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據 當事人被開兩千罰單

近日,大同區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提供虛假證據的當事人張某,予以罰款處罰,並依法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彰顯了堅決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態度和決心。

據瞭解,張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的住所地均不在大同區,原告張某提供了用以證明其經常居住地、為大同區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承辦法官高瑋在審理過程中,對該證據進行了依法核實,發現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劉某並未將房屋對外出租,也不認識張某。

高瑋法官立即通知張某到庭接受詢問,張某當即承認了自己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也表示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並出具了書面悔過書。

張某偽造證據,妨害民事訴訟,大同區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並依法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現張某已將罰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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