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报4宗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倒卖”宅基地要入罪

案例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村民杜某某,通过村社分配土地建房方式,取得一块约100平方米的地块,建设楼层为一层占地100平方米的房屋,并用围墙将该房屋以外约13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围蔽使用。

2013年,杜某某与本村村民刘某某签订一份“承租”土地合同,将该地块以一百八十万元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为七十年。同年,刘某某以转让合同形式将该地块转让给重庆人吴某某。

2014年 -2015年间,该地块原建筑被拆除,建成一栋占地240平方米、6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

吴某某以“小产权房”名义倒卖该房屋内的套间,涉嫌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8年2月27日,花都区国土规划局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书》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花都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3月2日受理该案,2018年3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杜某某抓获。2018年4月,花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土地倒卖给外地户籍的吴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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