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菏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570人次

今年以来菏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570人次

鲁网菏泽7月7日讯(记者 李静)7月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今年,菏泽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菏泽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建立,执行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执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据悉,菏泽市法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与各银行、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控对接。今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570人次。同时,菏泽市中院印发了“全力开展‘百日会战’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法院开展了“春季猎赖”“亮剑行动”“执行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菏泽市法院实际执结案件6037件,到位金额7.06亿元。

菏泽市委政法委组成专项督查组,组织法、检、公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打击拒执罪取得实效。今年以来,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08件,公安机关立案68件,检察机关批捕9件,法院判决5件,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92人次。

附: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判刑

庞某诉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判决李某给付庞某经济补偿金87 110元。2010年1月27日,该院做出(2009)菏牡执字第68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位于牡丹区东城办事处丁庄的宅基地一处及地上建筑物。2014年,菏泽天荷御园项目启动征收后,李某将其房院的征收产权人变更为其父母李某某、丁某某所有,自愿放弃对该房院的所有权。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3月25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后李某家人一次性赔偿庞某18万元,取得庞某及其家人的谅解。该院认为,李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为了逃避执行,在明知其名下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该处房产转让给其父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诉王某某、梁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曹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0日判决王某某、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搬离厂区。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梁某某拒不搬离,马某某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县人民法院多次执行,王某某、梁某某拒不搬离且态度极其恶劣。5月2日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某仍恶意阻碍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曹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现已被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占有使用人周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被曹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7日。

案例三:个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履行义务

马某某诉张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判决张某某赔偿马某某各项损失95 530.95元(不含已支付的43900元,不含颅骨修补费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某于2017年5月11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躲避执行。执行过程中,巨野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巨野购买一套房产,后又把该房产转移;在巨野大义镇某供销社附近有五金综合门市部,房产转移到其母亲名下。2017年8月28日被执行人张某某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巨野县公安局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赔偿款12万元(包括二次手术颅骨修补费用)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例四:企业非法转移财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履行义务

董某某诉张某、安徽省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判决张某赔偿董某某损失242 275.6元,安徽省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执行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安徽省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接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还将法院查封的解放重型货车转移到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牡丹区人民法院以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其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该公司接到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后,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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