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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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召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会,对2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实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督促一批,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案例一: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被告人黄某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苏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309.05元。被告黄某进未履行赔偿义务,苏某遂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南安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某进所有的址在南安市某街道办事处的部分房屋。因该房屋已被规划拆迁,该院作出裁定扣留、提取该房屋的安置补偿款。后因被执行人黄某进的配偶张某与南安市某地产开发商协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形式,南安法院作出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黄某进址在南安市某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一套,并先后组织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14年8月15日、2014年8月30日,南安法院以被执行人黄某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黄某进分别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被执行人黄某进仍拒不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014年12月30日,南安法院向租借黄某进房产及门面的承租人陈某送达扣留、提取租金收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被执行人黄某进的阻扰,最终无法向陈某提取租金收入,致使案件无法执结。

被告黄某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福建南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与福建晋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安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附件南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材料款234981元及利息;应偿还原告某鞋业有限公司材料款166600元及利息。上述两案判决于2013年3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福建南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福建南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元分别于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17日将福建省南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过户至其儿媳妇黄某丽名下的泉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

被告人黄某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一个有能力履行逃避执行

一个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两人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

最终在法律面前栽了跟头

何必呢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南安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黄某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徒刑八个月。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同时我们也提醒各位被执行人

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恶意逃避执行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

我们将严厉打击

南安法院召开拒执罪集中宣判会

撰稿人:林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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