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发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吴中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件,2018年截至目前已收案7件,收案数量增幅较快。已结案件中,涉案金额突破亿元的有3件,其中数额最大的达到4.2亿元。

该院刑庭副庭长吴婉瑾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群众手中大量闲散资金渴望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又缺乏投资知识,而犯罪分子向投资者许诺高额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换取高息;二是公司化运作,为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欺骗性很强;三是线上线下结合,辐射面更广;四是犯罪手法升级换代,理财化特征明显;五是中老年群体为主要受害对象,轻信虚假宣传;五是追赃难度大,投资人往往损失惨重。

当天,吴中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武某为募集资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先后成立深圳红石财富有限公司,并在南昌、苏州均成立分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开采矿山、扩大生产为名,通过组织培训、安排团队经理及业务员散发传单等方式,承诺支付年息12%-20%的投资回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向52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473万元,向投资人返还利息221065.1元,造成损失4508934.9元。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庭长提醒大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陷阱。(江苏高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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