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 然后,警察检察官都来了

2018年5月12日,对于消防战士谢勇的一家人来说,是个悲痛的日子。这一天,江苏淮安的一场大火,夺走了谢勇的生命。这位只有21岁的年轻战士,在火灾现场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用牺牲诠释了“最美的逆行”,用行动证明了年轻一代的铁骨铮铮。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追记一等功。同日,淮安市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

曾某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拘留,还有诉讼和审判。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曾某在法庭上当庭宣读了他所写的道歉信

公益诉讼保护英烈名誉

曾某一案尘埃落定,给那些侮辱烈士者敲响了一记警钟。有这样的结果,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来说,之前的辛苦付出都是值得的。

5月16日,救火英雄谢勇烈士的骨灰安放仪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烈士陵园举行。

从个人到政府机关

都是公益诉讼的对象

事实上,自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不仅仅是个人,对于保护英烈不力的组织、政府机关,都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对象。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比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今年5月,望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郭亮烈士故居大门紧锁,未对社会公众开放。郭亮烈士是湖南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工人运动领袖,其故居于2011年11月被确定为长沙市望城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接到反映后,望城区检察院立即派检察官到郭亮烈士故居进行核实。

经调查后,该院确认郭亮烈士故居确实处于关闭状态,团体参观或个人参观者如需进入故居参观,得先和管理人员联系后才能进入。随后,检察官来到望城区文物管理局了解情况,文物管理局负责人辩解称,由于工作人员匮乏,监控设备不足,郭亮烈士故居在对外开放时发生过珍贵文物被毁损的情况,所以关闭了烈士故居。但是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该文物管理局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5月10日,该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望城区文物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将郭亮烈士故居向社会免费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区文物管理局收到建议后,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5天后,该院就收到区文物管理局的书面函复,称已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立行立改,全面开放了郭亮烈士故居,参观者可自由出入故居瞻仰和悼念烈士。

公益诉讼可以适用于哪些英烈

另外,随着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英雄烈士等概念的含义和使用将可能进一步规范化和特定化。

“从中国民主革命到现在,约有2000万英烈,但是经评定确认的只有196万。由于战争、历史条件等原因,大多数英烈都未能留下姓名,现在也无从考证,但是他们同样受该法保护,也应被尊崇和铭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王思丝在解读英雄烈士保护法时表示,该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其中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烈也包括无数的无名英烈。

王思丝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的英雄烈士都是已经牺牲、去世的。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与该法保护的英雄烈士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但对他们的褒奖、保护,适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相关法规,不适用本法。在实际发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纠纷,一般都是知名的英雄烈士,其身份是清楚的,实践中如果确需对英雄烈士的身份进行认定的,可以通过相关工作机制予以解决。

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英雄烈士,唐昕认为:一是现实生活中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不受英雄烈士保护法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二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查处违法犯罪、抗险救灾等行为中牺牲的且被评为烈士的,适用英雄烈士保护法;三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的是1840年以后近代以来的牺牲的英雄烈士人物。

英烈保护,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4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

岳仲明进一步表示,根据该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必要且及时的。”吕景胜说,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都赋予检察院公诉权力。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这一做法显然具有推广全国的示范意义。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与其他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的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形成捍卫英雄烈士荣誉的合力。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善于捕捉基层的首创意识、成功经验,总结检察机关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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