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個租賃住房要來!就在地鐵口!子女可就近入學!附申請資格

重磅!

福州首個租賃住房用地將推出!

位置在倉山區地鐵口!

供應對象範圍更廣

租金為市價6-7成

未來租戶子女可就近入學!

福州首個租賃住房要來!就在地鐵口!子女可就近入學!附申請資格

今日(7月4日),根據市政府研究意見,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官網公佈《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洪光村項目公示》,原則同意倉山區建新鎮洪光村地塊作為租賃住房試點用地,這也標誌著福州推行租賃住房政策邁出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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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地塊位於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洪光村位於洪塘路與園亭路交叉以西,現狀為農貿公園。根據規劃調整方案,用地性質由公共綠地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面積約0.46公頃(約6.9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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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塊位置示意圖

由於地塊臨近洪塘歷史風貌區,根據保護規劃,按照容積率1.5,綠地率30%,建築密度20%,地塊

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控制。石油供應站調至洪陣河東南側地塊,洪陣河東南側規劃居住用地調整為公共綠地,單元內綠地總面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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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塊位置示意圖

從區位上看,該地塊位於倉山金山板塊北側,周邊在建地鐵4號線園亭路站,同時佈局洪塘小學(改擴建)、第二十九中學、閩江學院洪塘校區、幼兒園等,生活氣息濃厚。

該地塊控規根據規定,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公示時間從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

福州推廣租賃住房進展

2017年9月,福州市出臺《關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試行)》,大範圍擴大了住房保障對象的覆蓋面;同時,推出社會租賃住房,其供應對象的子女可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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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廈門首幅住房租賃試點地塊由廈門兩岸金融中心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國企)以總價2.2億元競得,土地面積9149㎡(約13.7畝)。這也是福建省內首宗公開出讓的租賃住房用地,開啟福建租賃住房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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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9日

,住建部點名福州等16個熱點城市要積極探索租賃住房用地,6月底前還需提出並上報建設租賃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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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福州今年計劃新開工及新增供應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1萬套。另外,根據福州市國土局發佈的2018年土地供應計劃,福州市四城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259公頃,其中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

用地面積佔5公頃(約75畝)

未來福州市將從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進一步拓展租賃住房供給渠道,多措並舉,滿足不斷提升的住房租賃市場需求,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那麼

社會租賃住房有哪些特點?

哪些人可以申請呢?

1、社會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範圍更廣

子女可就近入學

供應對象分兩類。

1、符合公共租賃住房B型保障對象條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見文末)

2、C型保障對象

即: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碩士以上(含碩士)或具備高級以上(含高級)職稱的急需型技術人員(不含我市人才公寓供應對象),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且在申請前5年內無房屋權屬轉移行為。

承租社會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未拖欠租金的,其家庭子女享受就近入學資格,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列入司法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申請我市城區各類住房保障。

2、未來不再安排建設公租房項目

據悉,我市將逐步轉變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現有存量公共租賃住房完成分配後,不再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對2017年底前受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申請人:

》》按照房源籌集情況,進行實物配租。

》》在房源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

對於A型保障對象的申請人發放租賃補貼,應保盡保;

對於B、C型保障對象的申請人實行輪候配租,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A型保障對象按市場平均租金的70%左右發放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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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租賃住房租金為市場價7成

《意見》規定:

→對A型保障對象,其租金標準按我市現行公租房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對B型保障對象,其租金標準按市場平均租金的60%確定

→對C型保障對象,其租金標準按市場平均租金的70%確定

市場平均租金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會同市物價局委託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項目周邊半徑2公里範圍內同區域、同等級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進行評估確定,每年評估並公佈一次。

承租人應按配租入住當年的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租金標準原則上不作調整。

承租人(含租賃補貼對象)應當在每年年末前向承租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主動申報家庭收入、財產、人口、住房變動(實物配租對象還要申報水、電繳費情況)。

對主動申報的情況,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組織抽查,對超過6個月不主動申報,或在抽查中發現虛報、瞞報以及欺騙、造假行為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解除租賃合同(或補貼協議),立即收回住房(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人員”家庭,免收物業管理費,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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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審不過關或空置超6個月將被收回住房

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於每年第四季度統一組織對下一年度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的承租人的年審工作。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繼續實施保障。

經審核不再符合條件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住房。

實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資格年審通過的重新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未通過的,自未通過之日的次月停發租賃補貼。

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應通過水、電繳費系統核查承租人水、電使用情況,對明顯低於正常使用水平的,應入戶調查,對無正當理由空置公共租賃住房超過6個月的,應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前應退出原承租住房或停止領取租賃補貼

對個人主動申報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給予承租人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過渡期,在搬遷過渡期內,承租人應按市場租金標準繳交租金,並在過渡期滿前主動搬離。

對按規定要求收回住房,申請人拒不退出的,由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依法申請強制執行,並自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按市場租金的2倍處以罰金。

擴展知識:

福州A/B型保障對象

A型保障對象

此類對象實行應保盡保。

即:符合《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意見》規定準入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B型保障對象

即:

☞取得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

☞或在本市五城區穩定工作,且累計繳納社保已滿3年的一般務工人員;

☞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技師以上(含技師)的技能型人員,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納社保已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員。

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❶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單身家庭年收入在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家庭財產在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8倍以下(按每戶3人計);

❷在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且在申請前5年內無房屋權屬轉移行為;

❸單身人員應年滿35週歲;

❹申請人與配偶離異的,離異時間應滿2年;

❺申請家庭成員為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市房管局將會同市民政局根據政府發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情況,確定相關申請條件後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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