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留守女童遭邻居性侵不自知,案发后第一反应是……

2018年6月8日,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经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杨某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杨某某未提出上诉。恶魔终于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说案」留守女童遭邻居性侵不自知,案发后第一反应是……

2017年7月的一天凌晨,李医生(化名)和往常一样在急诊室坐诊,趁着间隙,她给自己倒了杯水,等待着下一个病人。

就在这时,进来一名中年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小女孩,女孩昏迷着,裤子上沾满血渍。

中年男子姓杨,自称是女孩的父亲,李医生询问病情时,杨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是孩子自己摔伤的。但当李医生为女孩清理创口时,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

以她多年的专业临床经验可以断定,这样的伤情绝不可能是摔伤造成的,再看这位自称是女孩父亲的男子神色慌张,说话漏洞百出。

出于一名职业医生的良知与警觉,李医生偷偷用值班电话拨打了110……

亲情缺位 恶魔侵入

经查,杨某某并非女孩的父亲,正是对女孩实施侵害的凶徒,这样的侵害对孩子来说并不是第一次。如果没有那一通报警电话,也许杨某某会又一次若无其事地逍遥法外。

受伤的女孩名叫小西(化名),几个月大时父母便南下打工,截止案发,12岁的小西一直和奶奶、大伯一起生活。

在小西眼中,邻居杨某某是一个会给她钱买零食、会带她出去玩、“生病”了还会陪她去看医生的人,这些连爸爸妈妈都不能做到的事情,杨某某却做到了。用小西自己的话来说,因为叔叔会关心她,会给她买喜欢的零食。

小西叫杨某某“爸爸”,在孩子纯真的世界中,“谁对我好”“我跟谁亲”的简单思维,让这个戴着面具的恶魔,在小西单纯而又孤独的世界里横冲直撞、肆意妄为。

正是这样一位受小西信任的人,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一次次用各种手段对其实施性侵,导致其下体撕裂、轻伤二级,难以想象,那时的小西还不满12岁,尚未理解这样的伤害有多可怕!

“太谢谢那位医生了,如果没有那通电话,后果我们不敢想象……”小西的妈妈哽咽着说道。

「说案」留守女童遭邻居性侵不自知,案发后第一反应是……

司法救助 为你护航

“孩子现在不喜欢和别人说话,总喜欢一个人发呆。”三月的一个早上,小西的奶奶在电话里忧心忡忡地说。

到底怎样才能帮助小西?

在心里咨询师的疏导下,小西渐渐打开心扉。一个半小时后,当检察官再次见到她时,她正在主动询问老师下一次咨询的时间。临走时,小西的母亲向承办检察官深深鞠了一躬。

亲职教育 直面根源

悲剧发生后,小西开口说的第一句话,竟是问妈妈杨某某会不会有事,而对妈妈“突然的关怀”表现得非常抗拒。

作为母亲,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一年多来,恶魔杨某某在女儿心中扮演的角色,居然是朋友,是父亲。相反,父母却是一种遥远的存在。

“这些年把孩子完全交给老人来抚养也许真的错了,如今我们想要弥补,可孩子却再也不想回到我们身边了……”无处着手的小西父母向承办检察官一次次倾诉着,他们希望改变现状,但却不知道从何改起。

为什么杨某某明明是披着羊皮的狼却让小西心存依恋?

为什么原本应该扮演温暖港湾的家和坚强后盾的父母却被小西拒之心门之外?

其实并不难理解。

在小西12年的生活中,父母只是一年见一两次的“亲戚”,日常的情感交流几乎为零。

“小西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而与他人建立起了错误的依恋关系,这和父母监护职责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承办检察官说。

长久以来的亲子分离让小西习惯了做一名安静孤独的留守儿童,但情感上的刚需却让她不由自主地去探求来自家庭以外的温度。

小西对父母的抗拒并非说明她不需要父母给予的亲情,可能恰恰是之前长期的求而不得后产生的逆反情绪,事实上她比任何孩子都更需要至亲的关爱。

2018年5月3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杨某某性侵案强制亲职教育”活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活动,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作为小西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就案发前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案发后小西的现状、亲子矛盾以及监护困难等问题作了详尽的阐释。

各与会代表分别在了解了本案的背景以及小西家庭的基本情况后,指出了两名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观念、认识、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当这对迷惘困惑的父母终于明白并接受这些的时候,他们似乎也同时找到了开启孩子封闭内心的宝贵钥匙——爱与陪伴。

目前,父母已回萧山工作,但他们尊重小西的想法,让她继续留在奶奶和大伯身边。

他们会经常去看望陪伴小西,希望通过耐心的陪伴和交流,一点点地重新建立起和小西的信任与依赖,希望孩子早日回到他们身边。

「说案」留守女童遭邻居性侵不自知,案发后第一反应是……

探索机制 携手保护

感谢那个不辱白衣天使之名的善良医生,如果没有她,我们不知道凶徒还能逍遥多久,更不知道下一次等待小西的将会是怎样令人发指的伤害。

性侵、虐待、遗弃……这些触目惊心的字眼无一不在挑战着全社会的道德底线,但是真正得以浮出水面的案情却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作为司法机关,还能为那些深陷泥淖的孩子们做些什么?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2018年4月25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有助于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意见》明确,强制报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意见》规范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各方的责任义务,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包括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定期交流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强调保密义务和反馈奖励等内容。

《意见》构建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定期开展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并就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注重衔接配合;各单位对强制报告工作开展联合培训,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未成年人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因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及时报案从而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典型案事例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和主管部门,并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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