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陽勝訴案件10個月未見執行 當事人:等到花都謝了

“從春天,到夏天;從夏天,到秋天;從秋天,到冬天。如此往復,我的官司歷時四年終獲勝訴。然而,勝訴的官司卻沒有帶來勝利的果實:從今年元月開始執行,又一個春夏秋冬,卻沒有任何進展。如今傳出企業要倒閉的消息,真是等到花都謝了!”近日,河南漯河市民劉栓保,談起自己來之不易的勝訴官司時一臉落寞。

官司勝訴10個月不見執行

據介紹,2012至2015年間 ,漯河市民劉栓保陸續籌措資金560多萬元借給舞陽縣人民商場以解決商場資金短缺之急。雙方最初約定2013年底還錢。轉眼間,3年過去了,舞陽縣人民商場雖然看起來生意興隆,卻始終沒有還錢的意思。

2016年初,劉栓保將舞陽縣人民商場訴至舞陽法院。經一審二審歷時4年,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舞陽縣人民商場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劉栓保借款本金6402400元及截止2014年8月止的利息1031688元;並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起以6402400為本金,按照年利率2%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

該判決2019年1月7日生效。

遲來的判決,讓劉栓保看到了希望。然而,接下來的10個月讓劉栓保由充滿希望變成失望透頂。

劉栓保告訴記者,從拿到勝訴判決起,他幾乎每隔幾天都去法院催促趕快執行。“不是我著急,我身後債主,也都是拿著棒子追我。”然而,法官卻以種種理由推脫,一會說快了快了,一會說找不到人了,一會又說領導不讓執行,等等。很快10個月過去了,法官又告訴我,案件執行不了,企業要破產了。

“聽到這句話我跳樓的心都有了!”

舞陽縣法院:我們一直在努力

針對劉栓保反映的情況,舞陽縣人民法院在給記者的回覆中詳細的介紹了案件的執行情況。這份回覆給人的感覺,法院一直在努力。該回複列舉了舞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此期間所作的工作:

2019年1月15日,劉栓保申請執行案在舞陽縣法院立案。

2019年1月15日,舞陽法院法官到舞陽縣房管局查詢舞陽縣人民商場房產情況和到舞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土地登記情況,查詢到舞陽縣人民商場有三處房產,即舞陽縣人民商場分成三處房產,但三處房產均無土地登記信息。

2019年1月16日,舞陽縣法院查封被執行人舞陽縣人民商場三處房產。

2019年1月17日,舞陽縣法院向被執行人舞陽縣人民商場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通知等法律文書。

“但被執行人舞陽縣人民商場法定代表人,該商場經理喬三多次投送均稱自己不在家而拒收。”回覆稱。

1月17日,舞陽法院法官再次到舞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土地登記情況,均無登記信息。

2月27日,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宋延偉律師(劉栓保的律師)再次面見法官,要求進一步採取執行措施。

針對此要求,回覆寫道:”本院(舞陽法院)隨即通知舞陽縣人民商場、舞陽縣商業貿易總公司提供舞商總字【2019】7號關於暫緩舞陽縣人民商場債務執行裁定的請求,並提供舞陽縣人民政府情況說明,《舞陽縣人民商場申請破產清算的報告》現已呈送縣政府,按照《舞陽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舞政[2016]60號)規定,該報告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前需經縣政府法制辦進行法制審查,目前正在審查中。本院將該情況提供給申請執行人劉栓保,但申請執行人劉栓保不同意該意見,認為舞陽縣人民商場是在拖延時間。”

2019年3月4日,(舞陽縣人民法院)將舞陽縣人民商場法定代表人喬三通知到法院簽字。”

2019年5月30日,舞陽縣人民法院再次傳喚舞陽縣人民商場法定代表人喬三,並讓舞陽縣商業貿易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寶山以及申請執行人劉栓保,舞陽縣人民商場職工代表到場商討解決措施,但最終以協商不成而告終。

2019年6月27日,舞陽縣人民法院再次約談舞陽縣人民商場經理喬三,但喬三以在縣政府開會沒到場。申請執行人劉栓保要求對舞陽縣人民商場所查封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在這期間,承辦法官多次就該案是評估拍賣還是破產清算或是執轉破,向團隊長、執行局長彙報,共同探討最佳解決方案。”

2019年6月28日,經申請執行人劉栓保提供舞陽縣人民商場出租房產到期,租戶需重新交納租賃費,要求法院凍結該租賃費,本院對該租賃費逐戶落實,逐戶凍結了租賃費。

2019年7月2日再次約見被執行人舞陽縣人民商場經理喬三,喬三說給你們送來舞陽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19)10號,舞陽縣人民商場馬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本院告知他舞陽縣人民商場的租賃費已經凍結,下一步舞陽縣人民商場不能再收取租賃戶的租賃費。

2019年7月11日,申請執行人劉栓保再次要求進入評估拍賣程序,為進入評估拍賣程序,申請並批准延期。

2019年8月5日,舞陽縣法院法官再次約見舞陽縣商業貿易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寶山。徐寶山說,7月29日舞陽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協調會,成立破產清算小組,並在積極推進。

2019年8月12日,舞陽縣人民法院針對以上情況,召集舞陽縣人民商場和舞陽縣商業貿易總公司協商解決辦法,就所協商的事宜讓舞陽縣人民商場和舞陽縣商業貿易總公司提供職工名單、所欠外債情況、縣裡就土地所作的會議紀要等情況。讓申請執行人劉栓保提供他所掌握的職工名單,但均未提供。

2019年8月13日和14日,舞陽縣人民法院又走訪了舞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孫耀克副局長和馬海濤主任,就舞陽縣人民商場土地登記一事進行了詢問,舞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確認土地確實沒有登記。

該回復最後強調:“經查證,該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舞陽縣人民商場土地沒有土地證,無法確定土地性質,權屬不清、土地性質不明,無法進行評估,直接影響拍賣;二是所查封房產,其中有部分房產舞陽縣人民商場在1994年照顧內部職工賣給16戶34間,現在又轉讓多人,涉及國有資產處置問題。三是舞陽縣人民商場職工工資、社保等問題未妥善解決。四是舞陽縣人民商場已向我院提交破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審查,土地與房產權屬存在糾紛,需協商處理權屬歸一問題,一同拍賣。人民商場相關材料已退回,正在補充材料。”

律師:法院回覆語焉不祥,有糊弄之嫌

針對法院回覆,宋延偉律師說,表面上看,舞陽縣法院的回覆似乎振振有辭,解釋了法院在長達10個月的時間裡未能執行的理由。實際上,該回複用了大量的不確定信息來回避責任,敷衍媒體和當事人。比如說,回覆中稱,“舞陽縣人民商場已向我院提交破產申請”,卻沒有說是什麼時候提交的,當事人也從來沒有見過;又說“人民商場相關材料已退回,正在補充”,什麼時候退回?為什麼退回了?回覆中都沒有說明白;再如,回覆稱,“經審查,土地與房產權屬存在糾紛,需協商處理權屬歸一問題,一同拍賣”,權屬是否歸一都可以一同拍賣!何需協商?難道協商就可以將權屬不一致的問題解決嗎?

宋律師指出,法律本應是十分嚴肅和嚴謹的,但在舞陽縣人民法院的回覆邏輯混亂、語焉不祥,有糊弄人感覺。舞陽縣人民商場有權申請破產,這沒有什麼問題,但破產程序的啟動需要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申請,法院無權自行決定債務人破產。事實上,據劉栓保瞭解,舞陽縣人民商場一直沒有正式提出破產申請,法院曾試圖直接將案件“執轉破”。

宋延偉律師強調,舞陽縣人民商場土地和房產應該不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更不會因此不符合拍賣條件。按照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舞陽人民商場對商場佔用的土地當然享有使用權,即便舞陽人民商場佔用土地屬於國有劃拔土地,也一樣可以拍賣,買受人只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發稿前,舞陽縣人民法院龔姓法官告訴記者,舞陽縣人民商場的確向法院提交了破產申請。但經法院審查,舞陽縣人民商場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破產條件,現在正往拍賣方向走。

“如果拍賣,舞陽縣人民商的房產問題、土地問題都不太明確,都需要弄清楚,中間有很多問題都需要處理,但沒有處理。”龔法官說。

龔法官的話給人感覺是,問題似乎又回到了10個月以前的原點。(作者: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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