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麼辦?沒地的怎麼辦?

農民承包地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2057年以前,土地不會再重新分配,這幾天農家朋友們都在後臺紛紛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人歡喜有人愁,有地的聽到消息歡喜,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間先不說,這土地經營權未來40多年不變了,想怎麼規化都可以,流轉出去,年年也是筆穩定收入。上一輪沒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個30年,怎麼辦?

承包地再延長30年,對農民最直接的影響有哪些?

最直接的影響,首先是大家手裡的土地更值錢了。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國家現在開放了農村土地經營權貸款,但是如果土地剩餘承包年限過短,顯然價值就大打折扣,剩餘年限從10年提升到30年,就等於信用額度翻了好幾倍。

當然,更長的承包期,也意味著農民會更用心地對待手裡的土地,土地整改、基礎設施建設都會更加用心,增值空間也就更大了。

很多人經常問到,為啥人都去世了地還在,我家孩子出生那麼多年了卻沒有地。

開始的土地承包雖然是以人頭分地,但是卻是以家庭為單位,不然為啥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在最開始分地的時候,家裡人口多的,這個家庭的承包地總面積就會多一些,當時人口少的,家庭承包地總面積相對較少。然而現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當初家裡人口少的就吃虧了,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壽命增加,導致家庭人口越來越多,可是地卻越來越少。

於是,就出現了大家目前最關心的兩個問題:

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後,子女能不能繼承原來所承包的土地?

二是新增人口還有沒有機會獲得承包地?

那麼,子女能不能繼承原來所承包的土地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進行的承包,以農戶為承包單位,按戶承包,按人分地。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但子女可以繼續耕種;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這就是死不減地,除非全部死亡,則會收回村集體。

不過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其次,新增人口還有沒有機會獲得承包地?

土地確權我們這些90後當時沒有分到土地以後住哪?

尊敬的領導:

我是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黃蒿界鄉大界村的一名沒有分到土地的普通群眾,現為了響應國家號召,目前各個省市區縣鎮都在加速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當時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按人口分土地,之後我們這些新增的90後當時沒有分到土地,現在面臨成家立業,當時沒有分到樁基地及耕地,以後住哪?怎麼生活?希望領導能解決我們的住,和生活問題。

關於你信件中的提到的問題,特回覆如下:

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戶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暫時還沒有進行第三次調整,第三次的土地調整是暫定於2040年,在1990年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戶口的,沒有土地份額。

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期內,不因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死亡而收回該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員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得到土地其實也需要根據各個地方農村土地的現狀來獲得。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三類土地可以調整承包給新增人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去申請土地: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因此即使你是農村戶口,但並沒有規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裡已經沒有多餘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無法分給你的。只有等到村裡重新調整承包地時,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那個時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請宅基地。

至於你因分不到土地,而面臨的住和生活方面的問題,這個就不是我們單位所能解決的問題,這個需要政策方面的調整和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比如民政局、扶貧辦等。

靖邊縣國土資源局

由此可見,對於新增人口,可以分配這三種地: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不過在目前我國人多地少的現狀下,這三種地少之又少,說實話想通要通過這三種方法獲得土地承包權,並不容易。

提醒大家: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戶口很重要,慎重遷出農村戶口,能遷回的,趕緊遷回,因為: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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