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注意!2018勞動法明確規定:這3種情況,不能認定爲工傷!

隨著科學的不斷髮展,人工智能機器開始崛起替代人工工作。但一些高危行業仍然需要人工才能操作,比如說建築業,煤礦以及鐵路的修建,不過絕大部分農民表示不願意去從事這類行業。因為一不小心就會受到傷害,如果最後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話,還得自己倒貼醫藥費。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簡單的說就是因公受傷。

《工商保險條例》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在不斷的進行修改完善,不過對於一些法律意識薄弱的工人來說,什麼請款下才能算工傷自己都不清楚,到最後難免會吃虧。

工傷並不是隨口說說的,需要進行相關的工傷鑑定。工傷的認定標準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受到傷害。這三點作為工傷認定的重要標準,勞動者也可以自己在心裡衡量一下,自己受到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

值得注意勞動者的是,以下這三點很容易混淆為工傷的範疇,然而實際上並不屬於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這裡強調的是工作原因。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而是員工自己偷偷溜出去受到了傷害,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尤其是一些員工之間,因為私人恩怨造成的傷害,是和工傷不掛鉤的!

2: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全責或者負主要責任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上下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本人造成的事故,那就不屬於工傷。現在低頭族是很普遍的,甚至在開車的時候也會看手機,一不留神就會發生事故,那麼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咎由自取,不能認定為工傷。

3:因公突發疾病搶救無效48小時後死亡的

“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如果超過了48小時,那麼便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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