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業迎來社保減負新政策

工傷預防工作成效與費率掛鉤

繳納工傷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按照規定,工傷保險費用由企業全額支付。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科長陳彥表示,為減輕企業用工成本,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部署,中山已於2016年啟動實施了行業差別費率制度,將原來“一刀切”的固定繳納費率(企業工資總收入的1%)改為根據行業工傷風險確定的差別費率。改革後,2017年全市企業工傷保險平均繳納費率降至0.45%,為企業減負約2.5億元。而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後,企業負擔將進一步減輕,根據測算,2018年全市企業工傷保險平均繳納費率預計下降至0.35%,可為企業減負約2.8億元。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五年。按照近日出臺的《中山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後,中山企業的工傷保險繳納費率將與加強安全生產、降低工傷風險和減少工傷保險費用支出等工傷預防工作成效進行掛鉤。

根據行業工傷風險差異,《管理辦法》設置了八個行業類別,類別越高意味著行業工傷風險越高,各類行業設有從0.2%至1.90%不等的基準費率,工傷風險越低的行業,基準費率越低。

根據工傷預防工作實際執行情況,企業將受到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下浮動的獎懲待遇,原則為優獎劣懲。其中,企業屬於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屬於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陳彥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市工傷保險參保用人單位共13萬家,參保人數約150萬人。去年,全市企業工傷保障工作較好地開展,超過90%參保單位實現工傷保險“零申領”,工傷事故形勢保持平穩。按照中山近年來工傷事故發生的情況來看,《管理辦法》實施後,中山大部分企業將從中受益,繳費費率比實施浮動費率制度前進一步下降。而對於那些工傷事故頻發的企業而言,該制度將起到約束作用,可促進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期間,為落實企業減負工作,全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暫時只降不升。這意味著,按《管理辦法》工傷保險費率上浮的用人單位在此期間暫不作調升。

企業失業保險繳納費率普遍下調

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同期實施,從7月1日起,中山將對一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人單位,適當下浮失業保險費率。目前,中山失業保險參保用人單位共28.2萬家,據測算,新制度實施後,全市99%的參保企業繳納費率將下調,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9504萬元。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金晶表示,實施浮動費率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納費率以繳費係數乘以基準費率之積計算,其中基準費率為0.8%,而繳費係數則由企業穩崗工作情況(由失業保險金申領率體現)決定,具體可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為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小於或等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的,繳費係數按0.6計算;第二檔為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且小於或等於140%的,繳費係數按0.8計算;第三檔為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大於全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140%的,繳費係數按1計算。另外,用人單位在中山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五年的,繳費係數按0.8計算。

金晶表示,實施浮動費率後,除第三檔用人單位外,其餘單位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均低於基準費率,也低於改革前費率。

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同時,失業人員待遇正逐漸上升。據瞭解,從今年5月起,中山已連續兩次上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從今年7月1日起,中山失業保險金標準已提高至每人15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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