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股权由别人“代持”,公司不给分红怎么办?

一个问题

你有没有因为身份特殊,不方便登记为公司股东,所以让别人代持你的股权?或者你有没有因为占股比例太小,其他大股东不愿意让你直接持股,只能有他们代持你的股权?又或者你有没有因为股权变更手续太麻烦,所以选择用股权代持的方式持股……

如果你正在用上面的方式持股,我想你已经清楚了股权代持灵活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但正如硬币的正反面,这些优势的背后便是就是你的法律风险。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你被代持的股权能多大程度上受到法律多大程度的保护吗?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这么一个故事……

一个故事

富贵这几年赚了点钱,于是想通过投资让自己的资产保值增资。大锤和朋友在两年前创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富贵通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大锤,并得知大锤的公司目前有融资的打算,富贵认为这是个绝佳的投资机会,于是和大锤谈投资的事情。双方谈好的条件是富贵投资了50

万元,占公司5%的股权,而且因为这次投资所占比不高,所以富贵的股权就由大锤来代持。

富贵投资大锤的公司一年后,富贵见公司一直不给自己分红,于是问大锤怎么回事。大锤回应说这一年市场状况不太好,公司利润不高,全部利润都重新投入到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去了,所以公司今年没有分红。富贵将信将疑,决定要查看公司财务账簿,但被大锤以涉及商业秘密给拒绝了,双方因此事产生争执。富贵认为,自己身为公司的投资人和股东,当然有权查账和分红。实际情况真的如富贵所认为的这样吗?

这是一则乐于律所碰到的真实案例,而且与这情况类似的咨询也非常多。在这个案例里,我们的答复让富贵感到失落:

富贵没有权利去公司查账,没权要求公司分红,只能等到公司分红给大锤后,再向大锤去要自己的那份5%的分红。

一个分析

为什么会这样?富贵为什么会没有权利查账和分红呢?难道法律就不保护代持股东的权利了吗?

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1、公司的股东是查账权和分红权的。

富贵之所以没法查账和分红,是因为他的股东身份出了问题,他在公司法上不叫“股东”而叫“实际出资人”。

2、股权代持这种方式是有效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在相关法规我们可以找到答案:富贵让大锤帮他代持股权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3、实际出资人只能向代持股东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完这条我们就明白了:

一方面,富贵只跟大锤有代持的约定,跟公司之间并没有约定,所以富贵只能向大锤去主张权利,而不能以股东的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自然就没法直接去查账和分红了。

另一方面,如果 真的分红了,公司的利润也只能先分给大锤,再由大锤给到富贵,大锤得不到分红要找大锤,不能找公司。我们管这个叫“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一个提示

故事讲到这,大家也许会想,对于富贵来说,难道除了找大锤之外,就真的没有其他反转的办法了吗?答案是:有办法!

我们看看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的意思是说:富贵要想成文工商登记的名副其实的股东,需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不包括大锤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不是股权比例过半数,而是股东人头过半数。身份正名之后,获得股东全部权利,富贵最后成功反杀!

一个行动

富贵与大锤的故事讲到这就讲完了,除了这个故事里富贵遇到的这些问题之外,其实股权代持在实务中还存在其他很多风险,但是只要我们准备充分,应对有道,提前制定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并完善相关手续,就能有效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了。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如果你跟富贵一样也是将股权交给别人代持了,建议你赶紧把你们签的股权代持协议拿出来检查一遍吧,看一看是不是存在什么漏洞会引发上面提到的那些风险,如果存在的话,那建议你们赶紧针对这些风险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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