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的「表哥」,爲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還記得這個照片嗎?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資料圖片

2012年8月26日,時任陝西省安監局局長的楊達才出現在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現場,那場震驚全國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

而事故現場的楊達才背手挺肚,官架十足,臉上還露出不合時宜的“微笑”。

這張照片在互聯網上熱傳,隨後這位“微笑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牌手錶的圖片也被廣泛傳播,此人又被網友稱為“表哥”。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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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年前,這個暗含腐敗標籤的綽號,讓楊達才成為那年份裡的絕對“網紅”。

如今,當年的“網紅”又一次被輿論聚焦。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楊達才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並獲減刑的消息。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小新找到了有關這一減刑的刑事裁定書.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裁定書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顯示,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4日以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沒收財產5萬元。

執行機關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於2017年7月6日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

這裡需要注意,今年61歲的楊達才目前是在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30日早9時30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達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張遠 攝

裁定書中還介紹,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另查明,該犯獲得積極27個,財產刑已履行,贓款已退繳。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對罪犯楊達才准予減刑八個月(餘刑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30日早9時30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達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張遠 攝

這份裁定書的出現,楊達才、“微笑局長”、“表哥”這些6年前的網絡熱詞再度登上網絡熱搜榜,而與之相伴的還有諸多來自網友的疑惑與調侃。

“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有啥“特殊待遇”嗎?

“表哥”的減刑有貓膩嗎?

……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6月29日,陝西省監獄管理局發佈了《關於罪犯楊達才裁定減刑引發網上關注有關情況的說明》,對於網友的疑惑作出回應。

問:為啥把楊達才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陝西省監獄管理局: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監獄都屬於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近十餘年來,未成年犯逐年下降,為合理調整押犯佈局,防止該所監管資源閒置,省監獄管理局於2005年11月份研究,將部分成年犯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單獨設監區,與未成年犯分別關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監管,組織從事生產勞動,進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關押數量已佔到該所總關押人數的80%。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問:對楊達才減刑符合法律規定嗎?

陝西省監獄管理局:

罪犯楊達才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

該犯因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經西安市沙坡地區人民檢察院同步監督,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以(2017)陝01刑更68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該犯減刑八個月,減刑後刑期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對罪犯楊達才的減刑嚴格依法辦理,實體條件和辦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61歲的“表哥”,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29日下午,楊達才出席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張遠攝

“表哥”其人其事

2012年8月26日,楊達才在延安特大車禍現場面露微笑的照片被網絡熱傳,“微笑局長”後來被網友扒成了“表哥”。

2012年9月1日,有人向陝西省財政廳寄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楊達才2011年的年度工資。

2012年9月21日,陝西省紀委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撤銷楊達才陝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3年2月22日,經陝西省紀委調查,楊達才在任職期間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決定給予楊達才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8月30日,西安市中院開庭審理楊達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2013年9月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執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沒收財產5萬元。

2017年7月6日:陝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於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減刑建議,並附有改造期間的成績,報送西安中院審理。西安中院當日立案並公示。

2017年7月17日:西安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最終法院認定,罪犯楊達才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減刑的條件。裁定如下:對罪犯楊達才准予減刑八個月(餘刑執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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