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滴滴手機遺落車上 司機:我沒義務歸還你的手機

大學生打滴滴,手機遺落車上,後通過定位找到

司機:“我沒義務歸還你的手機”

雙方發生激烈爭吵,準備動手,警方及時趕到化解

當晚9時30分許,柳南巡警大隊紅光警務站民警接到小李報警求助後,迅速趕到飛鵝二路榮興大廈門口,看到五六名學生模樣的年輕人,正圍著一名約30歲的男子爭吵。民警立即上前隔開雙方,瞭解事發過程。

據小李介紹,他是廣西科技大學鹿山學院的學生,當晚和同學小張從五星步行街打滴滴車回學校,不料把手機落在了座位上,直至回到宿舍才察覺。這部手機是花3000多元買的,使用時間還不到一個月。小李急忙借小張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響鈴後卻一直無人接聽,反覆撥打幾次後,手機便打不通了。

小李又聯繫了滴滴快車的客服,希望對方能提供該滴滴司機趙某的聯繫方式。客服稱他們目前也聯繫不上趙某,其個人資料只能提供給警方。

情急之下,小李想起自己的手機開通了查找定位功能,於是用小張的手機通過定位,追蹤到手機當前位於飛鵝二路。為應對各種意外狀況,小李又叫上三四名同學,一起打出租車趕往飛鵝二路。

經過一邊定位一邊追蹤,小李一行最終在榮興大廈門口追到這輛滴滴車。說明來意後,趙某卻不作聲,小李便上車找手機,最終,在中控臺旁邊的儲物格處找到了自己的手機。而之前,小李和小張打車時,兩人都是坐在後座的。

“既然手機拿到前面了,為什麼不接電話?”小李懷疑趙某想將手機據為己有,便質問了一聲。趙某回答:“我沒有義務歸還你的手機。”雙方為此發生激烈爭吵。小李在氣頭上,要求趙某賠他們打的過來的車費。趙某見對方人多,便聲稱也要搬“救兵”。小李急忙報警。

面對民警,趙某說自己一直忙於接送乘客,沒有理會這部手機;並稱是小李自己沒有保管好財物,就算他把這手機扔掉,也不是他的責任,更沒有義務去歸還。

民警指出,一方面,乘客打了網約車,也等同於雙方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司機有義務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現乘客遺落物品也有義務歸還。另一方面,哪怕是在大街上撿到他人財物,也屬於不當得利,理應歸還給失主。

如果拒不返還,視財物的金額還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如趙某忙於接單,完全可以接聽電話後,和小李約定一個地方見面交還,不能以此為由不接電話並關機。

對於小李讓趙某賠打車費的要求,民警則不予支持。

經批評教育,趙某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隨後向小李賠禮道歉,取得了小李的諒解,一場糾紛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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