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敦促一名網上在逃人員朱某某投案自首
抓獲一名吸毒、盜竊人員周某江
抓獲一名吸毒、盜竊人員田某義
近日
在夏秋攻勢的行動中
崇文派出所刑偵中隊多措並舉
找準切入點 強化打擊 宣教工作
再出佳績
一週內成功將3名網上逃犯抓捕、規勸到案
在公安機關強大的威懾下
3名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1》
6月21日,崇文派出所成功敦促一名網上在逃人員朱某某(男,37歲,慈利縣金巖鄉人),投案自首,破獲刑事案件一起。
2018年3月7日晚,朱某新夥同李某、陳某權、魏某在永定區南莊坪居委會某酒店中,商議好以賭博方式詐騙田某凡的錢財,其中以朱某新出老千,魏某和陳某權在旁假借給田某凡出資,李某陪賭,最後致使田某凡輸掉67500元錢。3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陳某權、魏某已被抓獲歸案,朱某新列為刑拘在逃。在崇文派出所民警多次耐心說服下,朱某新於2018年6月21日主動來崇文派出所投案自首。經訊問,朱某新對夥同他人詐騙他人錢財的事實供認不諱。
《2》
6月22日,崇文派出所抓獲一名吸毒、盜竊人員周某江(男,30歲,永定區陽湖坪鎮人),查處行政案件1起,破獲刑事案件2起。
5月14日19時許,崇文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永定區古庸路邊貿原汽修廠宿舍某群眾家中被盜一臺ipad Air2。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至現場調查取證,通過對作案手段、作案規律等進行綜合研判,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江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過查詢前科地址信息,於6月22日15時許前往其家中開展抓捕,但周某江當時並不在家,民警經過對其家屬事情經過的說明及勸導工作,督促周某江前來自首。當日18時許,周某江自行來派出所自首,經訊問,周某江對從2018年2月以來,分別在永定區南莊坪菜市場、邊貿市場、錦繡邊城等小區,連續多次入室盜竊,同時在6月12日在租住屋內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3》
6月21日,崇文派出所抓獲一名吸毒、盜竊人員田某義(男,36歲,張家界市永定區楓香崗人),查處行政案件1起,破獲刑事案件1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新、周某江、田某義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其中周某江、田某義兩人並因吸食毒品被責令社區戒毒。
最後
再讓小警給大家
普及一下
盜竊罪的處罰及自首情節的量刑
相關法律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在《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指出: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在進行案件審判的時候,初犯以及自首都會讓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犯人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輕判。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犯錯不可怕,
可怕的是既不認錯也不悔改,
而且常犯
知錯就改,善莫大焉
朗朗乾坤
回頭是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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