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原告车某某等99人均系博山区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至今,单位均未支付其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为此,车某某等人提起仲裁。为妥善处理该纠纷,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博山法院积极引导诉前调解,通过向企业明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在起诉前达成调解意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鉴于案件原告一方人数众多、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为从快审理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本庭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诉讼过程中,99名原告对于推选车某某等5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故本庭依法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快速处理了这起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群体纠纷。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支付拖欠原告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丨博山区法院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