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聚众斗殴未遂 非法持枪涉罪

「说案」聚众斗殴未遂 非法持枪涉罪

今年11月,公安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截住了一辆运输人员去打架的无牌面包车,抓获车上六人,并在车上搜到了枪支、弹药、砍刀等违禁物品。日前,陆川县检察院对该伙人员中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谭某某批准逮捕,并对其同伙丘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立案监督。

「说案」聚众斗殴未遂 非法持枪涉罪

今年11月14日晚,丘某某、谭某某、温某、丘某志、梁某某、罗某某等6人乘坐一辆无牌面包车准备去帮朋友打架。六人在途经陆川县乌石镇沙井村通往乌石镇六中的一处三叉路口时,被巡逻民警抓获。民警在车上提取到疑似枪支1杆、子弹3颗、砍刀数把。经审查,该枪支是2018年9月份一个外号叫“吕标”的男子放在谭某某家,交给谭某某保管的。经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动力,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认定标准。11月27日,公安机关将谭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移送陆川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说案」聚众斗殴未遂 非法持枪涉罪

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并没有那么简单,本案除了谭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同行六人中的丘某某也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当晚,六人约好去帮朋友打架,枪支是丘某某在谭某某家里拿出来的,然后由丘某某携带出门,放在了车上。丘某某带上了3颗子弹,并将其中一颗上膛。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施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丘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证明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证据包括其本人供述,谭某某、温某、罗某某、梁某某的陈述,提取笔录、辨认照片等证据。而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未被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29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陆川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于次日对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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