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鼓励税延养老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的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普通账户的管理模式。对于C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独立账户的管理模式。

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计算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并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监管规定,同时单独计算的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应当不高于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上限。

在业务开展初期,税延养老保险通账户投资运作不足6个月且投资资产规模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单独计算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大类资产配策略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所投资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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