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不可恕 害人害己获重刑

日前,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多次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刘某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的1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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