展璀璨的時代,特別是紡織業、農業、數學,取得了前無古人的成就。而這些在明代卻慢慢衰落了。眾所周知,科技的發展需要以物質為基礎的,吃不飽穿不暖生活不自由,人們還會去研究這些嗎?

第三:商業。元大都群英薈萃商販雲集,拋開其他不說,只是這點就可以和唐長安,明燕京相媲美了。這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資本主義差點萌芽的時代。

第四:朱元璋。老朱本人的性格懂歷史的人都知道,睚眥必報可以說毫不為過,他的殺大臣和不信任朝臣的行為和他幼年時被官吏壓榨是密不可分的,另外他還大肆分封親屬,為子孫後代積極謀各種福祉,這實在是一個敢想敢幹的人。但就是這樣一個人,這樣一個推翻元朝統治並給自己取名為銖元璋的人,卻實行了開明的民族政策,吸納大量蒙古官吏,就連鎮守邊境這麼大的事都交給了寧王手中最精銳的哚顏三衛,他們可都是蒙古人(雖然是一群見錢眼開的蒙古人)這點可以看出,元末起義人們紛紛響應,敵視的是統治政權,但對於蒙古人,他們真的又說得上恨嗎?

本不想說這麼多,但看到好多人都在罵,說給元朝說好話的就是漢奸走狗,後媽養的之類的,一味為元朝說話的人是不對的,但我們也應公允的看待歷史,特別是那些樂意把知識拿出來分享的人,我真不知道這有什麼錯?為什麼要被罵?我並不是想為元朝洗白或什麼,從民族主義出發,這真的說不上一個好時代,但他短短一百年的時間裡為中國的發展造成的推動力量也是無可置疑的,歷史不能太主觀,史實需要人們共同發掘補充,來構成我們偉大中國歷史的一部分。


北冥的魚62005397

嗯,在元朝的時候,漢人的地位肯定是要低於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比如歷史書上就介紹過元朝的四等人制度。

按民族劃分等級不是元朝首創

其實,四等人這種按照民族劃分階級的制度不是元朝人首創的。在古代,一個人口占有劣勢的統治階級,經常會這麼做。比如印度的種姓制度。

還有元朝之前的金國,為了便於統治,對漢人也進行了等級劃分。金國統治者將原遼國境內的漢人稱為北人,原北宋境內的漢人稱為南人。

等到了元朝統一中國的時候,也將金國的這種政策繼承了過來。

漢人的待遇是不同的

對元朝境內的漢人要分開去看待。其實,對於元朝境內的一些漢人豪強大族來說,雖然名義上他們的地位要低於蒙古人。但是,由於當初忽必烈爭奪汗位的時候,他的主要支持者就是當時元朝的漢人軍隊和地方豪強。所以呢,到後來這些漢族豪強的社會地位也很高,屬於統治階級範疇。題主所 說的郭守敬,就是一個例子。郭守敬是河北邢臺人,他的祖父郭榮是當地著名學者,並和忽必烈的親信劉秉忠交好。劉秉忠深得忽必烈賞識,是元帝國和元大都北京的設計者,也是元朝的命名人。有了劉秉忠這層關係,再加上郭守敬天生聰慧,在元朝混的風生水起就不意外了。

但是,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四等人制度就不那麼美妙了。在《元典章》中規定蒙古人打死漢人(包括南人)只需要打75下板子,而漢人打死蒙古人就是死罪。

但總體上來說,畢竟蒙古人數量少,和漢人之間的交集也不多,尤其是偏遠地區,絕大多數老百姓終其一生,也很少會接觸到蒙古人。所以,大多數時候,他們和蒙古人的衝突只是生活中的點綴。

在元朝,最尷尬的是無權無勢的讀書人。


元朝的文人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哀怨!(不包括郭守敬這一類的)他們總是像怨婦一樣喋喋不休,結果就有了元曲。

因為,在元朝之前不管是金朝還是宋朝對文人的禮遇還是不錯的,文人可以通過考試成為受人尊敬的達官貴人。但是進入元朝之後,考試製度幾乎被廢除,元朝上百年曆史中一共才舉行了16次科舉考試。這些文人打仗又不會,種地也不行,百無一用是書生說的就是他們。

最重要的是他們打不過元朝軍人,那麼結果就是什麼呢?

結果,就是把怨氣寫到了元曲中,或者在元曲中尋找一些安慰。

最典型的就是《漢宮秋》,裡面的故事是說王昭君入宮後因為沒給畫師送禮結果被畫師畫醜了,不光得不到寵信還被打入冷宮。直到漢元帝巡視後宮的時候才發現宮女王昭君原來是個大美女,就把她納為貴妃。畫師知道罪責難逃就跑到匈奴那裡並獻上王昭君的畫像。當時的匈奴單于呼韓邪命令漢元帝將王昭君獻與匈奴,否則踏平漢朝。消息傳來,百官驚懼,無人敢領兵抵禦,漢元帝只得將王昭君送往匈奴,呼韓邪這才答應罷兵!

如果《漢宮秋》的故事讓陳湯知道了估計得從棺材裡蹦出來。

那段歷史的真實情況是,漢元帝時期南匈奴呼韓邪單于在漢朝的支持下統一了匈奴,並向漢朝稱臣。北匈奴郅支單于被迫遷往中亞,沒多久陳湯、甘延壽率領西域各國聯軍和漢軍數萬人馬越過蔥嶺遠征郅支單于,全殲了北匈奴並斬首郅支單于,並將首級送往長安。隨同郅支單于首級的還有陳湯寫的奏書,裡面最有名的一句就是: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呼韓邪大單于聽說郅支單于被殺,且喜且懼,立即前往長安朝見漢元帝,表示永世為大漢藩屬。同時呼韓邪單于希望能夠娶一位漢家女子為閼氏(讀音:yān zhī,相當於漢朝的皇后)

漢元帝一想那就在宮女中選一個吧,於是王昭君就被選中了。

《漢宮秋》的作者竟然顛倒黑白到這個地步!

客觀來看,元朝的那幫文人雖然對政府不滿,可也為元朝的統治做了巨大貢獻,因為他們讓當時的老百姓認為,漢人就是非常非常不行的,從古自今都不行,皇帝連自己的女人都保護不了,更不要說普通人了!這樣的文人比阿Q都不如!他們就像毒藥腐蝕著漢人的精神和意志!


可見,元朝時期漢人主要分成三部分:最頂層的統治階級,和蒙古貴族沒什麼區別;最底層的普通百姓,大多數時候元朝的政治壓迫只是生活的點綴;不得志的文人,他們是過的最憋屈,也是最具社會負能量的。


歷史風暴

漢人捱打不能還手?沒錯,就是在元朝。

元朝征服金、宋之後,國內的階級矛盾日益強烈,並且民族融合出現了新的問題。元朝作為統治階級,民族眾多,內部統治面臨著一定的壓力。為了更好的實現其統治,元朝在社會等級制度的建立和人種制度的建立上下了不少功夫。

因此,元朝統治者建立了四等人制的人種制度。哪四等人呢?

第一等:蒙古人為元朝的“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

第二等:色目人,即西域人士和早先被成吉思汗征服的契丹人,蒙古統治者稱之為“客人”。

第三等:漢人,這裡特指效忠到金朝滅亡時的女真百姓,以及雲南和四川漢族人,朝鮮半島上的高麗人也在這一等級裡,蒙古統治者稱之為“冥頑不化”。

第四等:南人,特指南宋子民(除四川和雲南的漢族人)。

因此,第三等和第四等幾乎全是漢人。不僅如此,針對當時的人種制度,元朝統治者還對部分法律條目做了強調。

《元典章》規定蒙古人扎死漢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給死者家屬燒埋銀子即可;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以死刑,並"斷付正犯人家產,餘人並徵燒埋銀"。“燒埋銀”之含義,乃是由罪犯償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被害者親屬,以作喪事只用。“燒埋銀”制度,本為中國古代漢族法律體系所無,而是來自於蒙古族傳統習慣法中的“命價”制度。

《通制條格》規定蒙古人毆打漢人, 不得還報。

當然了,最能夠體現元朝奴化漢人的便是規定漢人“不得持寸鐵”。

或許如今大家因為種族與歷史原因,大多對元朝評價不佳。民族壓迫和民族不平等在元代法律體系中是客觀存在的,但還是有不少人篡改歷史,不斷給元朝加黑料。下面,刀叔客觀一下,闢個謠,聊個大家感興趣的“初夜權”。

很多網友朋友從一些渠道獲知元朝統治者在奴化漢人時,還推出了“初夜權”,其實是子虛烏有,更是經不得推敲。

根據臺灣著名蒙元史專家蕭啟慶先生考證,元代人口約為一億兩千萬,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過三十餘萬,假設這一億兩千萬總人口之中有一億為漢人,則漢蒙人口比例為3333333:1。

此等懸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權?所以,現實情況其實沒辦法允許啊!


刀墓手札

同任何野蠻民族進入中原一樣,蒙古剛進入的時候野蠻勁十足,金國倒了血黴了,據李景旺的《河內史》記載,蒙古兵沒來的時候河內1260萬人口,過後連被殺的逃亡的,剩餘10萬餘人。還有打算將黃河流域變為牧場。但同其他野蠻民族一樣,接觸長了就有變化,忽必烈滅南宋就沒有大規模屠殺的記錄了,是拿南宋當自己的地盤經營了。

蒙古人是元朝的主要統治勢力,主要為軍人,分為嫡系的黃金家族和漠北漠南其他草原勢力。其實蒙古人成分也是五花八門,剛剛形成的民族。

色目人是元朝重要幫手,主要為商人,元朝基本不收農業稅,靠商業稅支撐,泉州繼承南宋為世界第一大港國際貿易中心,常駐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幾十萬,鄭和也是他們的後裔。無論海陸商業貿易都非常發達了。色目人後來被朱元璋大規模屠殺,剩餘的也被禁止海外貿易,身份被固化,逐漸以屠宰業為生,就是今天的回族。

漢人是金國地盤人,蒙古早期還是金的附庸,蒙古崛起後與金國作戰數十年,金國被蒙古南宋聯合消滅,河南地盤南宋得而復失很快被蒙古人奪取,金國地盤又全部被蒙古控制,在一系列戰爭中北方漢人大部分被屠殺,剩餘的在滅亡南宋中金國又成為重要兵源糧源。漢人基本也就是今天北方人。

南人是今天除雲貴外的南方地區,被元朝滅掉,除了襄陽四川戰事激烈外實際沒有大規模屠殺,是今天南方人主要組成部分。

準確說蒙古對北方漢人是非常殘酷的,但忽必烈建立元朝是取名來自尚書,自稱皇帝,按照中原正統王朝原則統一天下的,對南方已經不像當年蒙古那樣大規模屠殺了。著名的四等人制度唯一能找到證據的就是科舉的時候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的簡單一些,漢人南人的難度大一些,貌似今天高考也是這樣。 至於其他亂七八糟的說法沒有確切證據,反而漢人大家族家裡蒙古族色目人奴僕一大堆的多的是。

元朝的統治非常簡單,收個商業稅,地方省裡派個官員,夠貴族個軍隊花就行。其他不管,省以下自治,隨便玩,非常寬鬆,漢人大家族在地方也都是土皇帝級別無法無天。所以元朝的商業是空前發達的,明朝還有很多人懷念元朝。當然元朝滅亡也是因為太寬鬆,寬鬆到有人造反都無感的地步了。


淵底蛟龍

元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少數民族建立的朝代。在元十六年,元軍在崖山海戰中滅南宋取得勝利,統一了中國。元政權當時將人分為四等:一等是國人,即蒙古人。二等是色目人,即來自中西亞的各民族統稱,包括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吐蕃人等。三等是漢人,即原來在遼金統治範圍內的漢人。四等是南人,即南宋統治的漢人。

那麼,元朝對漢人是不是很殘酷呢?從元政權的等級制度可知,漢人肯定是要受到壓迫與不平等待遇的。大汗鐵木真曾經規定,殺蒙古人要償命,殺色目人要賠償一定數目的黃金,殺漢人只需要賠償一頭牲畜的價錢就可以了。

在元政權征服南宋時期,甚至之後為了維持政權穩定的過程中,肯定少不了殘酷鎮壓,這是每一個政權都必須經過的。元朝統治的最初階段,漢人的確過了一段水深火熱的屈辱黑暗的生活。但到成吉思汗西征時,蒙古人為了湊足西征的軍費,對漢人又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搜刮後,元軍就將大部分蒙古人都抽調到了西征前線,對漢人的實際控制就只剩下了封建統治中基本的壓迫剝削了。

郭守敬與趙孟頫二人都是漢人:前者是當時的都水監,負責修治元大都至通州的運河。後者是翰林侍讀學士,開創了元代新畫風。二人雖然都是在元朝為官,但是郭守敬玩的是科學,趙孟頫玩的是藝術,都不是身處要職。其實在《元史》記載,當時漢人當官的還是很多的,但是大多數只能是文官或者二把手。等到元后期,可能對漢人在官職上的壓制會小一點。重要的是,不論在哪個民族,只要你有才華,都可以做官,只是有機遇等因素的影響,官職的大小可能有高有低。


妙緣

我承認在蒙古侵略宋國時殺了不少漢人,而且在統一後為了維持元的政權也殺了不少漢人,但是在後來統治的時候虐殺漢人可就是造謠了!

有一些人居然說:“漢人女子的初夜都屬於蒙古人,每村每戶都有蒙古兵把守,不允許民間製造刀具”,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先說說“每村每戶都有蒙古兵把守”吧。眾所周知,蒙古人熱愛征服,就是在統一後還徵日,徵爪哇,緬甸等等,而且疆土太大(不包括四大汗國),每年還有一些農民造反。所以肯定需要兵力對嗎?而且是大量的兵力,這些兵力應該分工為“遠征”“守邊”“鎮壓”。至少需要這些兵力的。那麼又怎麼騰出兵力去“屠漢”?又怎麼可能把兵力去派遣到每個村子去把守呢?當時蒙古軍本來就少,其實遠征和守邊很多用的是漢軍,但是維持治安和鎮壓起義多是蒙古人



然後在說說“漢人女子的初夜都屬於蒙古人”吧。首先看到這個言論的時候,不只是漢族,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義憤填膺的,因為這不是人類的行為。上面已經說了,沒有兵力去駐村,又怎麼會有人力去幹這種事情呢?如果你說不是蒙古兵乾的,而是蒙古百姓乾的,那你就應該算挑撥民族仇恨了。當時元朝皇帝是忽必烈,你看過忽必烈的哪篇檄文或聖旨中寫過類似的文字。至少我沒見過,只是野史中有,如果你願意接受這個事實,說明你就是認同你身體裡流著蒙古人的血。還有當初南宋應該有3000-5000萬左右的人,蒙古才有多少人?而且草原民族人也不喜歡去潮溼,燥熱的南方。何況當初蒙古人大部分是沒有什麼文化



的,蒙古人不可能去南方和宋人一起生活,生活習慣和飲食習慣使然,和金人到有可能。蒙古當初把民族分成四級(蒙,色,漢,南)。這裡說的漢人一般是指南宋的,也就是長江以南的漢人,也就是我們說的“南人”。當時蒙古人和南人不通婚的。就好象古印度的婆羅門和首陀羅是不能通婚的。那還存在什麼蒙古人佔有漢人女子的初夜呢?


還有更搞笑的“不允許民間製造刀具”。就是所謂蒙古人防止其他民族造反的政策之一,只允許幾家擁有一把菜刀,這聽上去是殘酷的制度,細想想,跟童話沒區別。元朝的餐飲業和商業空前發達,肯定是需要刀子的,而且那時候出土的民間刀具也是不少的,何況朱O璋等人造反的時候,手裡有那麼多的武器,還有民間各種大大小小的造反事件都是需要刀槍的,那些刀是怎麼變出來的?事實就是這樣:蒙古允許民間存有刀具,但是不允許擁有殺傷性的大刀和以及殺傷性武器(弩等)當然還有火器(火銃等),當然弓在元朝絕對是允許存在的。這是指全元境內,


其實對元朝造謠的言論還有不少,比如說“月餅字條”等等。這個故事講的是漢人不堪元朝統治,在月餅裡寫字條曰:“八月十五殺韃靼”。這顯然是當時的紅巾賊製造的故事,當時起義的的軍隊都和這字條沒什麼關係的,不可能這一天全國風起雲湧討伐元朝的,這簡直是童話故事。我希望“反元志士”們用自己的腦袋或者屁股想一想,推理一下邏輯在說話好不好?


歲月地圖


今天本來不想寫元,想寫清的,但我突然認為有必要說明一下,元黑如此之多。

首先,四等人制。這個流傳很久的傳言一直被認為是民族壓迫的例證,可遺憾的是,我們目前的考古中並沒有發現元明時期講過類似此制的法令典章。而最早提出四等人制是1900年一個叫屠寄的文人寫的,所來在民國時期傳開,所以目前來講這個所謂民族壓迫只能說是個猜想,沒有任何證據或當年材料,所以這種猜想當歷史不覺得諷刺嗎?

其次,元時期法律存在民族壓迫,但所謂殺漢人只賠毛驢錢或不賠實屬扯淡。先講壓迫,元代法律對蒙古人有大量保護,蒙古人犯法獲罪遠低於漢人。如《元典章》規定蒙古人扎死漢人,只需杖刑五十七下,付給死者家屬燒埋銀子即可;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以死刑,並"斷付正犯人家產,餘人並徵燒埋銀"。還有如蒙古人因爭執及乘醉毆死漢人﹐只徵燒埋銀﹐並斷罰出徵﹐無需償命﹐而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死﹐甚至只打傷蒙古人也處以極刑。而且蒙古人犯罪要由專門機構定罪,漢人無權過問,這確實存在法律地位不平等,但是沒到網上所云那種情況。這個杖刑五十七,並不輕,古代處罰的杖刑是很疼的,在唐律中一百杖為極限。斷罰出徵,就是你要去前線當義務軍人。燒埋銀製度,這個是元代法律的創新,就是附加刑,不是主刑,元是最早以錢財為附加刑朝代,延用至今,不要覺得很輕鬆,在元代文人記錄中有過蒙古男子為賠付燒埋銀而賣女兒的情況,對於一般人還是很重的。至於網傳殺漢人只賠錢,是元代的奴隸法。元律主殺奴只付燒埋銀,奴殺主立即處死並全徵燒埋銀,並不是蒙漢之間,而且此法被明代延用,清朝康熙才廢除。所以諸位不要傳謠言了。

第三,九儒十丐。這一條是元代諸色戶計制中的,原意指將天下人分為各戶,當兵的,當工人的,當農民的,各戶不得變更戶口。後來被當作九儒十丐是一本叫《心史》的書所言,這本書非常傳奇,傳說乃宋末文人鄭思肖所著,在明末一口井中發現,距當年已經三百多年了,神不?後來談遷等人皆以為偽書。而且,有一點,元末明初,有很多讀書人如鄭玉,王翰等人皆為元代大儒,在元亡立誓不待偽朝,很多殉節或歸隱,偽帝朱重八為此設了“寰宇士夫不為君用罪",逼他們出山。如此地位很低,他們會如此歸心?

第四,名字問題。很多人扯老百姓不能有名字,我看《明事》後也曾這樣認為,這一點是清代文人寫的元代沒名字,在元明時期都沒記載過類似制度。但後來我看了一本宋朝小說《夷堅志》,有一個主人公叫張十三。。。。這就尷尬了,宋代也不允許起名??後來,我偶然知道我老家(農村)有個九十多歲老太太(還活著,勾著背,拄個拐)叫秦三,單名三,難道民國也不許起名字??最後,我問了研究文化史的老師,老師說建國後還有這種名字呢,

有些農村沒文化,只能用數字起名。所以不能起名也是扯。

第五,初夜權。這個更扯,舉個例子,蒙古人在南方只在城市中,而且很少,廣大農村更是根本無人控制,怎麼去管初夜。關於初夜權也是清代文人寫的,其它就沒有元代初夜權問題。但是近來有學者卻在明末江南的奴隸主那裡找到奴隸主對奴隸有初夜權,參見傅衣凌《明清農村社會經濟》,當然這點史界並末形成通論。

綜上,從政治角度講,我認為元是歷史上最黑暗的王朝,也是政治最寬鬆的王朝,這並不矛盾。

何為黑暗?原因有二。

一,元代制度黑暗。一方面法律上蒙古人獨尊,法律不平等,驅口制,投下制,匠籍制,人殉,宵禁,其制度對人民的壓制開歷代之最,與唐宋的開放差太遠。(更不幸的是,元代大多數黑暗制度被明清兩代繼承了,如奴隸制,匠籍制,路引制,海禁等等),下層人民遭受控制多。另一方面,蒙古人落後的思維在上層政治爭鬥中顯現無遺,整個元朝史就是鬥爭史,上層不斷攻殺,權利鬥爭的頻繁,歷代難及。而且元朝大多數皇帝很差,沉迷酒色有之,信番僧邪教有之,聽信小人奸臣,後宮無知惡毒婦人亦有之,蒙古各王各將無禮制無法度者比比皆是。整個元代上層政治,雖有幾次不錯的情況,但整體而言,極為黑暗。

而第二點黑暗就與寬鬆有關了。何為寬?

元代蒙古人為統治民族。統一後向各地派軍派官,以蒙人為正官,但蒙古人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人少,所以在南方很多地方,一府的蒙古人不過數十,根本管不過來治下以萬計的人口。第二個是沒能力,蒙古人起於馬上,打仗還行,治理一地絕大多數人都不行,只會享樂,不能幹活。這兩點直接決定了以少數蒙古人為主體根本沒能力控制人口眾多的漢族地區,必須依靠更聰明的漢族地主。所以,在元代,特別是後期,很多地方(多為南方)是這樣的情景,一州之內,幾十戶蒙古人都集中住在州城,官府內蒙古人終日飲酒作樂,不管任何事務,只有漢人官吏處理些小事(地方大官都是蒙人),政府空有制度卻實質已經停滯,管理缺位,原有規矩幾乎崩壞淪為一紙空文。至於廣大農村,早就因為蒙古人幾乎不管進入了無政府自由主義時代,對政府的感覺除了交稅都沒了(蒙古人在農村的管理機構分兩種,行政體制由鄉村三老與宗族管理,交稅則委派給一村的某個地主,這個地主負責收稅,收足定額,交到省城,這就是包攬制,實質上農村已經自治了)。所以,元末,朱重八走遍諸省,沒被懲罰(路引制不得出百里),因為已經沒人管了,大部分地區都是權力真空區,以至於老朱建國後在學習元制時嘆道:元以寬失天下,吾以猛濟之。嚴格的使用了元代黑暗制度。元給我們的教訓就是:再嚴的制度,沒有使用者也白搭。

所以第二點黑暗就是在"笨政府"時代,民間矛盾的激化。為什麼說民間矛盾激化?諸位想下,如果有一天,政府什麼都不管,會發生什麼?大戶欺壓小戶,作奸犯科不受懲處。元末農村,地主大量兼併土地,無數農民淪為流民,困苦不堪,農村士紳魚肉百姓,哀哉哀哉。而在城市,有政府比沒政府還糟糕,官紳勾結,你們想想,一群沒文化只知打仗喝酒的蒙古人會判案?能判好?所以當時蒙古官吏很多都是亂判瞎判,以錢謀私,收受錢財判案。就像《竇娥冤》中的官員收了張驢兒(話說張驢兒好像也不是數字名啊)的錢就錯判竇娥問斬,當時政治之黑暗可見一斑。

綜上,元代,一個黑暗的時代,但不是元黑心中的朝代,請尊重歷史,謝謝。


李子木沆

要想知道元朝對漢人究竟怎麼樣,我們可以先從它滅亡的原因,去做一個分析。

眾所周知,歷史朝代更迭的主要原因是:政治腐敗、賦稅沉重、分配不公三個方面。除了基本的三個方面,而元朝不僅於此,它還包括了“民族階級矛盾”這一條,“民族階級矛盾”理解為“種族階級矛盾”更為直接。正是以上這些矛盾的日益加劇,導致元末農民起義,直至滅亡。

因此元朝時期對漢人的殘酷壓迫是事實存在的,原因如下:

元朝(公元1271年—136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的朝代,而且是一個多民族國家,超過之前歷朝。

元朝崛起於漠北,後橫掃東西,遍及亞、歐大陸。但是我們也能看到元朝政制、軍制,卻極為簡略,尚未脫離原始遊牧民族部落習性的影響。

雖然接受了部分漢族傳統文化,並以此作為統治國家的準則,即所謂的”以漢法治漢民‘。

一、對漢族人剝削壓迫

從攻南宋以來,連年戰爭,加以宮廷廩祿、宗藩歲賜,都需要鉅額經費來支持。增加稅收、興鐵冶、鑄農器官賣、“括勘”、“理算”(追徵各地歷年積欠的錢糧)、變更鈔法等,使國家的收入顯著增加。

但由於吏治腐敗,專注搜刮,流於橫徵暴斂,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為了對外戰爭,打造東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區徭役徵發日益加重。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剝削與壓迫,紛紛起義。

至元二十年,江南各族人民起義凡兩百餘起,至元二十六年更增至四百餘起。在這前後,爆發了廣州歐南喜、黎德和福建黃華、鍾明亮等人領導的幾次規模較大的起義。從眾多的起義事件中可以看出元朝對漢族民眾得剝削壓迫。

二、推出四等人制

統治者為彰顯蒙古人、色目人是統治民族, 而漢人、 南人是被統治民族。推出四等人制,依次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個等級。

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在於對其他"種族"的牽制,削減被征服者的反抗力,殘酷剝削漢族群眾,以保持其既得權利。在任職、科舉、刑律、民生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元朝時期蒙古貴族享有特權以及存在民族壓迫是學術界公認的。我們也能從其它方面去佐證這一論斷。

三、官吏選拔任用方面

元朝統治者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對中原及江南的漢族、契丹族、女真族等存在極大的戒備心理。在選拔及任用官吏方面,蒙古族和統稱為“色目”的各少數民族尤為重用。由此造成蒙古及色目大臣專權跋扈的事情比比皆是,造成在政治上腐敗。

作為一個少數民族力量單薄,必然要利用中原的少數漢族為其效力,以加強統治。但能爬到高層的畢竟只佔少數,且多無實權。

三、物質生活方面

在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方面的階級與階層差別最為鮮明。元廷於延祐元年(1314年),還為“彰貴賤,表誠敬”,規定了服色等等。規定稱:“上得兼下,下不得偂上。違者,職官解見任,期年後降一等敘,餘人決五十七下“。元朝以服色等等來維護服飾上的階級和階層差別,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在中國服飾史上舉動罕見。

住房與交通工具方面得階級、階層差別也是元代中十分明顯,不在依依列舉。

總之,元朝這個特殊的時代, 漢族從一貫的統治者成為被統治者, 而此時漢族的文明卻遠遠比蒙古族要先進,先進與落後的地位的落差,誘發了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民族鬥爭。

所以一直以來, 被統治者反抗統治者的鬥爭根本沒有停止過。


印記公社

元世祖至元時,把居住在當時中國境內的人分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來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國的一部分歐洲人;第三等是漢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來金統治下的漢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統治下的漢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元統治者把色目人列為第二等,是因為要提高回回上層分子的地位,使他們成為蒙古貴族統治的助手。把漢族分為漢人和南人,則是為了要分化漢族人民,削弱他們的反抗力。元朝政府採取各種方法來固定這些民族的等級。在統治機構中:長官和掌權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漢人,而南人在宋亡後的一個長時期內,幾乎很少人在中央作官。地方的官吏達魯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擔任,並規定色目人作同知,漢人作總管,同知、總管彼此互相牽制,都要服從達魯花赤的指揮。在軍隊組織上:有蒙古軍、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的區別。出兵時各軍參差調用,而以蒙古軍為主力,軍權都掌握在蒙古軍帥的手中。在刑法上:規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分屬不同的機關審理,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蒙古人打死漢人只流放北邊充軍。又規定漢人、南人不得聚眾敗獵和迎神賽會,不得執弓矢,甚至連養狗養鵲鳥都不許可。在征斂方面:如括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一,漢人、南人則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紀錄的很多法令,都是針對漢人、南人制定的,並且指出蒙古人不受這些法令的約束。

對於漢人當官這個事倒是有一種說法,說是耶律楚才有一次上奏元太宗說:製造精美的器物需要有能工巧匠,守住江山則一定要起用漢族儒臣。——“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元太宗聽了後,欣然表示同意,並說可以讓漢人來當官,只是要對他們進行考試。於是,元朝大肆開科取士,一大批漢人最終進入到了元朝政府的各個部門,有的甚至進入權力中樞。根據《元史》,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至三年(1262年)共有16位丞相,其中漢人7人,蒙古5人,回回1人,契丹1人,女真1人。七名漢人分別為史天澤(右丞相),王文統,趙璧(平章政事),張啟元(右丞,參知政事),張文謙(左丞),商挺,楊果(參知政事)。另據《元典章》七《吏部》卷一《內外諸官數》可知,元朝中期的官員情況: 1.朝官(中央政府官員)共有2089員,其中蒙古,色目人有938員,漢人,南人有1151員,佔總數59.6% 2.京官(京都地方的官員)共506員,其中蒙古,色目人有155人,漢人,南人有351人,佔總數的69.4% 3.外任官(京都以外的地方官)共有19895人,其中蒙古,色目人5689人,漢人,南人有14236人,佔總數的71.5%。可見,漢人當官比例並不低。

不過根據《元史》《明太祖實錄》這兩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史料,均未提及元朝的“四等人制”。明太祖朱元璋多次提及元朝末年的弊政,比如皇帝荒淫無道之類的,但是從未給提及“四等人制”。《元史》的洪武刻本至今猶存,《明實錄》的明朝抄本至今存在多個明代抄本,所以不存在所謂的“清朝篡改過”的問題。真真假假誰也分不清......


文骨甲

蒙元的殘酷非同尋常。

1227年蒙古南滅西夏前,宋、金及大理西夏等地人口總計大約一億,1368年我太祖朱元璋驅逐蒙元后,全國人口總計900萬。130年時間人口減少9成以上。

其餘數據完全沒有必要再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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