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山法院重拳破题“执行难” 4583名“老赖”被限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兰山区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73件,结案537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亿元, 依法将718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4583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兰山法院于2018年3月优化执行力量,设1个执行指挥中心、5个执行裁决团队、12个执行实施团队。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各团队分段实施,改变了过去一个执行案件由一个承办人一包到底的现象,以完善的流程、有力的监督为配套制度,构建全新的执行权运行体系。从今年年初开始,每周专门安排一天进行集中执行活动,累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420人,实际拘留185人,扣押车辆50台,拘留妨碍执行人员6人,执行案款两千三百余万元。慑于行动的声威,有82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一例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该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后,迫于压力,已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被取保候审;一例是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该被执行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偿还了欠款,现已被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兰山区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从2018年1月份至今,共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犯罪线索7件,公安立案受理4件,对4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二是依法畅通自诉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根据2018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尤其是两起典型案例的公布,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兰山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一、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执罪一案

基本案情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与盖某、李某、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2015)临兰商初字第3322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东关支行剩余借款本金385万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李某、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6月27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未履行。后扣划被执行人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8000元、21700元,另拍卖被执行人盖某房产一处变价800000元,余款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完毕。现查明,被执行人李某为临沂市某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年营业额60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及该公司名下有位于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前桃园村约70亩土地使用权、塑胶厂房、办公楼、地上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等财产。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另有位于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西苗庄居委0095号1号楼101;2号楼101;3号楼101房产一处及位于罗庄区香水郡V16号楼101房产(别墅,建筑面积300㎡)一处。被执行人李某在2016年6月27日曾保证在2017年6月份还清欠款,2018年3月23日,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李某,但其仍拒不执行。

典型意义

综上,被执行人李某有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于2018年2月份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3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取保候审。该案例具有很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案例二、被执行人张某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一案

基本案情

山东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7)鲁1302民初154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分批次偿还欠款3828117.20元及利息。

因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2月2日以(2018)鲁1302执1773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扣押被执行人陈某宝马轿车一辆,但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现查明,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热压机4台、锅炉1台、叉车2台、复合科技木皮51件,并由被执行人陈某现场见证签字确认。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依法拘留被执行人张某。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某、陈某为夫妻关系,兰山区某板材厂为被执行人张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被执行人张某未经本院允许,非法转移、处置本院查封的热压机1台及复合科技木皮51件,至今拒不追回。且山东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被执行人名下有宝马轿车及房产等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综上,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于2018年4月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山公安分局2018年4月28日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李某迫于压力偿还了欠款,被取保候审。现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讯员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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