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中卫市检察院立案审查3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中卫市检察院针对陈某、贺某、赵某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行为依法立案审查。

经查,陈某、贺某、赵某利用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三处池塘进行水产养殖,该三处池塘位于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且建设有排污口,配套抽水泵及排污管线等设施。经中卫市环境监测站对陈某、贺某、赵某的鱼塘存水进行监测,结果表明,三处鱼塘存水均不符合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后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对陈某、贺某、赵某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池塘内水质进行改善,确保达到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但陈某、贺某、赵某一直未对鱼塘存水进行改善。中卫市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中卫市检察院。

收到上述案件线索后,中卫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分组调查,依法履职。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实陈某、贺某、赵某的上述行为对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中卫市检察院遂依法对陈某、贺某、赵某立案审查。

目前,中卫市检察院已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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