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头条」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头条」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最高奖励10万元,举报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的工作。

●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 今年省两会前夕,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代表省委、省政府与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负责同志签订2018年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和环保目标责任书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来看看这份《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一些细则,希望我们能拥有更平安的生活。

「头条」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

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

主要特点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较为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举报内容包括哪些?

● 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 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 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头条」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福建省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怎么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 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奖励多少?

●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提供线索抓获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也有奖励:

●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 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 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全国扫黑办督办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公安部督捕的在逃人员,按同类同档的上限金额奖励;省扫黑办或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省公安厅督捕的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不低于上限的80%。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 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 举报顺序以公安厅扫黑办受理举报线索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厅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省公安厅收到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线索,转至各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由核查地公安机关按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奖励办法执行,核查地公安机关未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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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属于奖励范围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 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 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奖励流程

●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厅扫黑办应当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报公安厅负责人审批。

● 审批通过后,公安厅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公安厅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奖金领取方式

● 举报人到办案单位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 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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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福建多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随着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受到严肃查处。近期,福建省陆续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我们来看一看这些案例,也给党员干部们提个醒。

● 人物: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

● 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2016年8月,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后,放纵、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处理:2018年4月,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人物: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

● 问题: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挂职担任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组织贿赂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47.25万元。

● 处理:2017年12月,翁月忠被开除党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 人物: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

● 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1万元,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长期经营渔利。

● 处理:2018年4月,余永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人物: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

● 问题: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党员)在非选举时间、未履行公告及未经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选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会议、把持村级事务决策权。之后,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表决,停发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阻止村党支部书记及镇党委任命的村干部进村部上班,严重破坏李厝村基层组织。2016年10月,李新林还指使他人抢夺由镇经管站保管的村财务私章,控制村财。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动、组织数十名村民到江口镇政府,采取静坐、谩骂等方式,干扰镇政府日常办公,并将上述闹访情况发布在网络媒体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处理:2018年5月,涵江区监委责令李新林辞职,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人物: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

● 问题:2015年,吕水草在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采取购买香烟、茶叶等贿送他人、发动家族人员拉票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为获取辖区内某工程项目施工权,吕子凉、吕水草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等,采取卸载砂石、静坐等方式阻扰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们二人承接。此外,吕子凉、吕水草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

● 处理:2018年4月,吕子凉、吕水草均被开除党籍(吕水草已辞去吕厝社区居委会主任)。

● 人物:福清市原人大代表林德发,原政协委员、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

● 问题:福清市原人大代表林德发,原政协委员、阳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风(两人系父子关系),依托经营组织,纠集“两劳”释放人员、无业闲杂人员等,横行乡里、恶霸一方,涉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滥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贿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

● 处理:日前,福州市在对涉及该案的28名党员干部作出严肃处理的基础上,对近期核查的29名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其中,给予福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党组书记、主任罗晓晖开除党籍处分、移送检察机关;给予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黄霄辉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职员;给予福清市政协副主席陈永青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其他26名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随着专案工作的深入,涉案的党员干部还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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