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職工利益的不只有《勞動合同法》還有《公司法》和工會!

凡是有參加過工作的職工,都知道《勞動合同》是當職工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務糾紛時,維護職工利益的最主要的法律武器!其實不只有《勞動合同》還有工會,《公司法》,它也是維護職工利益的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維護職工利益的不只有《勞動合同法》還有《公司法》和工會!

公司法

1. 職工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17條規定,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2.職工依法組工會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職工有權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工合法權益。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依法要求公司承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對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維護職工利益的不只有《勞動合同法》還有《公司法》和工會!

勞動合同法

3.職工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雖然不是公司的權力機關,但是它是公司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之一。此外,我國《公司法》還規定了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1)有獨資公司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2)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維護職工利益的不只有《勞動合同法》還有《公司法》和工會!

工會章程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網友反應,說自己在某某公司或者是某用人單位,都工作了很長時間可是,卻從來沒有為其購買社保,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這些行為不但違法勞動合同法而且也違反了公司法,勞動者可以向法律機關提起訴訟。也可以聯繫工會要求工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遺憾的是現實中很多員工特別是農民工,由於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工會的存在,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只能走極端,更多的卻選擇了沉默。這是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需要用法律來勇敢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論是誰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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