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还记得这个照片吗?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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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6日,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杨达才出现在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那场震惊全国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而事故现场的杨达才背手挺肚,官架十足,脸上还露出不合时宜的“微笑”。

这张照片在互联网上热传,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也被广泛传播,此人又被网友称为“表哥”。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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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年前,这个暗含腐败标签的绰号,让杨达才成为那年份里的绝对“网红”。

如今,当年的“网红”又一次被舆论聚焦。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杨达才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的消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小新找到了有关这一减刑的刑事裁定书.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裁定书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4日以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没收财产5万元。

执行机关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于2017年7月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

这里需要注意,今年61岁的杨达才目前是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30日早9时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张远 摄

裁定书中还介绍,罪犯杨达才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27个,财产刑已履行,赃款已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杨达才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对罪犯杨达才准予减刑八个月(余刑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30日早9时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张远 摄

这份裁定书的出现,杨达才、“微笑局长”、“表哥”这些6年前的网络热词再度登上网络热搜榜,而与之相伴的还有诸多来自网友的疑惑与调侃。

“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有啥“特殊待遇”吗?

“表哥”的减刑有猫腻吗?

……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6月29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罪犯杨达才裁定减刑引发网上关注有关情况的说明》,对于网友的疑惑作出回应。

问:为啥把杨达才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都属于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近十余年来,未成年犯逐年下降,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单独设监区,与未成年犯分别关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组织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关押数量已占到该所总关押人数的80%。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问:对杨达才减刑符合法律规定吗?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罪犯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

该犯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监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以(2017)陕01刑更6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犯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对罪犯杨达才的减刑严格依法办理,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61岁的“表哥”,为何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2年8月29日下午,杨达才出席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张远摄

“表哥”其人其事

2012年8月26日,杨达才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面露微笑的照片被网络热传,“微笑局长”后来被网友扒成了“表哥”。

2012年9月1日,有人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的年度工资。

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2月22日,经陕西省纪委调查,杨达才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决定给予杨达才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8月30日,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3年9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没收财产5万元。

2017年7月6日: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于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西安中院审理。西安中院当日立案并公示。

2017年7月17日:西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认定,罪犯杨达才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裁定如下:对罪犯杨达才准予减刑八个月(余刑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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