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宇宇
天太2
负责人承认打人事实
打人无理,受害者要坚持维权
建议张女士一定要坚决维权并且不要继续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了,因为再回这样的单位就职待遇可想而知。千万不要再次做出错误的选择。
题外话:
莆田系并不仅仅存在于医疗行业,现在很多行业都会存在一些莆田系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花钱买流量吸引顾客,真实的业务能力非常差。这样的公司不仅仅不值得客户选择,也不值得求职者进入工作!
刘辉律师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17分,时年22岁的大学生魏则西在咸阳的家中去世。
当然,不幸的是她的水平或者说是骗术还不过关,没能引来咨询的患者。由此老板与她发生了冲突,并且动手对其实施了殴打,最终导致张某面部、腿部、手臂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部位三处横突骨折。
由于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一级,作为打人者的老板已经不是普通的殴打他人,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地区对于轻伤害案件是允许当事双方和解的,一旦双方达成和解警方会撤销案件。
由于目前本案警方还在调查之中,对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无从了解。
如果最后警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足以认定老板的犯罪事实,那么我认为最终的处理结果无非有两种可能:
第一、老板与被打的张某双方自行和解。老板赔偿张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某对老板的行为予以谅解,那么事情多半就会到此结束。
第二、双方未能和解,老板将被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如果说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谈妥,那么警方有可能会对老板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可能是先行刑事拘留然后再取保候审,然后将案件移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通城丹妹
从工作上来说:
从法律上来说:
首先男子殴打女子构成轻伤一级的情况下,那么根据《刑法》规定,那么男子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子在遭遇殴打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后言:
麋鹿说法
远离毒品,远离莆田系!
麻醉超人钢铁侠
平淡人生一帆顺
1.事情起因
2.老板为何如此暴躁?
3.什么是搜索竞价
搜索竞价是雅虎在全球首创的网络营销推广方式,说的直白一些,就是你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出现在众多搜索引擎中,向客户展示你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客户便能找到你,虽然面向客户是免费的,但是“陈列费”由你支付,通常是一个月几千和上万不等,无论是否有客户,这个费用是必须支付的,只要你用“搜索竞价”,费用就一直产生。
4.张女士做错了什么?
原来老板称小张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有不耐烦的表现,说着老板把聊天记录拿出来,小张才承认此事,原来却是有一个“患者”总是问小张同一个问题,这才导致了自己不耐烦,随后“回应”对方几句。张老板说:“小张确实有辱骂患者的情况”。
5.被打过程
张女士回忆称:“一巴掌打在我头部,将我打倒在地,外加拳打脚踢”,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四五分钟,随后同事听到动静后赶来,才终止了这次殴打,小张称,他还扔过来一把椅子砸到了我腿部,我一直跪地求饶,喊救命!被打后还让写保证书,6月24日下午17时,张女士选择了报警。
6.司法鉴定
对于这件事你们有怎样的看法,主要责任在谁的身上?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
江湖百晓生l
因为只有这些病,最好哄病人上门,并且让病人出钱。
总之,这个模式的坏处就是,模式本身会不断哄抬市场,以至于为了回本,网站更加噬无忌惮宣传,骗取病人钱财。
再说老板做法
殴打他人就是故意伤害的行为,轻伤足够立案,老板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会面临刑事责任。
廖彩琳律师
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打人做法不可取,也不能取,触犯了法律。认为做的不够好,可以辞退,用打人去解决问题,还有王法吗?
晨露观察
首先,老板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许多员工会注意和讨论的问题。像题中这样“未成功约来病人,被老人打断3处腰椎”,双方之间这样一种关系,就算排除冲动性质,也会让人冒冷汗。良性的双方关系应该是,带领和共同发展、相辅相成的局面,如果因为业绩问题就对员工大打出手,这样的老板,别说病人是否敢去就诊,可能连员工都要对其避让几分。抛开这层关系不说,某种程度上,“男打女”这样一种情况,就让人觉得该老板很不够格。
当然,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好坏,只是比例问题。在疾病面前,消费者可以说是无助、短时间内无主见的群体,所以一些人对于就诊受坑经历总是后知后觉。
这些只是关于这个新闻大家会想到的几个点,回到女员工被打这个问题上来,具体处理情况还需留意事件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