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山东将抗肿瘤药物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谈判,

山东确定将抗肿瘤药物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一、本次谈判的14种药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考虑到医疗年度计算问题,2018年度药品费用支付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封顶线、支付比例不变;自2019年度起,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原大病保险药品西妥昔单抗注射液、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仍按我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二、后续上市的通用名、剂型(含合并归类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谈判价格执行,如实际价格低于谈判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通用名、剂型相同但规格不同的药品,由省里参照按差比价原则,与生产或经营企业协商确定价格后公布执行。

三、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按照谈判药品管理“三定”要求,做好管理服务,保障谈判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要将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做好费用分析和监控,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

8月1日起山东将抗肿瘤药物瑞戈非尼等14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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