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抽:4批次豆油制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8类食品1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标称集贤县景义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满香福来家纯笨榨非转基因大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9.3 mmol/kg,标准规定应≤6.0 mmol/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标称黑龙江省祥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友谊县富余粮油批零店销售的纳百川非转基因纯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01.3 mg/kg,标准规定应≤50 m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黑龙江同泰油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同意大豆油,酸价(KOH)检出值为0.46 mg/g,标准规定应≤0.30 mg/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标称同江市丰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笨榨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0.5 μg/kg,标准规定应≤5 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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