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当今社会,杨白劳欠钱不还,黄世仁要他女儿做保姆还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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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普法君认为是两个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解释如下:

1、杨白劳欠黄世仁钱是民间借贷关系

两人都是成年人,相互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后,杨白劳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就是,如果逾期不还,那就支付滞纳金呗。

如果杨白劳没有履约能力,那就看黄世仁怎么处理了咯,要么起诉杨白劳,要么让他慢慢还。

当然,如果双方的利息没有超出法律允许范围那就没啥,若超出了,那法院未必支持黄世仁诉求。

弄不好,杨白劳还要去公安局报警,说黄世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啥的,一旦警方介入,黄世仁真是有非法集资嫌疑的话,那就麻烦大了……

2、喜儿愿不愿意做保姆取决于自己

说到喜儿了,如果喜儿未成年,那黄世仁肯定不敢用,因为那是非法雇佣童工啊,劳动局查着的话,一次就罚款几大万,说不定债务没了不说,倒还贴进去不少。

喜儿若是成年,那去不去黄世仁那工作也得看自己意愿,如果黄世仁那里收入还行,五险一金、法定福利都有,那去也无妨。

本来杨白劳的债喜儿没有法定义务偿还,但如果喜儿如果愿意替父还债,那就跟黄世仁协商呗,是按月从工资里面扣,还是怎么着,反正就是协商嘛……

但如果黄世仁胁迫喜儿来打工还债,那喜儿可以报警,以非法拘禁等名义来举报黄世仁,够他喝一壶了……😹😹😹😹

毕竟在法治社会里,容不得你那个放肆!


普了次法

一键代偿观点:如果是双方协商自愿的,那就合理;如果是强迫的,那就不合理。

这个历史小故事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当然,黄世仁要强迫喜儿去做他的小妾,无论是放在当时那个时代还是如今这个时代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当今这个时代,黄世仁不是强迫喜儿做他的小妾,而是做保姆打工还债,那可能就是另一种结局了。

可能很多人一开始从情绪上还不太能够从历史的故事中跳出来去看待这件事。所以,我们是有必要去对这件事做一个重新的梳理即:“杨先生欠了黄先生十万块钱,但是杨先生还不上了,这时候,黄先生提议让杨先生的女儿去他们家里做保姆通过打工来还钱”。我们则可以通过这件事来进行讨论。

首先,从而本质上来讲,欠债还钱本是属于民事纠纷,其主要解决途径仍旧是以民事协商为主。就拿黄世仁和杨白劳当时的情况来说,如果喜儿同意去给黄世仁当小妾然后杨白劳就可以不用还钱。虽然,这种做法不太符合主流价值观,但是,只要双方同意并且不损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那么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是可以这样解决的。

同理,如果放在当下,杨先生因为欠了黄先生的钱还不上了,然后让其女儿去黄先生家里做保姆打工还钱,那么只要双方协商好工资,不违反劳动法,并且杨先生的女儿也能接受这种提议,那么这件事也是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解决的,这就是合理的。我相信,在当时那个年代,如果就是简单地做保姆的话,喜儿也应该会同意。

不过,如果是黄先生强迫杨先生的女儿去他家里当保姆打工还钱,就算是杨先生同意了,但是杨先生的女儿不同意。那么,这就是不合理的,甚至还涉嫌违法犯罪。

因为,黄先生和杨先生之间的债务问题是属于他俩的纠纷,在当今的时代下,这是和其子女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喜儿和杨白劳是两个单独的个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喜儿是没有责任去为父亲还钱的。当然,黄世仁就更没有权利要求杨白劳的子女为他打工还债了。那么,在这种强迫的情况下就是不合理的。

因此,通过这件事的讨论,我们更需要对债务纠纷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债务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只要其解决方式不违反相关法律,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只要双方协商同意的解决方式,那就是可以的。


一键代偿

白毛女的故事,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压迫反压迫的斗争,当时的政权,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地主老财的高利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他们的法律,不知坑害了多少劳苦大众。

杨白劳就是其中的一个,白毛女的故事,就是当时社会的缩影。

如果把当时欠债还钱,这个天经地义,拿到法制健全的今天那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今天的政权代表的是每一个人的利益,在当今,如果你打工的老板侵犯了你的利益,你完全可以用法律形式保护自己,因为国家给的每一个人这样的权利,如果你不信,或者是你不运用,那就没办法了,在我打工的时候,老板侵犯了我的利益,我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老板败诉,赔偿了我的损失。

另外,高利贷在今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你可以不还他,等着他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将根据国家规定的利率责令已偿还,只高出的部分无效,如果债主拉走了你的女儿,那是绑架罪,最低要入刑有期徒刑五年,造成后果的还有附加伤害罪。

这就是当今的法律。

当今银行的贷款,不同于高利贷,而且他的利息远远的低于高利贷,如果你欠着银行的贷款,银行将根据双方的协议,收缴你所抵的财产,其拍卖所得剩余仍然归你。

这就是我们社会的人性化。

如果把旧社会的高利贷,与当今的银行贷款混为一团,那是对当今社会的抹黑,同时也是对旧社会剥削制度的吹捧。

希望人们能够认识到,新与旧两个社会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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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儿的故事



佃户杨白劳与女儿喜儿相依为命,恶霸地主黄世仁想霸占喜儿,在除夕之夜强迫杨白劳卖女顶债,杨白劳喝盐卤自杀。喜儿被抢进黄家,遭黄世仁奸污。喜儿与同村青年农民大春相爱,大春救喜儿未成,投奔红军。喜儿逃入深山,过着非人的生活,头发全白。两年后,大春随部队回乡,找到喜儿,伸冤报仇。两人结婚,过着翻身幸福的生活。



杨白老父女与黄世仁的债务纠纷问题,起源于欠租引发高利贷,按照民国法令禁止高利贷,废除了清政府高利贷陋规,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民政府代表大地主和大资本家利益,所以执法出现了断层。

那么,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是什么样的呢?



杨白老租了黄世仁六亩土地,应不应该交租呢?黄世仁放高利贷给杨白老有多不合理呢?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 民国时期 村土地制度的构成是:土地所有制有四种形式,即国家土地、私人土地、公共团体土地和土司土地;地主土地和国家土地以及公共团体土地主要以出租方式经营,自耕农和佃农主要是以家庭式的小农方式经营其土地,土司土地的经营方式大都采取农奴制;佃农耕种的土地收获物的一部分作为地租交与地主,一部分作为自己的生活生产资料,自耕农的土地收获物一部分和地主地租的一部分作为赋税交与政府,一部分作为自己的生活生产资料。民国时期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占有极为不均,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农民土地很少或没有土地;地租赋税沉重;商业资本、高利贷活动猖獗。土地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土地买卖现象更加普遍,土地买卖中的宗法制度被打破,土地日趋集中于地主之手,地租率不断上涨,加之赋税沉重,农民的贫困化加剧,农村生产力停滞不前,严重阻碍了当时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面对农村经济出现的这种状况,抗战时期重庆国民政府曾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土地制度所存在的诸多弊端。通过以上研究分析,民国时期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合理,经营方式极端落后,分配方式极不公平,已严重阻碍了当时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必须废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

当代土地制度革命了民国,实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基本集体所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当地土地经过确权后,可以进行流转,黄世仁家地比较多可以出租给少地的杨白老,双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使用权出让杨白老。 杨白老违约了,欠了黄世仁地租,黄世仁说你写张借条,欠的租金多少,承担高额利息,到期归还,没有任何异议。杨白老债务到期后,没有能力归还,黄世仁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你们家喜儿老大不小了,我给她介绍一个工作,挣得工资一部分还债一部分家用可不可以? 喜儿春暖花开的年龄,刚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符合劳动法用工条件,于是喜儿与黄世仁签署劳动协议约定了自己工资抵偿父亲借款。

可是,驴打滚的利息,总也还不完,喜儿从16岁干到26岁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 喜儿谈了一个男朋友,男朋友在今日头条悟空问答工作,他发了这个问题,寻找答案。我的建议是,当代实行新的土地制度和劳动法律及金融制度,高利贷超过了法律许可范围部分,将认定为非法,合法部分仍需要偿还,但是不是要由喜儿代父偿还呢?我们还是看看法律约定吧!

“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但现在没有法律这么规定,所以父债子可还可不还。

1,我国《民法》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个人权利、个人义务都归属于本人,与别人无关;

2,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跟随当事人的生命的产生而产生,当事人生命的终结而终结。就是说,人死债灭。一个人死亡,他的一切权利都从此终结,他的义务也从此终结,包括欠人家的债务也跟随生命的终结而消亡; 3,对于是否还信用社的贷款问题,要分清楚这笔债到底属于你父亲的个人债务还是你们家庭的债务。如果是你父亲的个人债务,那么你们不承担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你父亲有财产,就由你父亲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偿还这笔债务。不过特别说明:如果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份额,那么继续人继承了多少财产,就偿还多少债务,不足的部分不用偿还,就是说,债务仍然属于你父亲本人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现实中有很多子女帮助父母偿还了债务,这个问题让许多朋友不解。其实他们弄错了,那不是父母个人债务。这类要说明的是,如果债务属于家庭开支所用,那么它当定性为家庭债务。对于家庭债务,家庭的每个成员都负有连带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债务还是要还的。

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成全了人鬼情未了!



喜儿没有继承家产,杨白老把欠的钱用作了其他投资,喜儿靠着邻居大娘水饺和政府救济金长大,所以法院判决黄世仁需要支付喜儿十年工资及拖欠罚金和社保等。 喜儿与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男朋友结婚了,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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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1. 黄世仁追债,合理!
  2. 黄世仁抓人闺女抵债,不合理!

是不是高利贷,都可以追债

没记错的话,黄世仁算的是三分利,也就是月利率为3%。

  • 用单利计算利息,年息是36%。
  • 用复利计算利息(利滚利),那么年息差不多是42.6%。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总结起来,在司法实践中——

  1. 年利率未超过36%,视为正常借贷
  2. 超过36%,视为高利贷
  3. 高利贷,也只是不用还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但本金+36%以内的利息还是要还



用单利计算利息,黄世仁与杨白劳是正常民间借贷,杨白劳要还钱。用复利计算利息,黄世仁属于高利贷,杨白劳只是不用偿还超出规定利息部分,但本金+合法利息部分,杨白劳还是应该偿还。

因此,黄世仁追债是合理的

父债子(女)还,需要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

简单说就是谁欠谁还!因此父债子(女)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是父亲死亡,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同样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而还款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按照《白毛女》里面的情节,欠黄世仁钱的是杨白劳,应由杨白劳负责偿还,这事跟杨白劳的女儿没有直接关系。

限制人身自由触犯刑法

退一万步,就算杨白劳的女儿跟这笔债务扯上关系。黄世仁强行抓人去当保姆(记得剧中好像是抓去当小妾),百分之百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恐怕连民国法律都不允许)。



如果黄世仁的手段不算太恶劣,那么应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如果黄世仁的手段恶劣,则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黄世仁抓人闺女抵债肯定不合理


月下没有花


放在当今社会,杨白劳肯定会感受到一句话的力量:“法治社会救了你”,为什么?放在当今社会,杨白劳不但不用拿喜儿抵债,很可能这个账都不用还了,黄世仁放的是高利贷,驴打滚的利息,放在现代社会不受法律保护,杨白劳稍微牛逼一点,这账都能黄喽!

当然杨白劳的形象是旧社会万般无奈的那种,靠租地为生,却无以为继,每年只能靠借债度日,年底则躲债过节,当时的欠钱人可不像现在,个个跟爷爷一样。


当时的欠债的真是孙子,放高利贷的才是真大爷,因此杨白劳年年躲,黄世仁天天追,他的管家穆仁智,更是过分,动不动就要拉喜儿抵债,完全是封建社会的那一套。

父债子还、父仇子报,这种株连式的处理方式,对于杨白来说难承其痛,并最终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当今社会,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债务,欠债就是欠债,除了资产性的东西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以外,人身自由包括子女的财产和自由,与其本人的债务无关,本没有以物偿债的义务和理由。


出生在旧社会的杨白劳是不幸的,不借债活不下去,借债也好不到哪去,旧社会丢给穷苦百姓的出路,无非只有一个――死。

还是那句话:“法治社会救了你!”


历史三日谈

首先说明,《白毛女》的故事及其改编只是是文学创作,是国共内战时期的宣传需要,是部队总攻前誓师大会的最靓丽的前奏曲,这种仇恨教育能极大地鼓舞那些得到土地的农民解放军的杀敌热情和不怕死精神。

但是,和平年代继续这种仇恨教育是不合时宜的,尤其是中国人的内战,手足相残,死伤数百万,不值得歌颂。刘伯承元帅就从来不看这些国产战争片。

美国南北战争也有大量艺术作品,尤其是小说、电影、电视剧。但美国没有一部作品是讴歌内战胜利者一方的,无一例外是反战和弘扬人性美的。而我们的《白毛女》、南征北战、大决战等等战争片,无一例外事反其道而行之的。

即使在民国,杨白劳欠钱借债,作为债主黄世仁当然有权要债。民国法律不承认高利贷,但是,杨白劳除了借黄世仁的高利贷,他毫无办法,兵荒马乱的民国,杨白劳去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能贷下款来吗?

如果杨白劳不想借高利贷,他可以带着女儿和大春逃跑,去投奔解放区,大春成为一名光荣的解放军,老杨头干炊事员,喜儿进宣传队。

大春不久就在第三次攻打承德的战斗中舍身炸碉堡而光荣牺牲,杨白劳也是在那次战斗中用一条扁担俘虏了十几个国民党兵而立功成为炊事班长。喜儿化悲痛为力量,工作更加热情了,喝解放区的水,长得越发漂亮了,喜儿又要求进步,政治部黄主任经常在晚上给喜儿上党课,他俩秉烛抄党章,在党的光辉照耀下相爱了。

书归正传。如果《白毛女》放在21世纪中国当下农村,它即使叫《白发魔女传》也不可能成为《白毛女》。

农民杨白劳喜欢耍钱,好吃懒做,老婆在喜儿六岁的时候,绝望的喜儿妈妈就在一个星光暗淡的夜晚,和村里一个中年光棍跑了。据说他们去东莞打工,后来日子过得还不错(详见我的“杨白劳后传”)。

欠了一屁股负债的杨白劳,向村里的养猪大户黄世仁借了高利贷,他想孤注一掷翻本,结果又输了个精光。年关到了,黄世仁上门要债了。

杨白劳耍赖:“要钱没有,烂命一条,黄老板,你就看着办吧。”

黄世仁知道,指望杨白劳翻本绝无可能,他的眼神飘到了床边一脸惶恐的高高的胸脯忽上忽下出落的越来越妩媚的喜儿身上。

杨白劳一愣,很快满脸堆笑说:“喜儿,到隔壁老王头家给黄老板倒杯水去”!

简短解说,喜儿走后,双方达成协议:黄老板免去杨白劳的一切债务,让杨白劳去养猪场当保卫,挣一份不错的工资,

为绝后患,黄老板负责让以前就有案底的大春彻底消失。

重点是,喜儿去黄家当保姆,月薪一万(其中一半付给杨白劳代管),吃穿和黄老板一个待遇,出门坐小车,配苹果X手机。如果工作出色,如果还能为黄老板生个大胖小子,好处还会更多。

凤凰岛老狼于宜宾仙峰山


凤凰岛老狼

放在当今社会,杨白劳欠钱不还的行为不对,黄世仁要他女儿做保姆更加不对。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欠债还帐,天经地义。人家欠你的钱,你可以告状打官司,你可以通过其它正当的途径讨要债务。唯独不能强行逼迫他人做保姆或其它劳动低债!强行逼迫他人为其劳动低债,就等于扣压人质,属违法行为,弄不好,债务没有讨到,先锵镗入狱。真正的竹篮打水一场,得不偿失。



其实这个问题提得有点幽默。我国解放前的剥削制度与现在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没有可比性的!如果杨白劳生在现代社会,凭他勤劳朴宝实的劳动人民的本色是不可能欠债不还的。而他的女儿聪明漂亮,正派贤良,更有用武之地,七十二行行行有她选择的权力,是不会坐等父亲的追债人来逼她做保姆的。再说黄世仁如果处在当今社会,他有钱有势有权,为他投怀送抱的大有人在,保姆更可以成群集对的有也用不着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来逼迫债务人的女儿来为其服务,或充当保姆!



如果把黄世仁、杨白劳、喜儿放在现代社会那将是别有一番风景。黄世仁可能是一公司老总,杨白劳可能是一贫困山区的老实农民,喜儿因父亲贫困而面临失学。通过媒体了解到情况后,黄世仁聘用杨白劳到公司上班,让他自谋福利不雷欠帐,还出钱资助杨白劳的女儿喜儿上学读书。他们三人有可能顺理成章的成为施恩与感恩的友好关系。喜儿的满头秀发洗着漂柔,将红头绳悄悄的装进梳妆盒。杨白劳不用欠债,他从黄世仁的公司里领了工资会请恩人黄世仁一起干一杯!这样看来,人出生的环境与时代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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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将杨白劳比作老赖有违共产党和解放军革命初衷,我鄙视黄宏丑陋言行,特别同情杨白劳等被高利贷逼死的穷苦百姓。

首先,黄世仁放高利贷让杨白劳背负沉重债务,致使勤劳的农民永远还不上。在现在,杨白劳欠钱不还,黄世仁起诉杨白劳,法院只保护24%利率,不保护复利诉求。如果借条是强迫签订的,法院可以认为违法。其次喜儿没有义务替杨白劳偿债,黄世仁不能强迫喜儿做保姆。黄世仁强迫喜儿劳动是犯罪行为。喜儿如果年满十六周岁,她可以自愿做保姆,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行业标准,扣除必要生活费可以偿还父债。


429方寸世界

现在好多人都不知道白毛女喜儿是谁了?徒步君问过自己的女儿,二十多岁的女儿认真地想了半天,问了我一句:“老爹,你说的是那个林青霞演的白发魔女吧?”晕翻。

白毛女已经好久没有出现在荧屏上了,很奇怪为什么现在拍电视剧的人这么多,怎么没有人拍白毛女?白毛女生活的时代是民国,那时候的人们还信奉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定律。故事情节很简单,做佃户的杨白劳欠下地主黄世仁的地租子还不起出去躲债好多天,大年三十晚上雪花纷飞里,杨白劳带了一点点年货偷偷跑回来,想和女儿喜儿一起过个团圆年。不料黄世仁带着狗腿子管家上门逼债,强行将喜儿抵债拉走后绝望的杨白劳喝卤水自杀。喜儿被黄世仁强奸后逃入深山躲藏,备受折磨头发全白。喜儿的男朋友大春为给喜儿报仇参加八路军,后来带领部队回到家乡把地主黄世仁镇压,与经历磨难的喜儿一起过起了翻身得解放的幸福生活。

杨白劳是黄世仁家的佃户,种地拿租子给黄世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民国时候地租子讲的是利滚利、息复息;俗话叫驴打滚的计息方法。这种一算累积多少年的计息方法对老百姓就是赤裸裸的剥削,靠种地收成是根本还不起的。所以导致杨白劳这样的佃户越来越穷、租子越拿越多现象的出现。如果杨白劳活在现在的社会租地拿不起租子,土地所有者就不会再把地包给你。因为事先已经交过头一年的地租,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欠租子的事情发生。即使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讲好了收完粮食交地租发生了欠收或拖延不缴租子的情况,黄世仁可以去政府告,法院肯定会支持黄世仁的请求。杨白劳如果欠黄世仁的租子,在被黄世仁告了的情况下,也只需要支付不超过24%的利息,多出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杨白劳欠了债喜儿被黄世仁拉去抵债,这是现在社会不会发生的结果。法院可以帮助黄世仁清理欠债,没有偿还资格的情况下喜儿可以通过劳动挣钱还债。黄世仁拉喜儿抵债本身就触犯了法律,至少会被拘留和罚款,不需要外出躲债的杨白劳可以在家安心地过年,扎了红头绳的喜儿也可以和大春去谈恋爱,不用躲进深山受尽人间苦难。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法律的保护下,杨白劳和喜儿享有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黄世仁也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收益。黄世仁不再是扒皮的地主,杨白劳也不再是欠钱不还的老赖。

历史有故事,我来告诉你。我是今日头条作者徒步说史,感谢您的阅读,如有可能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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