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亞財經:貨幣具有排他性——劣幣驅逐良幣

沃亞財經:貨幣具有排他性——劣幣驅逐良幣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是由16世紀英國政治家與理財家湯姆斯·格雷欣在其給英國女工的改鑄鑄幣的建議中提出的,後來被英國經濟學家麥克勞德在其著作《經濟學綱要》中加以引用,並命名為“格雷欣法則”。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是一條經濟規律,指在雙本位貨幣制度的情況下,兩種貨幣同時流通時,如果其中之一發生貶值,其實際價值則相對低於另一種貨幣的價值,那麼,而實際價值高於法定價值的“良幣”將被普遍收藏起來,逐步從市場上消失,最終被驅逐出流通領域,實際價值低於法定價值的“劣幣”將在市場上氾濫成災。劣幣驅逐良幣的前提條件是這兩種貨幣同時都為法定貨幣,並且具有一定法定比率,兩種貨幣的總和必須超過社會所需的貨幣量。

只有這樣,才能使其中一部分良幣被收藏起來退出流通領域。在現今社會,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大量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貨幣中,同時有十元紙幣和十元硬幣。由於十元硬幣較容易偽造,而且較重,攜帶較不方便,被視為“劣幣”。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十元硬幣和紙幣,他會優先使用硬幣,從而導致“劣幣”流通量較“良幣”高。

事實上,劣幣驅逐良幣規律不難理解,它不僅存在於貨幣制度中,還廣泛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當然,貨幣之間的排他性不僅是劣幣驅逐良幣,也存在良幣驅逐劣幣。譬如在一個完全自由的外匯市場,亦即沒有任何法律強制干預的市場,在各種貨幣之間,並沒有一定的法定比價存在,而這些貨幣之間價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勢堅挺、含金量較高的貨幣被認為是硬通貨,即“良幣”;反之,走勢疲軟、含金量低的貨幣被認為是軟通貨,即“劣幣”。

在國際貿易當中,人們往往樂意接受硬通貨,而不願意要軟通貨。從而造成了優勝劣敗,形成了“良幣驅逐劣幣”的局面。這就像是在購物時,當沒有可進行比較的商品時,大家都是對等的,所以選擇上就會從自身的便利條件考慮,沒有優劣之分;但長期試用之後,人們普遍選擇的商品被廣大消費者接受了,那麼它的銷量和質量就一直保持著,自然而然地就成為了“良幣”,長期搶佔著市場。此可謂“格雷欣法則”的反例,也可稱為“反格雷欣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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