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一大爺花2萬8給"准老伴"買車,對方將車開走不還?

大小寫的懵逼

LazyBears:這樣的“老太婆”就別想著好好過日子!騙車騙錢不歸還不結婚還好心對待她幹什麼?去報警立案說詐騙得了!如果她年輕一點,那都可能是職業婚騙!


老太婆說結婚必須要“送”車,買了車沒結婚就被“偷”走


大爺這也是太相信人了,要知道不論是老太婆“趁著他上廁所偷開跑”,還是“要求他給買車才登記,結果買了又不登記”,這都與違法犯罪行為沾邊!

要是老大爺是我認識的人,這一口氣肯定不能出,咱們不去說理不去逞口舌之爭,直接去公安局報警說詐騙偷盜,讓她知道這樣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是要坐牢的!

這樣貪小便宜的人,難道還指讓她主動將車歸還?那是不可能的!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老大爺沒有跟這位大媽登記結婚,否則等到真結婚都不知道怎麼被她玩死!人家拿了你的棺材本瀟灑花費了,再說婚姻不和跟你離婚,你有苦都沒地方說!



怎麼會有這樣的人!這樣的人還去相親角這不是害人嗎?曝光出來讓圈子裡的人都知道這大媽的惡習,以免更多人上當才是正途。


當今社會,最怕遇到的就是職業婚騙,特別是基於求偶結婚的人,Wephone蘇享茂血淋淋的例子還沒過去多久,在外隨便看到一個異性就要你買高價東西贈送的,你還是小心了。

你以為你付出真心換取的是真心,實際上人家只是想榨乾你的棺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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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我先把這件事的完整版過程再給大家梳理一下:


1.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在2017年5月份,地方是西安。65歲的胡師傅在公園參加相親認識了65歲的女子羅某。認識後羅某答應做他的老伴,但是需要胡師傅給她買輛車。胡師傅也買了,結果買完以後羅某以試車的名義給開走了,並且拒絕歸還。


2.後來,胡師傅把羅某起訴到法院,在2017年7月份,法院審理查明,車是由胡師傅出資購買,但是羅某以讓人教學開車為由,把車開走,後續又以車輛沒電為由遲遲沒有歸還。在2018年1月份,法院判定羅某歸還車輛,但是羅某一直未履行。


3.在2018年7月1日下午,胡師傅剛好看到羅某在一飯店吃飯,立即上前與其理論。而羅某則躲到廁所不出來,最後飯店工作人員報警。民警一問才知道羅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將她送到了法院執行局。最後在7月2日凌晨,法官將車帶回法院,最終案件算是結束了。


當我看到這件事的時候,第一感覺是又好氣有好笑。想想看,羅某都56歲了,不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孩子,而且兩個人都在一個城市裡面。為了一個2.8萬元的老年代步汽車,至於這樣做嗎?


而且羅某幾次三番五次找藉口拒絕歸還羅師傅的電動汽車,即使法院已經判決生效了,羅某還在佔用著,拒絕履行判決。這儼然成為了一種老賴行為。從我個人角度來看,羅某的行為極其不提倡。這是屬於私佔他人財物。而且當初答應羅師傅買完車輛就登記,結果卻出爾反爾,極其缺乏誠信。


最後,我想說的是,既然作為老年人,就應該有老年人的樣子。我們一直提倡尊老愛老,但是老年人也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最起碼,做人基本的原則誠信不能丟!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大爺六十五,妻逝感覺孤,公園把親相,又識老齡婦,年紀五十六,早也死丈夫。

相見互對眼,交談倆心舒。老婦把頭點,願意共枕鋪。不過有條件,要買車代步。


大爺亦爽快,二萬八千出,油電混用車,次日提回屋。老婦聞得信,帶人急移步,匆匆男家到,試駕上了路。大爺一邊樂,誇讚女師傳,忽感有內急,急往廁所赴。老婦真有味,竟起良心毒,驅車就飛奔,直接開回屋。再不提婚結,大爺氣得哭。

交涉沒結果,大爺訴訟處,目前已立案,正在蒐證據。

這個老大娘,真是個人物。二字沒一橫,就把陰招出,非法佔有車,理由站不住,一定會敗訴,自己自吃苦。


平淡人生一帆順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許許多多的相親騙局,不僅上至黃昏戀還下至年輕人,因此在相親的時候要避免落入陷阱之中,那麼應該如何避免呢?

首先:個人要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騙意識,記住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第一次相親見面的過程當中,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個人隱私,除非你對對方有充分的瞭解。


然後不要輕信相親對象的話語和承諾。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相親騙子他們的嘴好似摸了蜂蜜一般甜,往往會採用甜言蜜語的方式來打開相親對象的內心,所以不要太過信任。不妨彼此多瞭解瞭解,見見面多溝通溝通。


緊接著要保持平常心,不要太著急。現實生活往往有催婚的父母,但是婚姻畢竟是人的終身大事,對於相親對象一定要多多考慮,深思熟慮之後再做打算。

最後的最後,就是千萬不要輕易的“以身相許”,更不要隨隨便便的和對方發生錢財上的借貸關係,否則一旦落入陷阱可能損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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