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检察」一男子非法贩卖“咳嗽水”,领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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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一无业男子,采用不法手段,购买来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而后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近日,儋州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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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郭某某以每包人民币12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来“咳嗽水”,再拿到双方约定地点,以每包人民币13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1元的差价。2017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郭某某接到购买人王某某的电话,欲向其购买“咳嗽水”。接着,郭某某去到儋州市某网吧后门处,以每包人民币13元的价格,将17袋“咳嗽水”(每袋重10ml,每5ml含磷酸可待因4.5mg)贩卖给王某某,郭某某得人民币221元,王某某将17袋“咳嗽水”当即予以服食。

「儋州检察」一男子非法贩卖“咳嗽水”,领刑一年两个月
「儋州检察」一男子非法贩卖“咳嗽水”,领刑一年两个月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郭某某明知是可待因毒品却贩卖给他人(可待因含量共约153mg),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有些不法分子贪图高额利润,让大量的“咳嗽水”非法流出,使得“咳嗽水”在社会中日益泛滥,成为破坏社会安定的一颗毒瘤。透过此案,也希望大家能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防毒、拒毒、抵毒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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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余建波

来源 | 海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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