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賬務審計手續。
不管公司有沒有這個規定,你一定要提出來這個問題,要讓自己走得乾乾淨淨,清清白白,不留任何死角。
【2】正式的交接手續。
所謂的正式交接手續,一定是在第三者監督的情況下,做書面清單式的交接,這種交接,最後一定要讓領導簽署意見,才算真正的辦完了。
【3】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定是要辦正式手續的,既然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又要把這種接觸關係到勞動局備案,才是真正辦完了這個手續。
【4】三個重要的證明。
三個月的證明是,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在任職務證明,和交接清單證明,這三個證明開出來之後,才能夠真正防止後面麻煩的事情發生。
【5】資產清點歸還手續。
自己使用的任何的資產,都要辦理歸還手續,不要自己的離職了很長時間還被別人追著屁股後面要賬,那樣對自己的個人聲譽影響極壞。
【6】社保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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