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益被业委会损害,业主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业主委会员是小区业主权益的护身,是业主们与物业公司相制衡的组织。业委会被赋予的权利很多,上至可以自行更换物业公司、查阅物业账户,下至小区事项决议、投票等。它代表着全体业主的权益,这样的一个民间组织,碰上它们不作为时业主们究竟该怎么办?

业主的权益被业委会损害,业主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业主委会员

现实情况,小区业委会不作为的案例比比皆是。杭州某小区改造小区消防设施,该小区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在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且施工方资质不符,后被叫停,但前期预付款135万无法追回,业主权益受到损害。

更严重的是,在没有任何业主知晓、参与的情况下某小区业委会私自宣布要竞选新的物业公司,且自行制定竞选规则。而且,在业主有疑惑要求查看业委会账单时,遭到了拒绝。后在912户业主的共同签名下,迫于压力,业委会才公布了2张账单。但账单明显粗糙无比,具体细账单等都未曾有记录。

本应是维护业主权益的组织,私下里却在消耗、损害业主们的权益。面对这些不作为的业委会,业主们究竟该怎么办?

一、账务问题:

当业委会拒绝公开账务时,小区业主可以申请当地居委会、街道对此情况进行调解要求其公布明细。根据《物权法》,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的权益被业委会损害,业主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业主委会员

二、罢免问题:

业委会不作为,业主们可以对此启动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联署签名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谨慎,更应当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否则无效。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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