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麵包車專項治理現場查違法18696起

闖禁行、非法改裝、違反規定載貨、超員等佔比多

小型、微型麵包車專項治理現場查違法18696起

提示:路面嚴查+源頭監管雙管齊下 僥倖上路難逃處罰

從交管部門獲悉,自5月23日開展小型、微型麵包車專項治理行動至今,已現場查處闖禁行、非法改裝、違法規定載貨、超員等違法18696起,已排查小型、微型麵包車5萬餘輛,督促2725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車辦理補檢、報廢及違法清零手續,責令298輛存在私自改裝問題車輛進行恢復整改。同時,在此期間未再發生涉及小型、微型麵包車的死亡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保持嚴查嚴管嚴治態勢,通過全面強化路面攔檢查控、強化源頭監管排查教育等方式,全面加強對小型、微型麵包車違法的治理和監管力度。

近年來,小型、微型麵包車因其價格低廉、拉載空間大、維修保養成本低等特點,該車型保有量不斷增加。但與此同時,很多駕駛人為圖方便或眼前經濟利益,非法改裝車輛、超員、客貨混裝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甚至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特別是4月22日至5月22日期間,在我市連續發生三起涉及外阜小型、微型麵包車的較大交通事故。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交管部門自5月23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小型、微型麵包車專項治理行動。

5月22日晚間,交警津南支隊鹹水沽大隊按照勤務安排在轄區南環路與紫江路交口針對麵包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治理行動。約18時10分許,一輛牌照為冀BXXXT1的灰色麵包車從該點位駛過。“當時我們通過車輛前擋風玻璃發現車內密密麻麻坐著不少人員,考慮到其可能存在超員違法,遂要求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時攔檢交警津南支隊鹹水沽大隊交警李忠文回憶道。隨後,經下車核查,該核載7人的麵包車實際搭載了14名務工人員。最終,大隊依法對該車駕駛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6月4日,交警北辰支隊西堤頭大隊接到舉報電話,“一輛經常在陸路港二經路附近出沒的客車,裡面超員拉了好多人”。得知線索後,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在陸路港二經路與七緯路交口處設卡攔截。9時15分許,一輛牌照號為冀“HE67xx”的白棕色小型普通客車進入布控交警的視線。經查,該車核載9人,實載24人。據瞭解,該車是某勞務中介公司所有,被查獲時正在送工人上班。最終,駕駛人周某同樣因“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被大隊依法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處罰。

6月20日7時30分許,交警東麗支隊華明大隊民警在轄區執勤執法過程中,發現一起麵包車嚴重超員違法行為。經查,該面包車核載6人,實載16人。查處過程中,違法駕駛人還拒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對此,民警依法扣留了其涉事車輛,10時40分許,涉事駕駛人來到華明大隊。最終,民警對該車駕駛人“實施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被大隊依法予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對“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行為予以罰款50元、記1分的處罰。

交管部門介紹,集中治理行動始終堅持高密度攔檢查控、大力度嚴格處罰,持續加大警力投入,實施集中整治、日常嚴管、聯合執法綜合發力,一是高密度開展集中整治,將麵包車交通違法列入“3+N”治理重點,每天開展區域性集中晨檢、夜檢行動,對面包車逐車進行攔檢。二是以高速公路、國省道和中小學校、幼兒園、自發勞務市場、施工工地、客貨運主通道周邊道路為重點,每天設置221處專項治理點位,對存在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涉牌涉證等嚴重安全隱患的車輛,全部錄入緝查布控系統,有針對性加強路面查控。三是積極會同各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等部門,每週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聯合檢查載客麵包車,發現涉嫌非法營運、超員、非法載貨的,及時移交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對嚴重超員的,依據《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交管部門還堅持全面排查隱患、廣泛宣傳教育。交管部門還深入街道、工地、鄉鎮、村委會,對駕駛人和車主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提示,落實麵包車屬地管理責任,將排查發現的小型、微型麵包車交通源頭安全隱患逐一“清零”。交警各支、大隊在前期將包括外埠麵包車在內的小型、微型麵包車逐一登記在冊、統一納入監管系統的同時,會同縣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聯合屬地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對小型、微型麵包車及其駕駛人逐人、逐車落實見面、落地監管措施。發現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違法未處理、私自改裝等隱患,確保能第一時間勸導車主及時“清零”並建立重點隱患跟蹤機制,在隱患整改前,每週通過電話告知、上門告知、短信告知等方式,對隱患車輛車主勸導提示,督促落實隱患“清零”,提示嚴禁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私自拆改車輛上路行駛。據統計,集中治理行動以來,交管部門共排查小型、微型麵包車5萬餘輛,對4.6萬餘名駕駛人或車主開展了交通安全教育,督促2725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車,辦理了補檢、報廢及違法清零手續,責令298輛存在私自改裝問題車輛進行恢復整改,發放宣傳提示卡2.6萬張。

交管部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高壓嚴管態勢,進一步發揮緝查布控系統、新型電子警察等科技設施應用,和定期開展日檢、夜檢、夜後檢行動以及源頭監管教育行動共同發力,對於存在嚴重交通違法的車輛將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嚴格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罰。對於存在嚴重超員的,還將依據《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示廣大車主、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違法違規上路行駛。

小型、微型麵包車專項治理現場查違法18696起

鏈接:超員違法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成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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