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噴霧「逼停」高鐵,不能「不教而罰」

但現在,毫無過錯的公民卻不斷道歉,工作存在疏漏的鐵路部門卻站在處罰者的位置,表現出寬宏大量。

防曬噴霧“逼停”高鐵,不能“不教而罰”

6月26日,鄭州東開往安陽東的高鐵上,煙感探頭報警,導致列車急停、延誤3分鐘,後續列車也陸續受影響晚點。事故的原因,是一位女乘客患遮光性皮炎,必須要抹防曬噴霧,而噴霧引發了探頭報警。事後,鐵路警方表示,考慮到乘客是因病使用噴霧才導致列車停車,並且認錯態度特別好,一直在道歉,因此僅對女乘客批評教育,並沒有進行其他處罰。

事情到這裡,似乎很完美。但是,實際上卻是黑白顛倒,反被當做了理所當然!

高鐵上不能抽菸,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規矩。此前,偷偷躲在衛生間抽菸,引發高鐵降速的事很多,這些違規者事後也受到了懲罰。既然明知故犯,公眾也認為他們是自作自受。

但是,這次女乘客的事情卻不同。

鐵路公安給出的處理,字面上理解,是應處罰,但看到態度好的情況下,未處罰。行政處罰,需依據法條而行,那麼,我想問的是,這位女士違反了哪一條呢?是否有不準乘客在高鐵衛生間使用噴霧這一條呢?顯然,從來沒有任何規定告知乘客,不能在衛生間使用防曬噴霧,那麼,鐵路警方又是憑據哪一條在批評該女士、教育該女士呢?如果這位女士據理力爭,說自己沒有錯,不到歉,豈不是就可以因為“違法且態度不好”被處罰呢?

孔子有個弟子, 名叫顓孫師, 字子張。有一次他問孔子:“怎麼樣才可以治理好國家的政事?”孔子說:“尊奉五種美德, 除掉四種惡政, 就可以治理好國家。”而孔子所說的四種惡政之一,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意思是說,不加以教育到時候就殺人, 這叫虐。 後世流傳中,不教而殺”演化為“不教而誅”的成語。

雖然沒有拘留等等措施,但批評、教育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處罰。那麼,沒有具體的規則、沒有告知、沒有宣傳普及,就處罰公民,實際上,就是“不教而罰”。

的確,這位女士的行為造成了不良後果,但高鐵作為服務提供方,對列車的性能、技術指標、各種技術狀況都更加熟悉,理應預見到噴霧會引發的後果,並制定各種規章,提前告知顧客,保障列車的安全運行。如果高鐵方都沒有預料到,怎能要求普通乘客預料到呢?

但現在,毫無過錯的公民卻不斷道歉,工作存在疏漏的鐵路部門卻站在處罰者的位置,表現出寬宏大量。這真是黑白顛倒,還覺得理所當然!

這樣做的一個影響深遠的後果就是,既然錯在乘客,高鐵方沒錯,那麼,改進自然無從談起。規則不改,自然也不會有相應的宣傳。那麼,乘客到底能不能再高鐵上使用各種噴霧呢?香水、放哮踹噴霧、雲南白藥,到底還能不能用呢?這些乘客急需要知道的問題,再無下文。於是,下一次,公民又被“不教而罰”。而高鐵的潛在技術、規章的疏漏之處還會繼續存在,造成安全上的隱患。

所以,合乎法律、合乎情理的結局應該是,首先,鐵總應該因為自己在專業上沒有合理預見,向該女士道歉,以及向該次列車乘客,公眾道歉,並改進後續工作,做出新的規章,宣傳普及;而鐵路公安部也應該道歉,因為他們錯誤的把改女士置於了一個應該被處罰的地位。

錢江晚報特約評論員 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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