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系医院女员工疑因未成功约来病人,被老板打断3处腰椎,你怎么看?

贺宇宇

从工作上来说:

从法律上来说:

首先男子殴打女子构成轻伤一级的情况下,那么根据《刑法》规定,那么男子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子在遭遇殴打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后言:


麋鹿说法

1.事情起因




2.老板为何如此暴躁?






3.什么是搜索竞价


搜索竞价是雅虎在全球首创的网络营销推广方式,说的直白一些,就是你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出现在众多搜索引擎中,向客户展示你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客户便能找到你,虽然面向客户是免费的,但是“陈列费”由你支付,通常是一个月几千和上万不等,无论是否有客户,这个费用是必须支付的,只要你用“搜索竞价”,费用就一直产生。



4.张女士做错了什么?


原来老板称小张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有不耐烦的表现,说着老板把聊天记录拿出来,小张才承认此事,原来却是有一个“患者”总是问小张同一个问题,这才导致了自己不耐烦,随后“回应”对方几句。张老板说:“小张确实有辱骂患者的情况”。




5.被打过程


张女士回忆称:“一巴掌打在我头部,将我打倒在地,外加拳打脚踢”,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四五分钟,随后同事听到动静后赶来,才终止了这次殴打,小张称,他还扔过来一把椅子砸到了我腿部,我一直跪地求饶,喊救命!被打后还让写保证书,6月24日下午17时,张女士选择了报警。



6.司法鉴定




对于这件事你们有怎样的看法,主要责任在谁的身上?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


江湖百晓生l

远离毒品,远离莆田系!


麻醉超人钢铁侠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17分,时年22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在咸阳的家中去世。

当然,不幸的是她的水平或者说是骗术还不过关,没能引来咨询的患者。由此老板与她发生了冲突,并且动手对其实施了殴打,最终导致张某面部、腿部、手臂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部位三处横突骨折

由于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一级,作为打人者的老板已经不是普通的殴打他人,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地区对于轻伤害案件是允许当事双方和解的,一旦双方达成和解警方会撤销案件。

由于目前本案警方还在调查之中,对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无从了解。

如果最后警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足以认定老板的犯罪事实,那么我认为最终的处理结果无非有两种可能:

第一、老板与被打的张某双方自行和解。老板赔偿张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某对老板的行为予以谅解,那么事情多半就会到此结束。

第二、双方未能和解,老板将被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如果说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谈妥,那么警方有可能会对老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可能是先行刑事拘留然后再取保候审,然后将案件移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通城丹妹

因为只有这些病,最好哄病人上门,并且让病人出钱。

总之,这个模式的坏处就是,模式本身会不断哄抬市场,以至于为了回本,网站更加噬无忌惮宣传,骗取病人钱财。

再说老板做法

殴打他人就是故意伤害的行为,轻伤足够立案,老板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会面临刑事责任。


廖彩琳律师





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打人做法不可取,也不能取,触犯了法律。认为做的不够好,可以辞退,用打人去解决问题,还有王法吗?


晨露观察

员工被打只是本性暴露了而已,以前是宰病人,现在是打员工,这很“莆田系”。

除了替这位挨打的员工感到不值得,更为那些无辜的患者感到不值。 这起个案背后,还有多少上当受骗的潜在受害者呢?

单从女员工被打致轻伤这一件事来看,老板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等等。

员工让“煮熟的鸭子”飞了,老板当然大发雷霆了,这才露出了凶残的本性。


夜雨如书

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知道


珞珈评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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