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商标惹纠纷,被告未采取避让措施赔了100多万

“中影”商标惹纠纷,被告未采取避让措施赔了100多万

据了解,中国电影公司于2014年从原注册人中影音像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处授让了多枚“中影”商标,国际分类涵盖了41类、38类、35类、16类、9类等多个大类,相关商标在经过中影出版发行公司和中国电影公司的长期使用后,已在相关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市场影响和较高的品牌价值。

“中影”商标惹纠纷,被告未采取避让措施赔了100多万

不仅如此,中国电影公司还在2014年受让了多枚“中影音像”相关的商标,并在2015年做了续展。据商标局查询的结果显示,当前检索到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和“中影”相关的商标有60件,基本都是“中影”、“中影音像”、“中影指数”、“中影数字院线”、“中影股份”相关。

与此同时,中宣艺影公司表示,其所经营的艺术考试培训业务与中国电影公司所经营的电影制作业务不构成业务上的冲突,对其经营不构成损害,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影”商标惹纠纷,被告未采取避让措施赔了100多万

中国电影公司则认为,中宣艺影公司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中影”“中影艺考”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针对此案件,受理该案的法院认为:

1、“中影”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教育”,并且在相关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尽管中宣艺影公司从事的培训项目可能与原告有所区别,但同属于“教育”类且与影视相关;

2、被告所使用的“中影艺考”显著识别部分在于“中影”两字,与“中影”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

3、中宣艺影公司不仅未采取任何合理避让措施,还一直在“中影”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内大量、突出使用“中影艺考”“中影官网”“中影匠心”“圆梦中影”“中影视频”等含有“中影”的标识或字样。

中宣艺影公司不服法院判决,现已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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