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涉犯罪,刑事處罰!

今天起,這個省針對藥批藥店清查執業藥師掛證,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黑龍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開展集中治理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掛靠”行為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自6月10日至7月6日要對全省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中存在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

執業藥師掛證,涉犯罪,刑事處罰!

藥師掛證,還要追究刑責

對於治理事權劃分,《通知》指出,省局負責受理藥批發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辦理,各市(地)局負責所轄地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辦理。

此外,《通知》還指出,對於查實掛證的企業和執業藥師,要依法處理。

第一,掛證執業藥師,由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註冊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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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違規企業從嚴處理,嚴格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要求,採取收回或者撤銷GSP認證證書等風險控制措施。對於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零售企業,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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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轉變,誘導藥師在崗

本次《通知》除要達到“倒逼、震懾”效果外,

也要求觀念從初步實現由“不敢掛、不能掛”向“不願掛”的轉變。

《通知》也指出,要保護執業藥師在職權益,對社保或醫保未在註冊企業參保以及尚未參保的執業藥師,經核實確能在企業在崗履職的人員要區別對待,既要打擊執業藥師“掛證”違規行為,又要保護當事人勞動就業的合法權益。

鼓勵舉報,倒逼企業規範營業

對於收集線索,《通知》強調舉報,並將多次違規企業列入監管重點。同時,規定未辦理註冊的執業藥師,不得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1. 面向社會公開“掛證”行為的舉報受理聯繫方式。省局舉報投訴電話:0451-12331-4、0451-51712331;省局受理舉報、投訴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南馬路139號。

2. 對受理的舉報和線索,通過網絡、電話、函詢、實地調查、飛行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摸排,重點掌握執業藥師的執業情況。

3. 加強執業藥師在職在崗的監管,將多次檢查發現執業藥師不在崗的企業列入監管重點,倒逼企業規範執業藥師在崗履職行為。未經註冊或《執業藥師註冊證》超過期限,未再辦理註冊的執業藥師,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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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空前,代價越來越大

從發文警示到曝光處理,再到收繳註冊證以及吊銷執照,最後到追究刑責,處罰力度逐步加重。

當然,這也並非一蹴而就。

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印發《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

對於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指出,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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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或要傾塌,多省已開始清查

現今,東三省已有兩省開始下發整治文件,清理違規掛證行為。除黑龍江外,於6月7日,遼寧省藥監局也發佈了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通知。

要求遼寧省全省即日起至7月31日前,企業自查自糾,主動清理“掛證”執業藥師,並於8月1日開始整治,對查實掛證的企業、藥師都要從嚴處理,企業撤銷GSP證書,藥師收繳註冊證

全國大範圍的清理也開始全面加速,就在今年,已有多省多市下發文件,針對違規掛證行為逐一清理。

5月21日,甘肅蘭州市藥監局發佈通知,強調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履職問題,並針對執業藥師掛證開展專項整治。

5月9日,江蘇鎮江市藥監局發佈藥品流通企業、執業藥師信用工作方案,指出,如發現藥品經營企業有掛證現象,由市食藥監局上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吊銷其個人執業藥師執照。

5月初,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佈文件,對於藥品零售企業,強調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問題。

4月初,山東青島市藥監局發佈相關通知,要求78家藥品批發企業、1820家藥品零售企業自查,主動清退所有“掛證”、兼職執業藥師。否則從嚴處理,撤銷GSP證書,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3月15日,廣東省藥監局發佈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強調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掛證”,無法在職在崗履行處方審核、藥學服務及質量管理等情形的,將按規定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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