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调岗的有关问题

员工拒绝调岗后两种情形:第一,不去新岗位上班,也不再去原来的岗位上班。这种情况下从公司角度说,公司如果要根据公司规章约定按旷工的情形辞退员工则需先通知工会,并在经工会同意后方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劳动者仍在原岗上班,但是不去新岗位上班。从劳动者角度而言,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一定要发给单位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的调岗行为。

那么用人单位可依法调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变更劳动合同,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整,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劳动者确实无法完成该岗位的相应的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三是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都可以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

四、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调岗。

另外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此约定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即使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用人单位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发告知书,并由劳动者书面确认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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