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人陷合同纠纷,需赔对方50多万,设“红包陷阱”栽了自己

河南一人陷合同纠纷,需赔对方50多万,设“红包陷阱”栽了自己

图片来源网络

7月3日,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

杨某诉王某顺、梁山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王某顺赔偿杨某损失54万多元,梁山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在其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顺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顺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执行人王某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惠济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惠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不仅不履行法律义务,还利用信用卡套取银行资金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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