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濟寧市統計局、市住建委「公章」全在一人手裡,咋回事

身為領導幹部,往往掌握著代表權力的公章。但是對於某些貪官來說,僅僅有手中的“真章”是不夠用的,為了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以便“增收”,他們竟然動起了私刻公章的歪念頭。最終,等待他們的除了“受賄”等常見的職務犯罪罪名,還有“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省住建廳、市統計局、市住建委的“公章”全都在他手裡

房地產利潤可觀,負責房地產公司資質辦理的部門更是一個關鍵崗位。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該崗位官員抓住“機會”大肆受賄的案件,該官員還涉及私刻公章的罪名。

張某2006年3月在山東省濟寧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心參加工作。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任該開發中心大廳窗口負責人;2011年10月份以後在該中心綜合科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開發資質審查、開發經營許可證發放等。

據法院查明,張某得到“肥差”之後,很會對自己的權力加以利用,採取雁過拔毛的形式,只要找自己辦事的人,都要交一筆“過路費”才行。

2010年9月,某公司辦理房地產開發三級資質時,張某向該公司總經理索要10萬元。2010年2月,2013年5月,某公司辦理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時,張某索要6萬元……法院認定,張某涉10多起受賄,總額為2126027.20元。

此外判決書顯示:2014年9月17日在抓獲張某時,依法搜查出偽造的印章六枚,印章名稱為“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濟寧市統計局”、“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二級建造師專用章”、“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收費專用章”等等。

2016年4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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