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檢察院:通過「訴訟式審查」決定捕或不捕

平安南寧網訊(通訊員張牡丹 黃丹)為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構建公開化、多元化的審查機制,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首次啟用“訴訟式審查”模式,對犯罪嫌疑人梁某、劉某某、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審查。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劉某某酒後來到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路文化街,梁某走到被害人曾某某的小車旁小便。曾某某上前與梁某理論,二人發生衝突並扭打起來。劉某某見狀,也對曾某某實施毆打。隨後,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來到現場,拿起一根甩棍參與毆打曾某某,致曾某某頭部受傷。經鑑定,被害人曾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6月14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劉某某和石某某。

由於偵查機關與辯護人對案件的定性存在重大分歧,在黃東華副檢察長的主持下,偵查人員及辯護人先後圍繞“案件定性”及“是否有逮捕必要性”兩個焦點充分發表意見。3名犯罪嫌疑人當場表示認罪,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懺悔,並當場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對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諒解,並懇請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

經對全案綜合審查,檢察官認為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情節較輕,案發後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社會危險性不大,無逮捕必要,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與會人員均對審查決定表示認同。

此次該院在審查逮捕環節採取“訴訟式審查”,突破了以往書面審查辦案的侷限,增強了審查逮捕過程的公開性與公正性,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審查現場會獲得了與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一致認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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